Section § 15820.4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发行不同类型的金融工具,如凭证和债券,为公共设施的建设或翻新提供资金。

这些设施产生的收入将用于偿还这些金融工具。

然而,在任何建设或融资开始之前,立法机关必须批准通过这些金融工具可以筹集的资金总额。

(a)CA 政府 Code § 15820.40(a) 委员会可以依照第4章(自第15821条起)或依照第5章(自第15830条起)发行凭证、收益债券、可转让票据或可转让债券预期票据,以资助本章授权的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建设或翻新以及配备的费用。
(b)CA 政府 Code § 15820.40(b) 本章授权的公共建筑或设施及设备所产生的收入、租金或收益,应抵押用于支付为资助这些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建设或翻新以及配备而发行的凭证、收益债券、票据或预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
(c)CA 政府 Code § 15820.40(c) 除非立法机关通过法规授权可用于资助该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凭证、收益债券、票据或预期票据的总金额,否则不得发行任何凭证、收益债券、票据或预期票据,且不得开始或购买本章授权的任何公共建筑或设施的建设、翻新或配备。

Section § 15820.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收到债券等正式资金之前,启动高等教育建设项目,前提是已获得临时融资。这笔临时资金可以来自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某个来源,也可以通过普通基金贷款获得,但普通基金贷款必须经过立法机关批准并连本带息偿还。这样做的目的是加快项目完成速度,降低成本,以便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更快地使用新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