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9600(a) 除非(b)款另有规定,在常会期间颁布的法规应在该法规颁布之日起90天期满后的下一个1月1日生效;在特别会议期间颁布的法规应在该法案通过的特别会议休会后的第91天生效。
(b)CA 政府 Code § 9600(b) 规定选举的法规、规定征税或为州常规经常性开支拨款的法规以及紧急法规,应在其颁布后立即生效。
加州的大多数新法律在通过后等待90天,然后于下一个1月1日生效。如果是在特别会议期间通过的法律,则在该会议结束后第91天生效。然而,有些法律会立即生效,例如关于选举、州政府开支或紧急事项的法律。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处理法规的修改。如果法规的某个部分被修改,未更改的部分仍被视为自其最初颁布之日起生效的法律,而新部分则自修改之日起生效。被省略的部分在修改发生时被视为废止。如果在同一立法届会议期间发生两项或多项修改,则早期修改中任何缺失的部分均被视为有意省略,除非被后续修改恢复。
当在同一届会议上发生两项或多项修改时,除非另有说明,最后颁布的修改通常优先。此外,章节号较高的法规优先于章节号较低的法规,其中在同一立法届会议中,偶数年颁布的法律被视为具有比奇数年颁布的法律更高的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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