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抗震改造债券基金特此在州金库中设立。根据本章发行和出售的债券收益,用于本章规定的目的,特此拨款给财政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按以下方式分配:
(a)CA 政府 Code § 8879.3(a) 二十亿美元 ($2,000,000,000) 用于全州范围内的州属公路和桥梁(包括收费桥梁)的抗震改造。加州交通委员会为此目的分配的资金应存入1996年抗震改造账户,该账户特此在该基金中设立,存入后,持续拨款给交通部。资金可用于匹配任何可用的联邦交通资金,或可在不匹配联邦资金的情况下用于重建、更换或改造州属公路和桥梁(包括收费桥梁)。
(b)CA 政府 Code § 8879.3(b) 本节所述资金应专门用于州属收费桥梁的抗震改造,金额为六亿五千万美元 ($650,000,000)。
(c)CA 政府 Code § 8879.3(c) 1996年抗震改造账户中的资金仅可用于州公路账户的现金流目的借款,借出的资金应在一年内归还至该账户。此外,已售债券的收益应用于偿还州公路账户和综合收费桥梁基金在1994-95和1995-96财政年度发生的第二阶段改造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