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49.3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旨在保护举报不当行为的立法雇员的法律的名称和引用方式,该法律被称为“立法雇员举报人保护法案”。

本条应被称为并可引用为立法雇员举报人保护法案。

Section § 914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需要有一个特殊程序,允许立法机关雇员在不惧怕报复的情况下举报法律和道德违规行为。劳动法和公平就业法下的现有保护措施不足以应对,因此,这项法律旨在为这些雇员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

Section § 9149.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与立法机构雇员进行“受保护的披露”相关的关键术语——即善意举报可能违反法律或准则的行为。此类举报必须涉及立法机构成员、立法机构雇员或影响立法机构雇员的其他人的行为,并受特定法律法规的保护。

该法律解释了“干预”的含义,包括对试图举报不当行为的立法机构雇员进行恐吓或威胁等行为。它还定义了“报复”,指采取任何行动以阻止个人举报不当行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是指利用自己的职位通过利益或威胁来操控他人。

受保护的披露如果向特定委员会、执法机构或有权处理这些问题的个人作出,则视为有效。

就本条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9149.32(a) “干预”指恐吓、威胁、胁迫或命令,或企图恐吓、威胁、胁迫或命令试图进行受保护披露的立法机构雇员。
(b)CA 政府 Code § 9149.32(b) “立法机构雇员”指除立法机构任一议院成员以外,受雇于或曾受雇于立法机构任一议院的个人。“立法机构雇员”包括志愿者、实习生、研究员和申请人。
(c)CA 政府 Code § 9149.32(c) “受保护的披露”指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沟通:
(1)CA 政府 Code § 9149.32(c)(1) 由立法机构雇员善意作出,指控以下任何一方从事或将从事可能构成违反任何法律(包括性骚扰)或立法机构行为准则的活动:
(A)CA 政府 Code § 9149.32(c)(1)(A) 立法机构成员。
(B)CA 政府 Code § 9149.32(c)(1)(B) 立法机构雇员。
(C)CA 政府 Code § 9149.32(c)(1)(C) 既非立法机构成员也非立法机构雇员,但其行为影响正在从事工作相关活动的立法机构成员或立法机构雇员的个人。
(2)CA 政府 Code § 9149.32(c)(2) 受《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保护,或向以下任何实体作出的披露:
(A)CA 政府 Code § 9149.32(c)(2)(A) 参议院规则委员会,或其公开指定的代表。
(B)CA 政府 Code § 9149.32(c)(2)(B) 众议院规则委员会,或其公开指定的代表。
(C)CA 政府 Code § 9149.32(c)(2)(C) 联合规则委员会,或其公开指定的代表。
(D)CA 政府 Code § 9149.32(c)(2)(D) 州或地方执法机构。
(E)CA 政府 Code § 9149.32(c)(2)(E) 获授权调查潜在违反州法律行为的州机构。
(F)CA 政府 Code § 9149.32(c)(2)(F) 对立法机构雇员拥有权限的个人,或另一位有权调查、发现或纠正违规或不合规行为的立法机构雇员。
(d)CA 政府 Code § 9149.32(d) “报复”指采取任何可能劝阻合理个人作出或支持受保护披露的行动,包括对作出受保护披露的立法机构雇员进行报复、威胁、胁迫或采取任何类似不当行动。
(e)CA 政府 Code § 9149.32(e) “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包括承诺给予或给予任何利益;实施或威胁实施任何报复行为;或采取、指示他人采取、推荐、处理或批准任何人事行动,包括任命、晋升、调动、分配、绩效评估、停职或其他纪律处分。

Section § 9149.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立法者或立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阻止他人举报不当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有人违反此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甚至最高一年的监禁。除了这些惩罚,受害者还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然而,这项法律并不允许任何人分享法律禁止披露的信息。

(a)CA 政府 Code § 9149.33(a) 立法机关成员或立法机关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或试图使用其官方权力或影响力,以干预立法机关雇员进行受保护披露的权利。
(b)CA 政府 Code § 9149.33(b) 违反本条规定的个人,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并在县监狱监禁,期限不超过一年。
(c)CA 政府 Code § 9149.33(c) 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处罚、权利或补救措施外,使用或试图使用其官方权力或影响力以干预立法机关雇员进行受保护披露的权利的个人或实体,须在立法机关雇员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CA 政府 Code § 9149.33(d) 本条不应被解释为授权个人披露法律禁止披露的信息。

Section § 9149.3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故意惩罚一名立法机构雇员,因为他们举报了不当行为(即受保护的披露),他们可能被罚款高达一万美元,并面临长达一年的县监狱监禁。

故意报复因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的立法机构雇员的个人,将被处以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 的罚款,并处以在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的刑罚。

Section § 9149.3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立法机构工作人员因揭露不当行为(即受保护的披露)而遭到报复,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被指控方必须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即使没有该披露,报复行为也会因合法原因而发生。如果工作人员胜诉,他们还可以收回法律费用。此外,如果报复行为被证明是特别有害、欺骗性或恶意的,法院可能会判予额外赔偿。

(a)CA 政府 Code § 9149.35(a) 除法律规定的所有其他处罚、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故意对因进行了受保护的披露而遭到报复的立法机构雇员的个人或实体,须在由该立法机构雇员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Copy CA 政府 Code § 9149.3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49.35(b)(1) 在任何民事诉讼中,一旦通过证据优势证明本条所保护的行为是对立法机构雇员所指控的报复行为的一个促成因素,则举证责任在于违规方,须通过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即使立法机构雇员未进行受保护的披露,所指控的行为也会因合法、独立的原因而发生。
(2)CA 政府 Code § 9149.35(b)(2) 如果根据 (1) 款确定了责任,胜诉原告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用。
(3)CA 政府 Code § 9149.35(b)(3) 如果违规方的行为被证明是欺诈性的、压迫性的或恶意的,法院可以判处惩罚性赔偿。

Section § 9149.36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本节规定的权利或救济是其他联邦或州法律下可用的任何其他合法权利和罚款的补充。因此,如果本法律规定了罚款或损害赔偿,它们是在其他法律(例如劳动法或《公平就业和住房法》)规定之外的。

此外,本法律确保不限制总检察长或任何其他机构在进行与立法机关相关的调查时的权力。

(a)CA 政府 Code § 9149.36(a) 本条不限制联邦或州法律下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适用,且根据本条施加的任何罚款或判给的损害赔偿均是联邦或州法律下提供的罚款或损害赔偿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第1102.5条以及《加州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2.8部分(自第1290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9149.36(b) 本条不限制授予总检察长、任何州或联邦执法机构,或任何其他获授权调查立法机关的委员会、部门或机构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