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本章宗旨,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应共同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813.3(a)(1) 确定并实施通过书面合同从艺术家或其授权代理人处购买或租赁现有艺术品的程序。拟购买或租赁的艺术品应由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共同从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授权的咨询委员会编制并提交的艺术品清单中选定。在进行此类购买或签订此类租赁合同时,可优先考虑加州居民艺术家。未经财政部事先批准,不得根据本章规定承担任何租赁义务。
(2)CA 政府 Code § 15813.3(a)(2) 确定并实施通过书面合同选择和委托艺术家创作艺术品的程序,其中一项程序应规定艺术家之间的竞争。受委托的艺术家应由州建筑师和委员会共同从委员会或由委员会授权的咨询委员会编制并提交的合格且可用的艺术家清单中选定。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可优先考虑加州居民艺术家。
(3)CA 政府 Code § 15813.3(a)(3) 如果根据第 (2) 款的规定,艺术家之间的竞争是选择艺术家的程序,则应任命一个由三名评委组成的小组进行此类选择。该小组应由州建筑师或其指定人员、委员会成员或其指定人员,以及由前两者选定的一名人员组成,该人员应为视觉艺术家、建筑师或设计师、艺术博物馆雇员或视觉艺术收藏家。每个小组中至少应有一名评委是职业视觉艺术家。
(b)CA 政府 Code § 15813.3(b) 就艺术品的设计和摆放位置与每位受委托的艺术家进行协商。
(c)CA 政府 Code § 15813.3(c) 确保根据本章获得的艺术品以公众可见的方式放置。
(d)CA 政府 Code § 15813.3(d) 确保根据本章实施的艺术品购置计划能够促使众多不同艺术家参与,并从第 15813.1 节 (b) 款提及的多种不同艺术形式中进行购置。与委员会成员有关系或受雇于委员会的人员,或与州建筑师办公室有关系或受雇于该办公室的人员,不得根据本章被选定或委托。
(e)CA 政府 Code § 15813.3(e) 与其他受影响的州机构合作,并与艺术家协商,以确保根据本章获得的每件艺术品都得到妥善维护,并且未经艺术家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艺术性改动。
(f)CA 政府 Code § 15813.3(f) 在与委员会以及加州任何其他与建筑、设计或艺术相关的个人、团体或协会协商后,根据需要颁布规章制度,以促进州建筑师在本章下的职责履行。
(g)CA 政府 Code § 15813.3(g) 授权向根据本章获得的艺术品艺术家支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