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章之目的,适用以下定义:
(a)CA 政府 Code § 15563(a) “机构”指劳工和劳动力发展局。
(b)CA 政府 Code § 15563(b) “清洁能源”指《公共事业法典》第454.53条所述的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资源。
(c)CA 政府 Code § 15563(c) “副秘书”指根据第15563.2条任命的气候事务副秘书。
(d)CA 政府 Code § 15563(d) “能源委员会”指州能源资源保护和发展委员会。
副秘书长的职责是与各个州机构合作,帮助加州高效地转向100%清洁能源。他们需要跟踪这如何影响工人和社区,特别是在化石燃料工作岗位消失和清洁能源工作岗位出现时。这包括弄清楚化石燃料工厂何时何地关闭,人们需要哪些培训和技能,并确保工人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清洁能源岗位。他们还负责创建项目来再培训工人,并重点帮助受经济变化影响更大的社区。每年,从2025年开始,他们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与向清洁能源经济转型相关的进展、挑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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