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000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40名参议员和80名众议员。

立法机关由以下组成:
(a)CA 政府 Code § 9000(a) 四十名参议员。
(b)CA 政府 Code § 9000(b) 八十名众议员。

Section § 9001

Explanation
加州参议员任期四年,而众议院议员任期两年。

Section § 900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为州的参议员选区选出参议员。奇数编号选区的参议员选举从1908年开始,每四年举行一次。同样地,偶数编号选区的参议员选举从1910年开始,每四年举行一次。

在1908年之后的每第四年的普选中,每个奇数编号的参议员选区应选出一名参议员。在1910年之后的每第四年的普选中,每个偶数编号的选区应选出一名参议员。

Section § 9003

Explanation
在加州,每逢偶数年举行的普选中,每个州议会选区的选民都会选举一名州众议员来代表他们。

Section § 9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战争或灾难导致加州州议会大量席位空缺时应如何处理。如果众议院或参议院中五分之一或更多的席位因此类事件而空缺,剩余成员将临时填补这些空缺。他们通过任命临时(或“pro tempore”)成员来完成。 理想情况下,这些被任命者应是受影响选区的居民,并与前任成员属于同一政党。如果一名成员暂时无法工作但康复了,他们将恢复原职。否则,临时成员将任职直至举行新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