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5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关注清洁能源和劳动力发展的一个章节定义了关键术语。“机构”指的是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资源。“副秘书”指的是一位专门负责气候事务的官员,而“能源委员会”是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的简称。
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政府 Code § 15563(a) “机构”指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
(b)CA 政府 Code § 15563(b) “清洁能源”指《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条所述的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资源。
(c)CA 政府 Code § 15563(c) “副秘书”指根据第15563.2条任命的气候事务副秘书。
(d)CA 政府 Code § 15563(d)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

Section § 1556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内设立了一个新职位,称为“气候事务副部长”。这个职位的主要职责是帮助指导加州的工人转型到支持碳中和经济的工作,碳中和经济指的是不向大气中增加额外二氧化碳的经济模式。州长会挑选人担任此职位,但需要参议院的批准。

Section § 15563.4

Explanation

副秘书长的职责是与各个州机构合作,帮助加州高效地转向100%清洁能源。他们需要跟踪这如何影响工人和社区,特别是在化石燃料工作岗位消失和清洁能源工作岗位出现时。这包括弄清楚化石燃料工厂何时何地关闭,人们需要哪些培训和技能,并确保工人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清洁能源岗位。他们还负责创建项目来再培训工人,并重点帮助受经济变化影响更大的社区。每年,从2025年开始,他们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与向清洁能源经济转型相关的进展、挑战和建议。

副秘书长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5563.4(a) 与相关州机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能源委员会、规划与研究办公室、加州环境保护局、自然资源局、州土地委员会、加州地质调查局、公共事业委员会和州空气资源委员会,以跟踪本州迈向100%清洁能源的进展,包括通过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15563.4(a)(1) 在可能的情况下,确定化石燃料设施关闭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短期和长期劳动力转型需求,包括对与劳动力发展、培训、失业和就业创造相关的工人、企业和社区的预计影响。
(2)CA 政府 Code § 15563.4(a)(2) 与相关州机构协调,制定推荐的策略和时间表,以帮助工人从基于化石燃料的工作转向清洁能源工作和相关领域的工作。
(3)CA 政府 Code § 15563.4(a)(3) 跟踪清洁能源就业岗位以及工人从基于化石燃料的工作向清洁能源工作和相关领域工作的转型,以增加获得培训和就业机会的途径。
(b)CA 政府 Code § 15563.4(b) 创建或与其他州机构协调项目,以对工人进行再培训和技能提升,使其适应清洁能源工作和相关领域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政府 Code § 15563.4(b)(1) 识别当前州项目中的培训需求和空白。
(2)CA 政府 Code § 15563.4(b)(2) 确定未来25年内本州清洁能源劳动力可能需要的技能。
(3)CA 政府 Code § 15563.4(b)(3) 优先向因向碳中和经济转型而面临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的社区提供劳动力发展资金和项目。
(c)CA 政府 Code § 15563.4(c) 在2025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关于劳动力向可持续和公平的清洁能源经济转型的发展和实施的关键发现和建议,包括挑战、成就以及在创造清洁能源就业岗位方面可衡量的进展。副秘书长应按照第9795节的规定,向立法机关提交本款所要求的报告。

Section § 1556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只有在加州立法机关在州预算或其他法律中为其拨款后才会开始生效。它定于2046年1月1日自动失效,除非在此之前通过一项新法律来延长它或取消失效日期。

(a)CA 政府 Code § 15563.6(a) 本章仅在立法机关通过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法规为实施本章的目的拨款后方可生效。
(b)CA 政府 Code § 15563.6(b) 本章仅在204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除非在2046年1月1日之前颁布的后续法规删除或延长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