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2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必须以三分之二的记录投票通过的方式,为其会议制定规则。这些规则的修改也需要各自议院三分之二的记录投票。如果三分之二的在场成员同意,规则可以暂时中止,但这只有在有足够成员(法定人数)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并且仅适用于当前正在处理的问题。中止不能在会议休会后继续。

规则
立法机关的每个议院应通过经该议院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通过的决议,为其每次例会和特别会议的议事程序制定规则。参议院或众议院的任何规则,除非经由该议院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通过的决议,否则不得修改。任何议院的任何常设规则,经由该议院出席并投票的三分之二成员的投票,可以暂时中止;但任何情况下,若无法定人数,则不得中止规则。任何此类临时中止仅适用于正在审议的事项,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延长至休会之后。

Section § 992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和众议院如何制定共同工作的规则。他们必须在两院都获得三分之二的投票同意才能制定或修改这些规则,以确保强大的共识。如果需要,任何一院都可以为当前正在处理的问题暂时暂停某项规则,但这需要三分之二的投票,并且暂停将在会议休会后结束。

联合议事规则
参议院和众议院应通过经两院各自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通过的决议,为其每次常会和特别会议的联合议事程序制定规则。任何如此通过的联合议事规则,除非经由两院各自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通过的决议,否则不得修改。参议院和众议院可以规定,经由其中一院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记录投票,可暂停一项联合议事规则;但该临时暂停仅适用于正在审议的事项,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延长至休会之后。

Section § 9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常设委员会是如何设立和运作的。除了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规则委员会外,其他委员会的设立需要修改议院规则,并获得三分之二成员的批准。每个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反映议院的政党比例。多数党选择自己的委员会成员,少数党也同样操作。规则委员会负责支付各委员会的合理开支。多数党是指议院中成员最多的政党,其他所有政党都被视为少数党。

常设委员会
所有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常设委员会,除了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外,应通过决议,经相关议院三分之二成员同意,通过或修订各自议院的议事规则来设立,并确定其规模和管辖权。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如下:
(a)CA 政府 Code § 9922(a). 各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与相关议院的党派构成比例相符。
(b)CA 政府 Code § 9922(b). 各委员会的多数党成员应由多数党以各议院党团会议确定的方式选出。
(c)CA 政府 Code § 9922(c). 各委员会的少数党成员应由少数党或各少数党以各议院党团会议确定的方式选出。
(d)CA 政府 Code § 9922(d). 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根据第9912条和第9916条的规定,为各自议院所有委员会提供必要和合理的开支。
(e)CA 政府 Code § 9922(e) 各议院的多数党应是该议院成员人数最多的政党。议院中拥有成员的其他每个政党均为少数党。

Section § 99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或众议院的特别委员会、专责委员会以及小组委员会,只有在获得该议院规则委员会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情况下才能设立。这些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将按照第9922条的规定选定。这些委员会与常规的常设委员会或两院联合委员会有所不同。

特别委员会和专责委员会;小组委员会
参议院或众议院均不得设立任何特别委员会、专责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除非经该议院规则委员会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特别委员会、专责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构成应根据第9922条的规定确定。就本篇而言,“特别”和“专责”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包括所有并非任何一院的常设委员会或两院的联合委员会的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

Section § 99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联合委员会只有在参议院和众议院均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一项并行决议的情况下才能设立。委员会的成员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平均分配,各院选择其成员的方式应遵循第9922条的规定。

联合委员会
除非通过一项并行决议,且须经两院各三分之二的成员同意,否则不得设立任何联合委员会。每个联合委员会的成员应在参议院和众议院之间平均分配,且各院的代表团应根据第9922条规定的程序选出。

Section § 992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加州立法机关的每个议院必须制定关于如何在全体会议上以及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进行投票的规则。重要的是,立法者不能代表其他议员投票,并且在结果宣布后,除非议院五分之四的成员同意,否则不能改变或增加投票。此外,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成员在场(法定人数),就不能进行投票,暂停会议的投票除外。

议员投票
立法机关的每个议院应当在其议事规则中规定全体会议上以及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的适当投票程序;但任何议员均不得代表其他议员投票,任何议员在投票结果宣布后,未经该议院五分之四成员的同意,不得改变其投票或在点名册上增加投票,任何议院的任何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在法定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均不得进行任何投票,暂停会议的投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