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所称“远程办公”,系指居住在加州的雇员,部分或全部以计算机或电信技术,或两者兼有,替代通勤上班。
交通部州雇员远程办公计划
Section § 14200.1
这项法律承认远程办公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并降低通勤成本。它还强调了远程办公对提高员工生产力和灵活性的益处。立法机关希望州机构制定政策,鼓励州雇员远程办公。
(a)CA 政府 Code § 14200.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如下:
(1)CA 政府 Code § 14200.1(a)(1) 远程办公是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拥堵以及降低公路通勤高昂成本的重要手段。
(2)CA 政府 Code § 14200.1(a)(2) 远程办公在提高员工生产力的同时,也赋予员工更大的灵活性和对其生活的掌控权。
(b)CA 政府 Code § 14200.1(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鼓励州机构采纳鼓励州雇员远程办公的政策。
远程办公 减少空气污染 交通拥堵
Section § 14201
这项法律要求所有州机构审视其运作,找出远程办公可能有用之处。到1995年7月1日,每个机构需要在合理且对机构有益的领域,制定并启动一项远程办公计划。如果一个机构曾参与先前的远程办公研究,它可以根据总务部设定的指南,继续并扩展其远程办公项目。
未参与初始研究的机构,应当遵循由总务部与参与了该研究的机构小组共同制定的指南。
每个州机构都应审查其工作运营,以确定在其组织中何处远程办公能为该机构带来实际利益。在1995年7月1日或之前,每个机构都应在其被认定为对组织既实用又有利的工作领域,制定并实施一项远程办公计划,作为其远程办公项目的一部分。
参与了第15276节所述实验研究的机构,可以根据总务部与这些参与机构共同制定的政策、程序和指南,继续并扩展这些远程办公项目。未参与第15276节所述初始实验研究的机构,可以遵守总务部与参与了这些研究的多机构小组共同制定的政策、程序和指南。
州机构远程办公 业务运作审查 远程办公计划
Section § 14202
加州综合服务部负责设立一个部门,以管理州政府机构的远程办公计划。该部门将监督各机构之间关于远程办公的信息共享,成立一个小组为多个机构提供这些计划的咨询,并更新远程办公规划和实施的指导方针。此外,它还将帮助各机构寻找卫星工作站的地点,并跟踪它们对办公空间的需求。
综合服务部应设立一个部门,旨在监督根据本章设立的远程办公计划。该部门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政府 Code § 14202(a) 协调和促进关于本州远程办公计划的机构间信息交流,并为此目的设立并领导一个多机构远程办公咨询小组。
(b)CA 政府 Code § 14202(b) 制定和更新政策、程序和指导方针,以协助各机构规划和实施远程办公计划。
(c)CA 政府 Code § 14202(c) 协助州机构请求设立卫星工作站,并制定程序以跟踪各机构的需求并确定潜在的办公地点。
综合服务部 远程办公计划 机构间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