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立法顾问必须出席立法机关的所有常会和特别会议。

Section § 1023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立法顾问负责在被要求或根据特定指导原则提出建议时,协助起草和修订立法提案。

Section § 102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议会中任何要求州机构向议会提交报告的新法案,都必须包含一项条款,规定该报告要求在四年后终止,除非另有规定。这项规定适用于报告是由整个议会、特定委员会还是某个立法办公室要求提交的情况。报告还必须按照另一条款中概述的具体指南提交。此外,在起草新法案或修正案时,立法顾问必须包含这项四年期规定,除非起草法案或修正案的人另有指示。

(a)CA 政府 Code § 10231.5(a)  任何在州议会任一议院提出或修正的法案,如果要求州机构就任何事项向州议会任一议院(一般而言)、州议会任一议院的委员会或办公室,或立法顾问局提交报告,则该法案应当包含一项条款,废止该报告要求,或使其失效,不迟于法案颁布生效之日起四年,或不迟于每四年或更长时间要求提交的任何报告的截止日期起四年。如果法案要求将报告提交给州议会任一议院(一般而言),它还应包含一项条款,要求根据第9795条提交报告。
(b)CA 政府 Code § 10231.5(b) 立法顾问在起草一项拟引入的法案或一项法案修正案时,如果该法案或修正案将施加(a)款所述的报告要求,则应当包含一项条款,废止该报告要求,或使其失效,自该要求生效之日起四年后,除非请求起草法案或修正案的人指示立法顾问另行处理。如果法案要求将报告提交给州议会任一议院(一般而言),立法顾问还应包含一项条款,要求根据第9795条提交报告。

Section § 10232

Explanation

如果州机构提出请求,立法顾问将协助它们准备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措施。

应请求,立法顾问应就提交给立法机关的措施的准备工作向任何州机构提供咨询。

Section § 102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顾问在接到请求时向州审计长提供法律帮助。

Section § 10233

Explanation
如果州立法机关的成员在制定或理解法案、决议或其他措施方面需要帮助,立法顾问的职责就是协助他们。这包括将文件整理成正确的格式,并提供与他们工作相关的特定主题的详细信息。

Section § 102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立法顾问,在州长、参议院、众议院或任何处理相关法案的立法委员会提出请求时,为立法机关正在讨论的任何法案提供支持和分析。

Section § 10235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州立法顾问与州长相关的职责。它指出,立法顾问必须协助州长处理任何正在审议的法案,并在州长要求时提供建议和意见。这种协助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并且可以涵盖法律问题或州长需要的其他事项。

(a)CA 政府 Code § 10235(a) 立法顾问应根据情况允许并应州长要求,对州长手中待否决、批准或其他行动的任何法案给予考虑并提供服务。
(b)CA 政府 Code § 10235(b) 应要求,立法顾问可以就任何法律问题向州长提供口头或书面意见。
(c)CA 政府 Code § 10235(c) 立法顾问可以根据情况允许并应州长要求,就任何事项向州长提供额外的法律服务。

Section § 102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顾问在被要求时,向任何正在进行调查的立法委员会提供关于其活动的建议。

Section § 102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本州的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的法官提出书面请求时,立法顾问负责起草或协助修改立法提案。

立法顾问应根据本州最高法院、上诉法院或高等法院任何法官的书面建议,准备或协助准备或修订立法议案。

Section § 10238

Explanation
每当法官提出建议时,他们必须说明希望更改或添加的主要细节,以及这些更改为何必要的理由。

Section § 10239

Explanation

如果最高法院的法官提出建议,应提交给该法院的书记员。上诉法院法官的建议则提交给他们法院的书记员。而高等法院法官的建议,则要提交给他们所在区域的上诉法院书记员。

最高法院法官的建议应提交给该法院的书记员。上诉法院法官的建议应提交给该法院的书记员。高等法院法官的建议应提交给该高等法院所在区域的上诉法院书记员。

Section § 10240

Explanation
当有人向书记员提交一项建议时,书记员需要将这份建议的认证副本发送给立法顾问的常设办公室。这份建议应该在那里永久保存并记录下来,同时还要向立法顾问提供副本。

Section § 10241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立法顾问起草一项由法官建议的提案,并在下一届立法会议期间将其提交给两院立法机构的司法委员会主席。

Section § 10242

Explanation
加州的立法顾问负责向立法机关提供建议,说明需要更新或新增哪些法律以保持法典的现行有效性。他们还会建议如何清晰地重述现有法律,而不改变其含义,使其更易于理解。

Section § 102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顾问创建一个电子清单,列出所有州和地方机构必须或被要求提交给州长或立法机关的报告。该清单必须包括机构名称、报告主题摘要、截止日期和提交日期。该清单应在互联网上公开,并且立法者每年应收到一个访问该清单的链接。

州和地方机构必须以电子形式向立法顾问提交报告,如果报告在线可用,则需提供超链接。立法顾问还必须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删除重复报告和旧报告来保持清单的更新。

(a)CA 政府 Code § 10242.5(a) 立法顾问应每年编制、公布和维护一份电子清单,列出所有州和地方机构依法被要求或请求在未来或在前一年内准备并提交给州长或立法机关(或两者)的报告。该清单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0242.5(a)(1) 被要求或请求准备和提交报告的机构名称。
(2)CA 政府 Code § 10242.5(a)(2) 报告主题的简要描述。
(3)CA 政府 Code § 10242.5(a)(3) 报告应完成和提交的日期。
(4)CA 政府 Code § 10242.5(a)(4) 报告提交给立法顾问的日期。
(b)CA 政府 Code § 10242.5(b) 立法顾问应在互联网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报告清单,并应每年向立法机关的每位成员提供一个指向该互联网网站的超链接,以便查阅该清单。
(c)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2.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2.5(c)(1) 依照法律被要求或请求准备(a)款所述报告的每个州和地方机构,应向立法顾问提交该报告的电子副本。如果报告已发布在互联网网站上,提交电子副本的机构应向立法顾问提供一个超链接,以便查阅该报告。
(2)CA 政府 Code § 10242.5(c)(2) 立法顾问应在其为本节目的维护的互联网网站上,包含州和地方机构根据(1)款提供的任何超链接。
(d)CA 政府 Code § 10242.5(d) 在本节中,:
(1)CA 政府 Code § 10242.5(d)(1) “机构”包括任何市、县、特别区、部门、委员会、局或委员会,包括任何由法规或决议设立的特别工作组或其他类似机构。“机构”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大学。
(2)CA 政府 Code § 10242.5(d)(2) “报告”包括任何研究或审计。
(e)CA 政府 Code § 10242.5(e) 立法顾问应通过从清单中删除重复报告来更新(a)款要求的清单。立法顾问还应根据2010年法规第7章第4节的指示,或后续进一步要求立法顾问删除清单中报告的法规,从清单中删除报告。

Section § 10243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如果至少有25名选民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并且该倡议措施很有可能由公众投票表决,那么立法顾问将协助提出该措施的人。

立法顾问应当在某项倡议措施的准备过程中与提案人合作,条件是:
(a)CA 政府 Code § 10243(a) 提出该措施的25名或更多选民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并且
(b)CA 政府 Code § 10243(b) 经立法顾问判断,该措施根据与倡议提交相关的法律,有合理可能性提交给本州选民。

Section § 102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顾问与县或市签订合同,帮助他们整理和索引地方性法规。这项服务的费用不得低于成本,并且整个过程由总务局局长负责监管。从这些合同中获得的任何收入都将重新纳入立法顾问局的预算。

立法顾问可以与任何县或市签订合同,以不低于成本并须遵守由总务局局长批准的规定,对其任何或所有条例或决议进行编纂、汇编或索引。立法顾问根据此类合同收到的所有款项,应缴入州金库,计入并增加当前用于支持立法顾问局的拨款。

Section § 10245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立法顾问与州立教育机构合作,前提是立法顾问和该机构都同意合作方式。

Section § 10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联合规则委员会批准,加州立法顾问不得参与法庭案件。如果该委员会不再存在,书面批准可以由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提供。立法机关也可以通过一项并行决议来授权其出庭。

未经联合规则委员会事先批准,立法顾问不得在本州或美国法院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出庭。如果该委员会终止存在,此类批准可由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临时议长书面作出。本节规定不应阻止立法机关通过并行决议批准此类出庭。

Section § 10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顾问审查每项新提出或修订的法案,以确定其是否按照加州宪法的规定,为学校和社区大学的最低资金提供拨款。这项评估及其解释必须包含在法案的摘要中。

Section § 102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立法顾问在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自的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建议下,必须以电子形式向公众提供广泛的立法信息。这包括立法日程、法案文本和历史、委员会信息以及立法程序的音像记录等详细内容。重要的是,这些记录必须至少可供访问20年。这些信息必须通过一个大型的合作计算机网络免费向公众开放,并且用户的个人数据只能用于提供服务。此外,访问这些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州政府保留对所共享信息的版权和专有权利。

公共计算机网络;所需立法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0248(a) 立法顾问应在众议院议事规则委员会和参议院议事规则委员会的建议下,以电子形式向公众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10248(a)(1) 立法日程、立法委员会听证会时间表、立法机关两院待决事项清单,以及立法机关各委员会及其成员名单。
(2)CA 政府 Code § 10248(a)(2) 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提交的每项法案的文本,包括每项法案的修订版、备案版和成章版。
(3)CA 政府 Code § 10248(a)(3) 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提交和修订的每项法案的法案历史。
(4)CA 政府 Code § 10248(a)(4) 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提交和修订的每项法案的法案状态。
(5)CA 政府 Code § 10248(a)(5) 立法委员会就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的每项法案所准备的所有法案分析。
(6)CA 政府 Code § 10248(a)(6) 立法机关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7款(c)项第(2)段规定制作的所有立法程序音像记录。每项记录应自制作之日起至少20年内通过互联网向公众开放并可供下载,之后应以安全格式存档。
(7)CA 政府 Code § 10248(a)(7) 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每项法案的所有投票信息。
(8)CA 政府 Code § 10248(a)(8) 每个当前立法会期内关于法案的任何否决信息。
(9)CA 政府 Code § 10248(a)(9) 《加利福尼亚州法典》。
(10)CA 政府 Code § 10248(a)(10)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11)CA 政府 Code § 10248(a)(11) 1993年1月1日或之后颁布的所有法规。
(12)CA 政府 Code § 10248(a)(12) 指向第9795条(a)项第(2)段所要求的州和地方机构报告清单的链接。
(b)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8(b)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8(b)(a)项中列明的信息应通过最大的非专有、非营利性合作公共计算机网络向公众提供。为使本州公众获得最大程度的可行访问,信息应以一种或多种格式并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任何访问信息的人均可访问全部或部分信息。信息也可通过任何其他有助于公众访问的方式提供。由立法顾问运营和维护的立法信息系统中保存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在信息系统中可用后,在最短可行时间内提供。未在信息系统中保存的信息,应在立法顾问获得后,在最短可行时间内提供。
(c)CA 政府 Code § 10248(c) 任何描述(a)项中列明信息的电子数字格式并向公众提供的文档,应通过(b)项中指定的计算机网络提供。
(d)CA 政府 Code § 10248(d) 访问信息者的个人信息,仅可为向该人提供服务的目的而保存。
(e)CA 政府 Code § 10248(e) 立法顾问不得将收取费用或其他费用作为通过(b)项中指定的计算机网络访问信息的条件。
(f)CA 政府 Code § 10248(f) 通过(b)项中指定的计算机网络提供的电子公共访问,应是信息其他电子或印刷分发方式的补充。
(g)CA 政府 Code § 10248(g) 根据本条采取的行动不改变或放弃加利福尼亚州对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信息所享有的任何版权或其他专有权益或权利。

Section § 10248.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立法顾问向公众提供的信息被视为公共领域。这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对该信息不拥有任何版权或所有权,因此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

尽管有第10248条 (g) 款的规定,立法顾问根据第10248条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属于公共领域,并且加利福尼亚州对该信息不保留任何版权或其他专有权益。

Section § 102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立法顾问在立法顾问局内设立一个专门小组,以帮助立法机关处理与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相关的问题。该部门负责接收和调查投诉,并将配备一名主任、调查员以及根据需要增补的人员。

此外,还将聘请一个轮值专家小组来审查该部门的调查,并根据他们的调查结果向立法机关提供建议。

(a)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9(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0249(a)(1) 立法顾问应在立法顾问局内设立一个部门,为立法机关提供与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相关的咨询和调查服务。
(2)CA 政府 Code § 10249(a)(2) 该部门应接受并调查经立法机关授权的工作场所不当行为的报告和投诉。
(3)CA 政府 Code § 10249(a)(3) 立法顾问应聘用该部门的一名主任、一名或多名调查员以及其他适当的工作人员。尽管有第19889条规定,但与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一款(b)项的功绩原则相符,立法顾问应根据其请求被授予职业行政职务,以填补主任和调查员的职位。
(b)CA 政府 Code § 10249(b) 立法顾问应通过合同聘请一个轮值专家小组,以审查该部门进行的调查,并就正在调查的事项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