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由立法机关提议设立的州委员会或持证专业人士类别,均应受本条的约束。
总则立法监督州委员会组建和执业专业实践
Section § 9148.2
本节解释了在本法律条文中,“州委员会”指的是什么。它指的是任何由一人以上组成、其成员由州长、立法机关或两者共同任命的团体,例如理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但是,它明确排除了立法机关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中某个条款设立的任何委员会。
州委员会定义 委员会任命 州长任命人员
Section § 9148.4
在加州立法机关讨论设立新的州委员会或专业执照类别的法律之前,该法律的提案人或发起人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这份计划需要说明新委员会或执照将解决什么问题,并提供需要这些改变的证据。它还应解释为什么新委员会或执照是最佳解决方案,并与其他选项进行比较,例如不采取任何行动、利用现有委员会、不同级别的监管,或涉及联邦或地方机构。
该计划必须概述设立委员会或执照可能带来的公共利益或潜在危害,以及委员会将如何运作以提供这些利益,包括设定绩效标准。计划还需要明确新委员会活动所需的资金和收入来源。所有这些信息都应与初始法案一同提交给立法机关,并送交相关政策委员会审议。
在立法机关审议设立新州委员会的立法或设立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的立法之前,该立法的提案人或发起人应制定一份关于拟议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的设立和运作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9148.4(a) 对设立特定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将解决的问题的描述,包括州需要解决该问题的具体证据。
(b)CA 政府 Code § 9148.4(b) 选择拟议的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来解决该问题的原因,包括所考虑的全部替代方案以及未选择每个替代方案的原因。应考虑的替代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9148.4(b)(1) 未采取任何行动设立州委员会或创建新类别的执业专业人员。
(2)CA 政府 Code § 9148.4(b)(2) 利用现有州委员会或机构,或利用现有类别的执业专业人员来解决问题,包括对现有州委员会或机构或现有类别执业专业人员的职权范围或组成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
(3)CA 政府 Code § 9148.4(b)(3) 可用于解决问题的各种监管或行政级别。
(4)CA 政府 Code § 9148.4(b)(4) 由联邦或地方机构解决问题。
(c)CA 政府 Code § 9148.4(c) 设立拟议的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将产生的具体公共利益或损害,拟议的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将实现此利益的具体方式,以及在审查该委员会或类别执业专业人员后续运作时应使用的具体绩效标准。
(d)CA 政府 Code § 9148.4(d) 拟议的州委员会或新类别执业专业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将使用的具体收入和资金来源。
(e)CA 政府 Code § 9148.4(e) 本节所要求的必要数据和其他信息应随初始立法提交给立法机关,并转交至将审议该法案的政策委员会。
州委员会设立 执业专业人员类别 立法审议
Section § 9148.6
在加州立法机关审议设立新的咨询性州委员会之前(除非是就专业许可和监管提供咨询的委员会),必须制定一份详细的计划。这份计划应说明委员会将解决的问题,列出类似的现有委员会,并包含必要的数据。这些信息必须随同初始立法提交,并提交给相关的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
在立法机关审议设立仅具咨询性质的新州委员会的立法之前,但拟议的新州委员会其主要目的是就某一专业的许可和监管提供咨询的除外,该立法的提案人或发起人应制定一份拟议州委员会的设立和运作计划。该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9148.6(a) 对拟议的咨询性州委员会将解决的问题的描述。
(b)CA 政府 Code § 9148.6(b) 列出现有已设立的解决相同或类似问题的州咨询和行政实体。
(c)CA 政府 Code § 9148.6(c) 本节所要求的必要数据和其他信息应随同初始立法提交给立法机关,并转交给将审议该法案的政策委员会。
咨询性州委员会 新州委员会 立法提案
Section § 9148.8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立法机关如何评估与政府运作或新州委员会相关的计划。如果政策委员会主席决定,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可以代替审查该计划。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将其评估和建议分享给立法机关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如果没有委员会评估计划,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将默认进行评估并提供建议。
(a)CA 政府 Code § 9148.8(a) 立法机关的适当政策委员会可以评估根据第9148.4条或第9148.6条制定的计划。政策委员会主席也可以要求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评估并就根据第9148.4条或第9148.6条制定的任何计划,或任何其他立法问题或设立新州委员会的提案提供建议。
(b)CA 政府 Code § 9148.8(b) 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应向立法机关各自的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提供根据本条准备的任何评估和建议。
(c)CA 政府 Code § 9148.8(c) 如果适当的政策委员会不评估根据第9148.6条制定的计划,则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应评估该计划并向立法机关提供建议。
政策委员会评估 联合日落审查委员会 新州委员会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