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5570.40(a) 部门可制定必要的或适当的法规,以实现本部分的宗旨。
(b)CA 政府 Code § 15570.40(b) 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不适用于部门在January 1, 2022之前制定或发布的任何标准、准则、程序、决定、规则、通知或指南,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在January 1, 2022之前通过、修订或废止并提交行政法办公室备案的任何法规。
(c)CA 政府 Code § 15570.40(c) 在January 1, 2019之前,为履行部门根据本部分所承担的职责、权力和责任而制定和重新制定紧急法规,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为立即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祉所必需,以符合第11346.1条和第11349.6条的宗旨;部门特此免除说明需要立即采取行动的事实以及行政法办公室对紧急法规进行审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