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1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司法部开始根据新章节运作的过渡过程。在过渡完成之前,司法部将继续根据现有法律运作。它还规定,未经适当通知和决定,司法部不得停止向任何由州政府承担费用的地点提供服务。

一旦总检察长决定可以将每个县的服务整合到一个地点,他们必须向县级机构发送一份认证通知。在该通知发出30天后,州政府将不再承担该县其他地点的服务费用。

(a)CA 政府 Code § 15150(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司法部应尽快开始根据本章运作,但在那之前,司法部应继续根据本法典第2篇第3部第3章第8条(自第13240条起)以及本部分第2章(自第15100条起)运作。因此,在司法部作出决定、发出通知且通知期届满之前,不得停止向任何其被要求提供国家资助服务的连接点提供服务,如(b)款所规定。
(b)CA 政府 Code § 15150(b) 当总检察长认定他可以根据第15161条的要求向任何县的一个地点提供服务时,他应予以证明,并应将该证明通知发送给该县与州系统连接的每个机构。在该通知发出三十天后,除根据第15161条选择的一个地点外,该县的任何连接点服务将不再由州政府承担费用。

Section § 151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维护法律和秩序是政府的一项关键职责,联邦和州宪法都对此予以认可。州政府有责任通过提供一个可靠的通信网络来支持执法机构。目标是建立并维护一个全州范围的电信系统,以满足加州执法部门的需求。

维护法律和秩序是,而且一直都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能,联邦和州宪法都对此予以承认。州负有明确的责任,要全力支持所有公共执法机构。这项责任包括提供一个高效的执法通信网络,供所有此类机构使用。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建立并维护这样一个网络,使其状况足以满足执法需求。本章的目的是为加利福尼亚州建立一个执法电信系统。

Section § 151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维护一个电信网络,以便全州的执法机构能够相互沟通。

Section § 151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系统由总检察长管理。它严格用于处理州级以及市、县或任何其他公共机构的公务。

Section § 151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司法部长任命一个委员会,就加州执法电信系统的管理提供建议。该委员会协助决定系统如何运作、服务质量以及维护系统内的秩序。他们为司法部长无偿工作,但差旅费可以报销。

在系统实施之前,委员会必须制定详细的技术指南。这些指南规定了通信应如何处理,并明确阐述了系统的目标。

司法部长应任命一个关于加州执法电信系统的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以就系统的运行政策、服务评估和系统纪律方面向其提供管理建议和协助。委员会应由司法部长酌情任免,无偿服务,但可报销必要的差旅费。
在请求供应商提案以实施该系统之前,委员会应准备详细的技术系统规范,明确定义所有通信处理参数,并充分阐明系统的目标。

Section § 15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一个特定委员会的组成,详细说明了哪些组织将派代表参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加州各地的各种执法和政府机构。具体来说,它由两名来自加州和平警官协会的代表,以及各一名来自加州州警长协会、加州城市联盟、加州县监事协会、司法部、机动车辆管理局、紧急服务办公室、加州公路巡警局和加州警察局长协会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应由下列组织的代表组成:
(a)CA 政府 Code § 15155(a) 两名来自加州和平警官协会的代表。
(b)CA 政府 Code § 15155(b) 一名来自加州州警长协会的代表。
(c)CA 政府 Code § 15155(c) 一名来自加州城市联盟的代表。
(d)CA 政府 Code § 15155(d) 一名来自加州县监事协会的代表。
(e)CA 政府 Code § 15155(e) 一名来自司法部的代表。
(f)CA 政府 Code § 15155(f) 一名来自机动车辆管理局的代表。
(g)CA 政府 Code § 15155(g) 一名来自紧急服务办公室的代表。
(h)CA 政府 Code § 15155(h) 一名来自加州公路巡警局的代表。
(i)CA 政府 Code § 15155(i) 一名来自加州警察局长协会的代表。

Section § 15156

Explanation
加州司法部必须指派一名执行秘书,为委员会提供支持。

Section § 15157

Explanation
委员会将决定由谁担任主席,并确定主席的任期。

Section § 15158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要求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时间和地点由司法部长和委员会主席决定。此外,特别会议可由司法部长或主席安排,但他们必须提前至少14天通知委员会成员。

Section § 15159

Explanation
委员会举行的所有会议和听证会都必须向公众开放,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加。

Section § 151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司法部长必须在委员会的建议下,制定并公布使用全州通信系统的指导方针。自2020年1月1日起,系统用户不得将非刑事历史信息用于移民执法,除非联邦法律有特别允许。他们也不能调查非法入境美国的情况,除非这是该人员唯一的违法行为。自2021年7月1日起,当从系统请求非刑事历史数据时,必须提供理由。司法部长可以调查和审计用户是否遵守规定,并允许他们检查案件档案以证明数据访问的合理性。

“系统”一词指的是本法律所涵盖的加州全州范围的通信网络。

(a)CA 政府 Code § 15160(a) 司法部长应根据委员会的建议,采纳并公布运营政策、惯例和程序以及会员资格条件,以分发给系统用户和其他相关方。
(b)Copy CA 政府 Code § 15160(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5160(b)(1) 自2020年1月1日起,根据《加州价值观法案》(第1篇第7部第17.25章(自第7284条起)),系统用户不得将通过系统传输的刑事历史信息以外的信息用于移民执法目的,如第7284.4条(f)款所定义。此外,如果违反《美国法典》第8篇第1325条是个人记录中唯一的刑事历史,系统用户不得将系统用于调查该条的违规行为。本条不禁止或限制任何政府实体或官员向联邦移民当局发送或从其接收关于个人合法或非法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的信息,或向联邦移民当局请求任何个人的合法或非法移民身份信息,或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373条和第1644条与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维护或交换该信息。
(2)CA 政府 Code § 15160(b)(2) 自2021年7月1日起,任何通过系统提交的对刑事历史信息以外信息的查询,都应包含发起查询的理由。
(3)CA 政府 Code § 15160(b)(3) 自2021年7月1日起,司法部长及其授权人员可以进行司法部长认为适当的调查,包括检查和审计,以监督本款的遵守情况。根据本款进行调查的司法部长或授权人员,应被授权审查和检查案件档案以及调查过程中确定的任何记录,以证实访问系统中刑事历史信息以外信息的理由。
(c)CA 政府 Code § 15160(c) 就本条而言,“系统”指根据本章设立的全州范围的电信通信系统。

Section § 15161

Explanation

加州司法部负责建立一个基本的电信网络,该网络设有两个主要中继中心,并在每个县配备设备。这一设置必须遵循一份过往报告中的指导方针,该报告概述了治安官的需求,但并非针对设备供应商的详细技术说明。

司法部应提供一个基本的电信通信网络,该网络由州内不超过两个中继或交换中心,以及州内每个县的唯一一个地点的电路和终端设备组成。该系统应符合载于《议会临时筹款委员会报告》第21卷第9号(1963-1965年)第75至79页的功能规范。
这些功能规范总结了治安官当前的需求,但不构成针对设备和程序潜在供应商的技术规范。

Section § 151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系统与邻近州的类似系统连接并共享数据,从而实现跨州合作。

Section § 151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符合资格并获得批准的执法机构都可以通过县级终端连接到该系统,但连接费用必须由该机构自行承担。

Section § 151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执法部门使用的电信系统必须始终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委员会有责任向总检察长提出改进建议。这些改进应确保系统能够满足当前和未来用户的需求,并利用电信技术的任何新发展。

该系统应始终配备足以满足执法需求的设备和设施。委员会应向总检察长建议对系统进行任何改进,以满足订阅者未来的需求,并利用电信通信科学的进步。该系统应设计为可容纳当前和未来的数据处理设备。

Section § 1516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县的指定“控制代理人”或直接访问加利福尼亚州执法电信系统的机构的首席官员,负责确保所有连接的设备符合安全要求。这包括管理、维护和保护所有相关设备,如电信电路和服务器。但是,控制代理人的权力不得与本章或第15160条规定的其他规则或程序相冲突。

(a)CA 政府 Code § 15164.1(a) 根据第15160条规定采纳的政策、惯例和程序所定义的,被指定为县“控制代理人”的人员,或根据本章规定被授予直接访问加利福尼亚州执法电信系统权限的任何其他机构的首席官员,应拥有唯一且排他的权力,以确保该县或其他机构连接到加利福尼亚州执法电信系统的设备符合根据本章规定或根据第15160条规定采纳的政策、惯例和程序作为访问加利福尼亚州执法电信系统条件的全部安全要求,并确保该设备符合县控制代理人的安全政策。此权力应包括但不限于对根据本章规定连接到加利福尼亚州执法电信系统并与之交换数据、视频或语音信息的所有该县或其他机构的设备进行定位、管理、维护和提供安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电信传输电路、网络设备、计算机、数据库和服务器。
(b)CA 政府 Code § 15164.1(b) 控制代理人或首席官员不得以与本章任何其他规定或与根据第15160条规定采纳的政策、惯例和程序相冲突的方式行使(a)款授予的权力。

Section § 15165

Explanation

如果您订阅此系统,您必须与总检察长签署一份协议,承诺遵守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程序。如果您不遵守,委员会可以暂停您的服务或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任何系统用户均应向总检察长提交一份协议,承诺遵守经委员会批准的操作政策、惯例和程序,否则将受到暂停服务或委员会采取的其他适当纪律处分。

Section § 15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总服务局局长必须确定任何州政府部门、官员、理事会或委员会因获得司法部服务而需向其支付的费用。

总服务局局长应确定任何州政府部门、官员、理事会或委员会应向司法部支付的费用。

Section § 15167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州机构需要为使用某个系统支付费用,这笔钱必须从法律上允许用于支持该机构的资金中支出。

Section § 1516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加州的部落执法机构和法院可以连接到州系统以交换信息。为了获得访问权限,部落必须放弃其主权豁免权,同意受加州法律管辖,并遵守司法部的规定。他们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并配合审计和检查。此访问旨在让部落以类似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刑事司法数据。访问费用由总务局局长确定,确保与向其他用户收取的费用保持一致。

(a)CA 政府 Code § 15168(a) 尽管有第15153条规定,本系统可按照本条规定与部落政府的兼容系统连接并交换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5168(b) 部落的执法机构或法院可向总检察长申请访问本系统。总检察长应向已提出申请并符合总检察长根据(c)款规定确定的所有资格条件的部落执法机构或法院提供系统访问权限。向部落提供的系统访问权限应由该部落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c)CA 政府 Code § 15168(c) 总检察长应仅在以下情况下,才认定根据(b)款申请系统访问权限的部落符合资格:该部落的管理机构已颁布或通过一项法律、决议或条例,且该法律、决议或条例应持续有效,并规定了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5168(c)(1) 部落明确放弃其主张主权豁免的权利,包括免于诉讼、监管或行政行动,以及免于执行任何由此产生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的权利,对于因部落(包括其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事时)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产生、与本系统相关或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索赔。
(2)CA 政府 Code § 15168(c)(2) 部落明确同意,加利福尼亚州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应管辖任何索赔、诉讼或监管或行政行动,且义务、权利和补救措施应根据此类法律确定,并且加利福尼亚州法院或联邦政府法院(视情况而定)应拥有专属管辖权。
(3)CA 政府 Code § 15168(c)(3) 部落同意配合司法部进行的任何检查、审计和调查,以查明是否存在不当使用或是否遵守操作政策、惯例和程序,包括司法部施加的任何制裁或纪律,直至并包括取消系统访问权限。
(4)CA 政府 Code § 15168(c)(4) 部落及其机构、实体或分支机构,包括部落的任何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事时,应遵守加利福尼亚州有关使用本系统记录和信息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第6200条和本章,以及《刑法典》第502条、第11105条、第11141条、第11142条、第11143条和第13300至13304条(含),以及《车辆法典》第1808.45条。
(5)CA 政府 Code § 15168(c)(5) 部落及其机构、实体或分支机构,包括部落的任何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事时,应遵守司法部的规章、协议和操作政策、惯例和程序,这些规章、协议和操作政策、惯例和程序涉及本系统的安全要求、记录和信息的访问以及记录和信息的使用。
(d)CA 政府 Code § 15168(d) 立法机关颁布本条的意图是允许部落访问和使用刑事司法数据库及其中的信息,其方式应类似于根据《美国法典》第28卷第534条和第34卷第41107条编纂的联邦法律所授予的访问权限。
(e)CA 政府 Code § 15168(e) 总务局局长应确定部落向司法部支付的系统访问费用,包括任何初始设置费和持续访问费。这些费用应与对其他系统用户收取的费用合理相似。
(f)CA 政府 Code § 15168(f) 在本条中,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5168(f)(1) “部落”指其领土边界全部或部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境内的联邦承认的印第安部落,以及该部落的任何机构、实体或分支机构(视情况而定),无论是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单独存在。
(2)CA 政府 Code § 15168(f)(2) “主权豁免”指部落及其机构、实体或分支机构免于诉讼或行动的豁免权,包括部落的官员、代理人和雇员在职权范围内行事时的豁免权。

Section § 151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官标准和培训委员会以及其他一些已完成背景调查的个人,如果委员会需要这些信息来履行其职责,就可以查看或复制加州执法电信系统中的信息。即使其他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规定,这项规定也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