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设立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组织与经济米尔顿·马克斯“小胡佛”委员会,由十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九名公众成员任期四年,且不得有超过五人属于同一政党,任何成员均不得担任州行政部门公职。公众成员若连续三次缺席会议且未获批准,可被免职。若被免职,其职位空缺将由他人填补,直至原任期结束。

五名公众成员由州长任命,任期错开。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各任命两名公众成员,任期也错开。此外,还任命两名参议院成员和两名众议院成员,他们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但不得属于同一政党。如果出现政党注册冲突,将任命新成员以保持两党平衡。

州政府设有加利福尼亚州政府组织与经济米尔顿·马克斯“小胡佛”委员会,在本章中,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应由以下十三名成员组成:
(a)CA 政府 Code § 8501(a) 九名公众成员,根据本节规定,任期四年。这些成员中,不得有超过五人注册为同一政党的成员,且任何成员均不得在州政府行政部门担任公职。
任何连续三次缺席委员会例会的公众成员,除非经委员会主席批准免于出席,否则可由任命机构予以免职。如遇免职、辞职或成员去世,相应的任命机构应指定另一人填补未届满任期的剩余部分。
(b)CA 政府 Code § 8501(b) 五名成员应由州长任命。然而,这些成员的任期应错开,以便三名成员的任期于1978年1月1日开始,两名成员的任期于1980年1月1日开始。为实现任期错开,州长应指定由州长任命的委员会现任成员的任期。
(c)CA 政府 Code § 8501(c) 两名公众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然而,这些成员的任期应错开,以便一名成员的任期于1979年1月1日开始,另一名成员的任期于1981年1月1日开始。为实现任期错开,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指定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会现任成员的任期。
(d)CA 政府 Code § 8501(d) 两名公众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然而,这些成员的任期应错开,以便一名成员的任期于1979年1月1日开始,另一名成员的任期于1981年1月1日开始。为实现任期错开,众议院议长应指定由众议院议长任命的委员会现任成员的任期。
(e)CA 政府 Code § 8501(e) 两名参议院成员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这些成员应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但不得注册为同一政党的成员。如果一名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期间,注册为与另一名成员相同的政党,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应更换其中一名成员,任命一名未注册为与剩余成员相同政党的成员。
(f)CA 政府 Code § 8501(f) 两名众议院成员由众议院议长任命。这些成员应根据任命机构的意愿任职,但不得注册为同一政党的成员。如果一名成员在委员会任职期间,注册为与另一名成员相同的政党,众议院议长应更换其中一名成员,任命一名未注册为与剩余成员相同政党的成员。

Section § 85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的开支和运作费用被视为州政府行政部门预算的一部分。但是,委员会独立运作,不受行政部门官员的控制,除非涉及立法机关批准的资金。

为委员会的运作开支,包括委员会成员的费用,委员会应被视为属于州政府的行政部门,但委员会不受行政部门任何官员或雇员的控制或指导,除非涉及经立法机关批准的资金拨款。

Section § 8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在提供服务时没有报酬,但他们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必要花销可以获得报销。

Section § 8504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当加州立法机关的议员参与某个委员会时,他们是作为立法两院的联合委员会运作。该委员会专门作为调查委员会发挥作用,并拥有《联合议事规则》赋予此类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

Section § 8506

Explanation
如果委员会出现空缺,必须采用与最初任命时相同的程序进行填补。

Section § 8507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和副主席,并且他们不能都来自同一个政党。

Section § 8508

Explanation
委员会做出任何官方决定时,至少需要有六名成员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