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9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加州议会议员必须在萨克拉门托出席立法会议、往返委员会会议或履行其他立法职责时,他们可以报销生活费用。报销费率必须至少与联邦雇员前往萨克拉门托时获得的费率相同。

Section § 89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立法者在参加立法会议、委员会会议或其他立法职能时,如何报销差旅费。如果他们乘坐飞机、火车、巴士或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可以报销实际费用。如果他们选择其他出行方式,即使有公共交通可用,他们也只能获得相当于公共交通票价的报销。当公共交通不可用时,他们可以按照州人力资源部设定的费率获得报销。立法者不能报销乘坐任何公共机构提供车辆的里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