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拨款信息法
Section § 8333
在加州,2018年拨款信息法案要求所有州机构在实施该法案时,必须遵循信息技术部规划的电子商务指南。这意味着任何涉及拨款的交易或事务都必须符合州政府制定的整体电子战略。
Section § 8333.1
加州州立图书馆被要求在2020年7月1日前建立一个网站,以帮助人们轻松找到州政府的拨款机会。该网站将列出所有通过州政府资金可获得的拨款和激励措施,特别是那些旨在提供地方援助的。他们正与相关委员会合作,确保该网站对各类申请者(如非营利组织和社区组织)友好易用,特别是那些帮助弱势和低收入群体的组织。
该网站将根据另一项指定的法律条款包含一个链接,以确保全面访问。
Section § 8333.2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立图书馆每年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关于互联网门户网站有效性的报告。报告应包括州政府机构使用该门户网站的频率、注册的拨款数量、每项拨款的资金金额、门户网站访问统计数据以及拨款申请是否有任何增加等详细信息。第一份报告的截止日期是2022年1月1日,涵盖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期间。未来的报告每年1月1日前提交,涵盖上一财政年度。
该报告必须符合第9795条中关于报告提交的要求。
Section § 833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州机构在启动任何征集或授予程序之前,向加州州立图书馆登记其管理的所有拨款。机构必须提供每项拨款的详细信息,包括其名称、资金来源、目的、说明、资格要求和截止日期,以帮助编目拨款并告知潜在申请人。州机构还需要链接到图书馆的资金机会门户网站,并接受拨款的电子提案。这里的“拨款”指的是州机构发放的财政援助,包括贷款和联邦援助,但不包括采购合同或不动产工程。政府运营机构将协助确保合规性并简化流程。
Section § 8334.1
到2022年7月1日,加利福尼亚州的每个州机构都必须向加利福尼亚州立图书馆提供其在拨款后管理的拨款数据。这些数据包括已授予的拨款数量、每项拨款的受助人详情及其收到的金额、项目日期、拨款原因以及拨款所服务的区域。“受助人姓名”、“受助人类型”和“服务地理位置”等术语已明确定义,以确保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