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顾问概述
Section § 10202
如果立法顾问的职位在立法机关休会期间出现空缺,一个特别小组将临时选出一人填补空缺。这个小组包括州议会和参议院的领导人,例如州议会议长和参议院拨款委员会主席。他们选出的人将任职,直到立法机关重新开会并能作出正式任命。
Section § 10204
Section § 10205
立法顾问有权雇用并决定其运作所需员工的薪酬。立法顾问局的雇员有权享受与立法机关雇员类似的福利,这些福利由拨款预算提供。此外,立法顾问及其员工与立法机关在同一天休假,以确保一致性。
Section § 10205.1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立法顾问局(LCB)特殊权力,以管理局内与信息技术相关的职位。它允许立法顾问局在遵守州择优原则的前提下,分配职位、组织考试和进行招聘。
立法顾问局可以根据2003年的一个示范项目,使用特定的信息技术职位分类,并将其归入更广泛的类别,如主管、专家和技术员。州人事委员会可以修改这些类别并调整职位级别,其中一些决策权可以下放给立法顾问局。
现有雇员在被重新分配到新职级时,将保留其公务员身份。立法顾问局可以为信息技术职位举行竞争性考试,并根据既定程序或州人事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任命,确保候选人的公平排名。
Section § 10206
Section § 1020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立法机关议员与立法顾问之间,以及州长与立法顾问之间的沟通,在律师-客户关系下必须保密。这些文件,包括拟议法案、法律意见和分析,不被视为公共记录,除非相关议员或州长决定公布。如果前议员或前州长无法同意公布,立法顾问在认为符合公共利益时可以披露信息。此外,当立法顾问就某项法案的合宪性或影响向州长提供意见时,必须将副本提供给该法案的主要提案人以及任何要求副本的共同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