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7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章中与潜在危险建筑物相关的关键术语。它将“潜在危险建筑物”描述为在抗震规范实施之前用无钢筋砌体建造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可以是学校、剧院、酒店和某些与紧急情况相关的结构,但不包括小型住宅或非居住用途的仓库,除非它们存放应急物资。历史建筑在某些情况下可获得豁免。此外,“地方建筑部门”被确定为负责执行建筑规范的市或县级机构。

Section § 887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利福尼亚州地震带4区内的城市和县设立了一项计划。其目的是识别在地震中可能存在危险的建筑物,并制定计划来消除这些危险。

特此在所有城市(包括普通法城市和特许城市)以及位于地震带4区内的所有县及其部分地区设立一项计划,旨在识别所有潜在危险建筑物,并为已识别的潜在危险建筑物制定缓解方案。

Section § 8875.2

Explanation

加州的当地建筑部门必须在1990年1月1日之前识别所有潜在危险建筑物,包括其用途和容纳人数。他们可以收取费用来弥补这些成本。

他们还必须制定计划以减少地震风险,告知建筑物业主其房产是否易受损,并提出加固、改变用途或拆除等解决方案。这些计划可能涉及法令、税收优惠或抗震升级贷款,但业主有责任遵守。

这项法律不要求州或地方政府支付私人建筑物升级的费用。最后,在截止日期前,各部门必须将这些信息报告给市或县的立法机构和地震安全委员会。

地方建筑部门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8875.2(a) 在1990年1月1日或之前,识别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潜在危险建筑物。此识别应包括当前的建筑物用途和每日容纳人数。关于识别和清点建筑物,地方建筑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以收回识别潜在危险建筑物和执行本章的成本。
(b)CA 政府 Code § 8875.2(b) 针对潜在危险建筑物制定减灾计划,包括告知合法所有人该建筑物被视为历史上对地震运动抵抗力较弱的一般类型结构之一。该减灾计划可包括通过法令采纳危险建筑物计划、加固建筑物的措施、将用途更改为可接受的容纳人数水平或拆除建筑物、可用于抗震修复的税收优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2分部(自第55000条起)提供的低成本抗震修复贷款、应用为提供高于现行规范要求的生命安全所需的结构标准,以及联邦、州和地方计划提供的其他建筑物修复激励措施。遵守已采纳的危险建筑物法令或减灾计划应由建筑物所有人负责。
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使任何州建筑物受制于地方建筑物减灾计划,也不使州或任何地方政府负责支付加固私人所有结构、减少容纳人数、拆除结构、准备工程或建筑分析、调查或设计,或与遵守地方采纳的减灾计划相关的其他费用。
(c)CA 政府 Code § 8875.2(c) 在1990年1月1日之前,所有关于潜在危险建筑物的信息和所有危险建筑物减灾计划应报告给市或县的相应立法机构,并提交给地震安全委员会备案。

Section § 88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机构对可能存在危险的建筑物进行检查和评估,那么他们在此过程中所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都不会让他们承担责任。他们享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另一条款中描述的相同类型的法律保护。

根据本章规定,对潜在危险建筑物进行清查并提供结构评估的地方管辖区,应享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9167条所规定的、因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编第3部第2章第4条(自第19160条起)采取行动或未能采取任何行动而免于承担责任的同等豁免权。

Section § 887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抗震安全委员会每年向立法机构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应涵盖地方管辖区备案的减灾计划,并评估地方建筑重建标准的有效性。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报告还必须包括对相关条款 8875.10 的影响和有效性的评估。

Section § 887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震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政府机构如何履行其地震相关职责。他们的目标是确保所有程序都按照法律的意图执行。

Section § 8875.6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出售或转让一处商业地产,该地产具有非加固砖石结构并带有木质楼板或屋顶,且建于1975年1月1日之前,您需要在出售前向买方提供一份地震安全指南。这项义务不适用于在其他地方解释的某些类型的转让。

自1993年1月1日起,任何位于任何县或市内的、建于1975年1月1日之前、带有木框架楼板或屋顶的非加固砖石建筑的转让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出售、转让或交换之前,尽快地向购买者交付一份《商业地产业主地震安全指南》的副本,该指南在《商业与职业法典》第10147条中有所描述。本条不适用于第8893.3条所述的任何转让。

Section § 8875.7

Explanation
如果一位新业主(即受让人)根据某个条款被告知其建筑物存在问题,他们需要在五年内解决这些问题,才能继续获得特殊的州政府援助。如果他们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必要的更新,那么在所有其他申请人都已获得地震损害修复的州政府帮助之前,他们将无法获得这笔帮助。

Section § 8875.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地震高风险区(地震区4)拥有一栋由非加固砖石建造的建筑物,您需要在入口处张贴警示牌。该警示牌必须符合特定的尺寸和字体要求,以表明该建筑物在发生大地震时可能不安全。

如果建筑物尚未按照安全标准进行改造,那么在2004年之后,您必须遵守更严格的警示牌要求。此类建筑物的租赁协议也必须向租户发出警告。

如果您不遵守这些张贴要求,您可能会面临罚款,当地建筑管理部门也可能实施处罚。此外,如果您在收到通知后仍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他人可以对您提起诉讼。

这项法律旨在通过确保对潜在危险建筑物设置明确警告,来保障居住者和行人的安全。

(a)CA 政府 Code § 8875.8(a) 收到实际或推定通知,得知位于地震区4的建筑物由非加固砖石建造的业主,应在建筑物入口处的显眼位置张贴一个不小于5英寸×7英寸的标牌,标牌上应以不小于30磅粗体字印有以下声明:
“这是一栋非加固砖石建筑。非加固砖石建筑在发生大地震时可能不安全。”
(b)CA 政府 Code § 8875.8(b) 尽管有 (a) 款规定,除非受 (a) 款约束的建筑物业主在2004年12月31日或之后遵守该款规定,否则,收到实际或推定通知,得知位于地震区4的建筑物由非加固砖石建造且未按照已通过的危险建筑物条例或减灾计划进行改造的业主,应在建筑物入口处的显眼位置张贴一个不小于8英寸×10英寸的标牌,标牌上应印有以下声明,其中前两个词以50磅粗体字印刷,其余词语以至少30磅字印刷:
“地震警报。这是一栋非加固砖石建筑。地震期间,您在非加固砖石建筑内部或附近可能不安全。”
(c)CA 政府 Code § 8875.8(c) 根据 (a) 款和 (b) 款要求张贴标牌的义务通知,应包含在《商业地产业主地震安全指南》中。
(d)CA 政府 Code § 8875.8(d) 2005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涉及受 (b) 款要求约束的建筑物的每份租赁或租约协议,应包含以下声明:您正在租赁或租用的这栋建筑物是一栋非加固砖石建筑。事实证明,非加固砖石建筑在发生地震时是不安全的。非加固砖石建筑的业主被要求在建筑物入口处的显眼位置张贴以下声明:
“地震警报。这是一栋非加固砖石建筑。地震期间,您在非加固砖石建筑内部或附近可能不安全。”
(e)CA 政府 Code § 8875.8(e) 受 (b) 款约束且不遵守 (a) 款的业主,可能面临当地建筑部门征收的250美元 ($250) 行政罚款,征收时间不早于当地建筑部门通知业主其将面临行政罚款之日起15天。如果业主在首次行政罚款后的30天内仍不遵守该款要求,业主可能面临额外1000美元 ($1,000) 的行政罚款。
(f)CA 政府 Code § 8875.8(f) 如果受 (b) 款约束的业主不遵守 (b) 款,任何个人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寻求禁令救济:
(1)CA 政府 Code § 8875.8(f)(1) 他或她在提起诉讼前至少90天,已向相关主管机关提出要求对本条进行行政执法。
(2)CA 政府 Code § 8875.8(f)(2) 自根据 (1) 款提出请求以来,尚未征收行政罚款。
(3)CA 政府 Code § 8875.8(f)(3) 在提起诉讼前至少15天,该个人已向每位拟定被告送达一份包含以下声明的通知:
“您收到此通知,是因为您被指控违反《政府法典》第8875.8条,该条要求非加固砖石建筑的业主在建筑物入口处的显眼位置张贴一个不小于8英寸×10英寸的标牌,标牌上应印有以下声明,其中前两个词以50磅粗体字印刷,其余词语以至少30磅字印刷:
“地震警报。这是一栋非加固砖石建筑。地震期间,您在非加固砖石建筑内部或附近可能不安全。”
未能在收到此通知后15天内按照第8875.8条 (b) 款的规定张贴标牌,通知发送方有权在法院对您提起禁令救济诉讼。”
(4)CA 政府 Code § 8875.8(4) 业主未能在收到根据本款送达的通知后15天内,按照 (b) 款的要求张贴标牌。
(g)CA 政府 Code § 8875.8(g) 根据本条施加的禁令和制裁,是对法律施加的任何其他禁令和制裁的补充。根据本条提起的禁令救济民事诉讼,应独立于任何其他权利和救济。

Section § 88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第8875.8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两种主要类型的建筑物。首先,如果建筑物是由无筋砌体建造的,但墙体是非承重的,并且由钢架或混凝土框架支撑,则该建筑物可获得豁免。其次,如果建筑物已根据当地的危险建筑物条例或改造计划进行了更新,则无需遵守第8875.8条的规定。在第二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在建筑物入口处张贴一个标牌,告知人们该建筑物符合当地的抗震安全标准。

Section § 8875.95

Explanation

如果本章规定的正确程序未被遵守,产权转让也不会因此而无效。换句话说,即使在遵守本章规定时出现错误,所有权转让仍然有效。

任何产权转让不得因未遵守本章规定而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