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9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及其委员会的意外(应急)费用资金如何管理。这些资金在州金库中分为特定账户:

(a) 参议院的意外开支资金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管理。

(b) 众议院的意外开支资金存入众议院应急基金,由众议院规则委员会管理。

(c) 影响参议院和众议院双方的费用资金存入参议院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由联合规则委员会监督。

立法应急基金
所有用于立法机关及其委员会应急费用的拨款,应存入并记入以下基金,这些基金在州金库中设立:
(a)CA 政府 Code § 9930(a) 参议院及其委员会应急费用的拨款,应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并应根据本章规定,在参议院规则委员会的指示下或依照其指示支付。
(b)CA 政府 Code § 9930(b) 众议院及其委员会应急费用的拨款,应存入众议院应急基金,并应根据本章规定,在众议院规则委员会的指示下或依照其指示支付。
(c)CA 政府 Code § 9930(c) 参议院和众议院及其委员会应急和共同费用的拨款,应存入参议院和众议院应急基金,并应根据本章规定,在联合规则委员会的指示下或依照其指示支付。

Section § 9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规则委员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通过记录投票另行决定,否则参议院应急基金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的资金,应按照各自立法机构的政治党派构成进行分配。

参议院应急基金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的拨款
除非根据第9930条拥有指导权力的规则委员会三分之二成员以赞成记录投票另有规定,否则参议院应急基金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的所有拨款,应根据相关议会的党派构成按比例分配。

Section § 99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批准,否则不得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应急资金中支出款项。

参议院和众议院应急资金的支出
不得从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应急资金中拨款,除非经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投票,且其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同意。

Section § 9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为立法机构印刷材料而预留的资金,应根据参议院或众议院(或两者)制定的规则来使用。这些资金的使用程序在其他条款中有所说明,具体是第9931条和第9932条。

立法印刷拨款的拨付
任何用于立法印刷的拨款,应根据参议院或众议院的指示或依照其指示,并依照参议院或众议院的议事规则或其联合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依照第9931条和第9932条的规定予以拨付。

Section § 99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其生效后30天内,立法机关的预算必须削减30%,削减额度参照1983-84财政年度的支出,并且这笔钱应归还到普通基金。此后,立法机关的支出不得超过前一年的支出,并根据州政府总支出的增减幅度进行调整。

公共支出限制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本章颁布后30天内,拨付给立法机关用于支持其运作的款项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拨付给参议院应急基金、众议院应急基金、参众两院应急基金的所有款项,用于立法印刷的款项,以及用于本篇第2部分所述的立法机关辅助开支的款项,应削减,削减额度相当于1983-84财政年度拨付给立法机关用于支持其运作的款项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如此削减的款项应归还至普通基金。此后每个财政年度,拨付给立法机关用于支持其运作的款项总额不得超过前一财政年度用于支持其运作的支出额,并根据该财政年度州普通基金支出的百分比增减额进行调整和复合计算。

Section § 993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存入参议院应急基金、众议院应急基金或其合并应急基金的资金可以随时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然而,在特别或非常会议期间拨付的资金必须单独设账管理。这笔资金仅在特别会议期间可用于支付开支,任何剩余资金在特别会议结束后将退回普通基金。

资金的持续可用性;特别账户
除第9934条和本条所述情况外,存入并记入参议院应急基金、众议院应急基金或参议院和众议院应急基金的拨款,应持续可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在特别或非常会议期间为所述会议开支作出的拨款,应在特定基金内作为单独账户维护,并应在所述会议期间可用于该目的的支出,任何此类拨款的未动用余额应在为其拨款的特别会议无限期休会时归还至普通基金。

Section § 99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联合规则委员会每季度和每年报告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报告涵盖了每一位立法机构成员和委员会的各种费用,例如差旅费、车辆费、租金和员工工资。季度报告必须在报告期结束后30天内向公众公布,而年度报告必须在报告期结束后90天内公布。目标是确保这些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向公众报告应急资金支出情况;内容
(a)CA 政府 Code § 9936(a) 每年从12月1日、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开始的期间,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联合规则委员会应每季度向公众发布一份关于在其指导和控制下的应急资金支出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立法机构每一位成员和委员会在以下类别的总支出清单:
(1)CA 政府 Code § 9936(a)(1) 州外差旅和生活费用报销以及州内差旅和生活费用报销。
(2)CA 政府 Code § 9936(a)(2) 车辆费用。
(3)CA 政府 Code § 9936(a)(3) 租金
(4)CA 政府 Code § 9936(a)(4) 电话费。
(5)CA 政府 Code § 9936(a)(5) 邮资。
(6)CA 政府 Code § 9936(a)(6) 印刷费。
(7)CA 政府 Code § 9936(a)(7) 办公用品。
(8)CA 政府 Code § 9936(a)(8) 通讯。
(9)CA 政府 Code § 9936(a)(9) 出席立法会议的每日津贴。
(10)CA 政府 Code § 9936(a)(10) 员工工资和费用。
(11)CA 政府 Code § 9936(a)(11) 与任何其他方签订的合同。
(b)CA 政府 Code § 9936(b) 每份报告应在报告期结束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发布并向公众提供。
(c)CA 政府 Code § 9936(c) 每年截至11月30日的期间,众议院规则委员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联合规则委员会应每年向公众发布一份关于在其指导和控制下的应急资金支出的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立法机构每一位成员和委员会在(a)款所述类别的总支出清单。每份报告应在报告期结束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发布并向公众提供。

Section § 99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联合规则委员会每年必须聘请一名独立审计师,审查特定立法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这些基金包括:议会应急基金、参议院应急基金以及两院的合并应急基金。

该审计师必须获得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的批准。

审计应检查支出记录的准确性,并评估各规则委员会内部审计系统的运作情况。审计结果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180) 天内向公众公布。

应急基金的独立审计
联合规则委员会应每年签订合同,对议会应急基金、参议院应急基金以及议会和参议院的应急基金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独立审计。执行审计的机构须经公平政治行为委员会批准。审计应包括但不限于对第 (9936) 节所述支出的准确性进行评估,以及对各规则委员会内部审计程序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审计应在进行审计的财政年度结束后 (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公众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