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91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监督州议会大厦附楼的建设项目,包括翻新工程以及游客中心或停车场等相关设施。他们可以分阶段实施这些项目,并被允许选择最佳方法来完成。

委员会将与财政部和综合服务部合作,这两个部门将就预算和时间表等项目细节提供指导和法律协议。重要的是,这些项目不受通常适用的几项现有州法律和建筑标准的约束。

然而,所有参与的工人必须获得普遍工资,这意味着他们应获得与该地区类似工作相当的工资。综合服务部也可以直接与公司合作,为项目提供必要的服务。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a)(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第9108条,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可以开展州议会大厦附楼的建设,或对第9105条所述的州议会大厦附楼进行修复、翻新、改造或重建,以及任何其他辅助性改进,以实现本条的目的。
(2)CA 政府 Code § 9112(a)(2) 根据本条授权的项目可以分阶段进行,并可能包括游客中心、重新安置和扩建的地下停车场,以及任何相关或必要的拆除和基础设施工程。
(b)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b)(1) 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工作应由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根据(a)款所述的权限执行和管理。综合服务部应为该工作向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供咨询和建议。该工作应根据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以及综合服务部或其指定代表之间达成的协议进行。
(2)CA 政府 Code § 9112(b)(2) 根据(1)款签订的协议应确定根据本条进行任何工作的范围、预算、交付方式和时间表。
(3)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b)(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以及综合服务部或其指定代表,根据(1)款签订的协议,可以同意采用任何被认为适合且有利于根据本条进行工作的交付方式。
(B)CA 政府 Code § 9112(b)(3)(A)(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授权的项目的范围的任何变更,应由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财政部或其指定代表,以及综合服务部或其指定代表,根据(1)款签订的协议,共同商定。
(c)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豁免以下所有规定:
(A)CA 政府 Code § 9112(c)(1)(A) 州合同法(《公共合同法》第2部第2编第1章(自第1010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9112(c)(1)(B) 第3编第5.5部第6章(自第14825条起)。
(C)CA 政府 Code § 9112(c)(1)(C) 第3编第10b部第2.1章(自第15813条起)。
(D)CA 政府 Code § 9112(c)(1)(D) 《刑法典》第2807条。
(E)CA 政府 Code § 9112(c)(1)(E) 《公共资源法典》第5024条和第5024.5条。
(F)CA 政府 Code § 9112(c)(1)(F) 《公共资源法典》第13编(自第21000条起)。
(2)CA 政府 Code § 9112(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根据本条建造的州议会大厦附楼或修复、翻新、改造或重建的第9105条所述的现有州议会大厦附楼中,包含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包括任何相关的电信或无线电设备,不应使本条授权的项目的任何部分,包括该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受制于以下任何规定:
(A)CA 政府 Code § 9112(c)(2)(A) 1986年基本服务建筑抗震安全法(《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5编第2章(自第16000条起))。
(B)CA 政府 Code § 9112(c)(2)(B) 任何其他原本不适用于本条授权的项目,但因包含加州公路巡警局的办公空间或紧急调度中心而可能适用的法律。
(C)CA 政府 Code § 9112(c)(2)(C) 州建筑师部门或州消防局根据(A)和(B)分段所述法律颁布或执行的任何规则、条例、标准或要求。
(3)CA 政府 Code § 9112(c)(3)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就根据本条进行涉及综合服务部的工作而言,该部门可以直接与任何公司就提供第4525条所述的服务进行谈判。
(d)CA 政府 Code § 9112(d) 根据《劳动法典》第2编第7部第1章第2条(自第1770条起)的规定,所有受本条约束的项目所雇用的工人均应获得普遍工资。

Section § 91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通过利用可用现金来源,包括先前拨给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款项以及2018年、2021年和2022年的预算拨款,确保某些州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

对于2024-2027财政年度,本法律从普通基金中拨款特定金额,总计7亿美元,用于项目的购置、设计、建造和设备配备。这些款项将根据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的请求,由财政局局长指示转入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

如果需要,财政局局长可以调整拨款时间表,以确保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但总额不得超过已拨付的7亿美元。

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在修改转账时间表之前,必须与财政部和总务部进行协调。

(a)CA 政府 Code § 9112.5(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前存入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的拨款以及在2018年、2021年和2022年预算案中拨款的资金在内的可用现金来源,应用于资助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
(b)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12.5(b)(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以下来自普通基金的款项特此在以下财政年度拨款,用于第 (2) 款中指定的目的,并应转入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
(A)CA 政府 Code § 9112.5(b)(1)(A) 在2024-25财政年度拨款三亿美元 ($300,000,000)。
(B)CA 政府 Code § 9112.5(b)(1)(B) 在2025-26财政年度拨款两亿五千万美元 ($250,000,000)。
(C)CA 政府 Code § 9112.5(b)(1)(C) 在2026-27财政年度拨款一亿五千万美元 ($150,000,000)。
(2)CA 政府 Code § 9112.5(b)(2) 第 (1) 款要求的转账应用于资助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的购置、设计、建造和设备配备。
(3)CA 政府 Code § 9112.5(b)(3) 在符合第 (4) 款规定的前提下,第 (1) 款 (B) 项和 (C) 项中确定的款项应由主计长根据财政局局长的指示,在这些分项中确定的财政年度转入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财政局局长应根据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的请求,在第 (1) 款 (B) 项和 (C) 项中确定的财政年度指示主计长转账这些资金。
(4)CA 政府 Code § 9112.5(b)(4) 如果需要为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的购置、设计、建造和设备配备提供及时付款,财政局局长在收到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供的修订转账时间表后,应在任何财政年度增加第 (1) 款中列出的资金,并在随后的一个或多个财政年度中进行相应减少。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增加不得导致第 (1) 款要求在2024-25财政年度至2026-27财政年度期间转账的累计金额超过七亿美元 ($700,000,000)。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提供的修订转账时间表也可以将每个财政年度的部分资金推迟到随后的财政年度。
(5)CA 政府 Code § 9112.5(b)(5) 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在根据第 (4) 款提交修订转账时间表之前,应与财政部和总务部或其指定代表协商。

Section § 911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大厦附属建筑内的空间是如何分配的。总务部根据行政部门的使用情况或特定协议的决定,控制一部分空间。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将剩余空间分配给立法机关,以满足其需求。参议院和众议院的空间则由各自的议事规则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91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将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中为特定立法项目拨付的资金,投资于某些证券或存入银行。如果联合规则委员会提出请求,这笔资金可以作为盈余资金进行管理。这些投资或存款产生的任何收益都将归入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运营基金。这些投资所赚取的资金可由联合规则委员会持续使用,但仅限于第9112条中指定的项目。然而,将这些收益用于设计和施工的支出不得超过州公共工程委员会批准的预算。

(a)CA 政府 Code § 9113.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从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转拨至众议院和参议院运营基金的款项,用于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可以依照第4部第2章第3节第4条(始于第16470条)的规定投资于符合条件的证券,或依照第4部第2章第4节(始于第16500条)的规定存入符合条件的银行。经联合规则委员会请求,就这些资金的任何部分,集中资金投资委员会应根据第16470条将该部分资金指定为“盈余资金”。
(b)CA 政府 Code § 9113.5(b) 尽管有第16305.7条和第16475条的规定,根据本条投资或存放的款项所产生的任何利息或其他增值,应计入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运营基金。
(c)Copy CA 政府 Code § 9113.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9113.5(c)(1) 尽管有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本条投资或存放所产生的利息或其他增值款项,持续拨付给联合规则委员会。受第(2)款的约束,联合规则委员会应将这些款项仅用于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
(2)CA 政府 Code § 9113.5(c)(2) 支出根据(a)款所述资金的投资或存放所得收益,用于第9112条授权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不得导致项目成本超出州公共工程委员会认可的金额,或根据第9112条(b)款要求的协议批准的金额。

Section § 91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描述了加州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为更新州议会大厦附楼而进行的一项合作努力。目标是共同高效地完成建设项目,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干扰。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被赋予项目设计和管理决策的主要职责。所有参与方都旨在快速、协作地工作,以确保该开发项目在未来多年内有效服务加州人民。

根据本条开展的工作,代表着行政和立法部门之间为振兴州议会大厦附楼而建立的历史性合作关系。立法和行政部门的相关实体及其官员和工作人员应真诚合作,探索并采纳任何可行的、适当的工作方法,以高效方式加快相关项目的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立法机关日程的干扰(鉴于其占据了州议会大厦附楼的大部分空间),并允许联合议事规则委员会在项目设计和管理决策中发挥主导作用,以便这些项目在未来几十年内促进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服务加州人民的利益。立法和行政部门的意图是加快,而不是不合理地拖延采取必要行动,以推进第9112条授权项目的快速开发和建设,并真诚合作。

Section § 91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从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向加利福尼亚州众议院和参议院提供最高达3700万美元的资金。这笔资金旨在用于设计和建造一个项目的部分内容,该项目将改造州议会大厦的西翼。目标是确保议会大厦能够全面有效地运作。资金的转移将与其他相关的财务转移协调进行。

立法机关还意图将这笔资金专门用于根据宪法要求,对一楼、二楼和三楼的历史修复区域以及西翼外部进行改动。

(a)CA 政府 Code § 9114.5(a) 特此拨款,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从州项目基础设施基金向州众议院和州参议院的运营基金拨付最高达三千七百万美元 ($37,000,000) 的金额,该金额将根据依照第9112条 (b) 款 (1) 项签订的协议及其任何修订确定,用于支付经第9112条授权的项目或多个项目的那些组成部分的设计和建造费用,这些组成部分将修改州议会大厦西翼的部分区域,以促进州议会大厦的全面运作。根据本条拨款的任何资金转移,应与根据第14692条 (a) 款 (2) 项 (C) 目进行的资金转移同时进行,或在根据依照第9112条 (b) 款 (1) 项签订的协议或其任何修订确定的时间进行。
(b)CA 政府 Code § 9114.5(b)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a) 款中的拨款构成一项明确拨款,用于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四条第28款的要求,对州议会大厦西翼一楼、二楼和三楼的历史修复区域以及外部的颜色、细节、设计、结构或固定装置进行更改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