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7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因位于主要构造板块边界而面临的地震风险,这导致地震不可避免且可能造成破坏。它指出过去地震造成的重大经济和生命损失,以及未来可能出现更大损失的潜力。科学和工程的持续进步对于有效的地震风险减缓至关重要。法律强调设立一个专门的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该中心将有助于开发和实施具有成本效益的策略,以减少损害并提高安全性。该中心被视为协调地震风险缓解工作和提升加州在地震相关领域竞争力的关键。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876.1(a) 本州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的一部分,处于一个主要构造板块边界上,地震将不可避免地继续沿着本州众多断层发生,造成财产的广泛损害以及可能造成生命和人身伤害的广泛损失。在过去十年中,本州及其居民遭受了多次中等强度地震,导致人员受伤、生命损失以及超过三百亿美元 ($30,000,000,000) 的财产损失。未来地震的预计损失可能超过一千五百亿美元 ($150,000,000,000),就像日本最近的神户地震一样。
(b)CA 政府 Code § 8876.1(b) 中等强度、可能造成破坏的地震平均每隔几年就会在本州某个地方发生,预计南加州在未来 20 to 30 年内还会发生一次大地震。然而,旧金山湾区和洛杉矶盆地近期地震活动增加,加上对长期地震模式的新估计,表明本州近期的地震活动异常偏低,我们可能正在回归一个大地震更频繁的正常时期。此外,圣地亚哥附近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
(c)CA 政府 Code § 8876.1(c) 科学、工程及其他地震相关学科知识和实践的持续进步,对于制定州和地方地震风险减缓计划和实践至关重要,这些计划和实践将促进现有和新建建筑、水坝和公用事业系统、交通设施、通信系统、消防和有毒物质安全以及备灾能力的改进。
(d)CA 政府 Code § 8876.1(d) 对所有加州居民而言,开发新的、改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地震风险减缓措施至关重要,这些措施将显著降低本州人员死亡、受伤、财产损害以及生活和商业中断的可能性。
(e)CA 政府 Code § 8876.1(e) 加州工程和科学界的共识是,尽管本州破坏性地震不可避免,但如果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重点和协调地震风险减缓工作,就能实现显著的地震风险减缓水平。
(f)CA 政府 Code § 8876.1(f) 在 1986 年,州长签署了参议院第 1667 号法案,该法案正式确立了本州在州内建立地震工程研究中心的承诺,但该中心尚未成立。
(g)CA 政府 Code § 8876.1(g)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已表示,如果该中心能以至少一比一的比例从非联邦资金中匹配基金会的捐款,它可能会从 1996 年开始,以每年二百万美元 ($2,000,000) 的水平,在竞争性基础上资助这样一个中心,为期 five 年。
(h)CA 政府 Code § 8876.1(h) 一个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将提供一个急需的多学科、综合性研究项目,以开发新的、改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地震风险减缓措施。
(i)CA 政府 Code § 8876.1(i) 一个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将提升加州在地震设计和施工领域的全球竞争力,并可能成为开发具有全球影响的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催化剂。
(j)CA 政府 Code § 8876.1(j) 因此,为了所有加州居民和访客的安全,应设立一个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通过研究和应用,开发新的、改进的、具有成本效益的风险减缓措施,以减少人员死亡、受伤和财产损害的可能性。

Section § 8876.2

Explanation

本法律鼓励加州大学设立加州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以推动地震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发展。其目标是减少地震造成的影响,例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中心将与各大学和研究人员合作,开发有效识别和管理地震风险的方法。

该法律概述了中心的具体目标,例如制定经济有效的地震风险减缓策略、开发改进的建筑设计方法以及扩展研究能力。法律特别强调与各类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合作,并为这些工作争取资金支持。

研究主题包括改进建筑设计、理解土体与结构相互作用,以及测试桥梁和水坝等结构的抗震能力。该中心还旨在利用实际地震数据来改进未来的安全措施,并探索地震管理的新技术。

立法机关特此请求,加州大学于1996年7月1日或之后在本州设立加州地震工程研究中心。该中心应吸纳加州地震工程研究大学联盟的所有大学成员参与。该中心将是实现地震安全委员会根据第8899.15节起草的地震风险减缓研究和实施计划中所载目标和宗旨的第一步。
(a)CA 政府 Code § 8876.2(a) 该中心的目标应是通过推进地震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减少地震在高地震活动区域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经济或其他破坏性后果。该中心应制定识别和量化特大城市地震风险的方法,并应制定经济有效的策略,将这些风险降低到合理水平。
(b)CA 政府 Code § 8876.2(b) 该中心应运作一个综合性的、多所学院和大学参与的研究项目,旨在满足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的要求,并充分利用本州领先学院和大学的能力。该中心应执行一项协调研究项目的综合计划,并应积极管理其资助的所有活动。在地震工程领域具有特殊专长的学院、大学、组织、机构和研究人员应被鼓励向中心提交提案,并合作从私人或公共研究赞助商处获取额外资金,用于涉及中心的合作研究。
(c)CA 政府 Code § 8876.2(c) 该中心应就高地震活动区域相关主题进行研究,例如以下方面:
(1)CA 政府 Code § 8876.2(c)(1) 针对单个建筑物、公用事业或交通设施组件以及其他结构的基于性能的设计,并辅以针对大量此类设施的城市规模的基于性能的设计。
(2)CA 政府 Code § 8876.2(c)(2) 识别未来地震损失的关键来源,量化这些风险来源,并制定可靠控制损失的策略。
(3)CA 政府 Code § 8876.2(c)(3) 开发经济有效的技术,用于现有建筑物的改造措施的分析和设计。
(4)CA 政府 Code § 8876.2(c)(4) 改进新建建筑的结构设计和分析方法。
(5)CA 政府 Code § 8876.2(c)(5) 开发确定场地适宜性的技术,用于理解土质条件、地基和结构之间的关键设计关系,并用于预测对地震地面运动和地震引起的地面破坏的响应。
(6)CA 政府 Code § 8876.2(c)(6) 进行实验以验证桥梁、水坝、港口、关键通信设施、公用事业和交通系统要素以及建筑物的非结构和结构构件的抗震性能。
(7)CA 政府 Code § 8876.2(c)(7) 发展研究基础设施,包括升级实验设施以更准确地模拟地震。
(8)CA 政府 Code § 8876.2(c)(8) 扩充实际地震性能数据库,以确保地震的不幸发生也能系统地促进知识进步,服务于积极的社会和科学目的。
(9)CA 政府 Code § 8876.2(c)(9) 鼓励和发展新兴技术、设计策略和分析能力,这些技术、策略和能力有望在地震风险减缓方面取得突破。

Section § 887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中心应将其研究成果分享给包括学术界、设计师、官员、监管机构和普通大众在内的各个群体。该中心必须制定一个强有力的计划,以有效地传播其研究成果。这包括以各种形式发布研究,以供技术和普通受众阅读。

该中心还应鼓励工程师、科学家、规划师和建筑师之间的交流。应为专业人士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培训课程,以使他们了解地震工程的最新进展。应支持各级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发展。此外,该中心还应赞助研讨会和其他活动,以在从业人员、大学教职员工、学生、行业技术人员和建筑部门人员之间传播知识。

该中心应向学术界、设计专业人员、政府官员、建筑监管人员和公众传播其研究成果。为实现这一目标,该中心应制定一项有效的传播计划,其中包括以下行动:
(a)CA 政府 Code § 8876.3(a) 以适当的印刷、电子或视听形式发布研究成果,以触及技术受众,并在适当时触及非技术用户。
(b)CA 政府 Code § 8876.3(b) 在研究项目的所有阶段,鼓励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地球科学家、规划师和建筑师之间的跨学科交流。
(c)CA 政府 Code § 8876.3(c) 对从业人员、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地震工程领域的最新发展。
(d)CA 政府 Code § 8876.3(d) 促进各年级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发展。
(e)CA 政府 Code § 8876.3(e) 赞助研讨会、简报会、课程和其他方式,以扩大设计从业人员、大学教职员工和学生、建筑行业技术人员和代表、建筑部门人员以及其他潜在受众的知识圈。

Section § 887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中心与地震工程领域的顶尖机构合作,以便快速分享研究成果,并使研究项目更好地符合该领域从业人员的需求。其目标是确保研究成果能够付诸实践,并直接响应地震工程专业人员的需求。

该中心应与地震工程领域的其他领先机构合作和协调,以实现以下合作目标:
(a)CA 政府 Code § 8876.4(a) 及时向中心研究项目成果的潜在用户传达信息,以促进研究成果的实践和应用。
(b)CA 政府 Code § 8876.4(b) 通过研究人员更好地理解地震工程实践者和地震研究其他用户的需求,从而增强中心研究项目的重点和价值。

Section § 8876.5

Explanation

该法律规定,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的中心必须向州长、立法机关和地震安全委员会提供年度活动报告。此外,它还要求设立一个由工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代表组成的外部监督委员会,就地震灾害缓解提供建议。地震安全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将加入该监督委员会。

(a)CA 政府 Code § 8876.5(a) 立法机关认为,国家科学基金会将要求该中心提供一份年度活动报告。该中心应将该报告副本提供给州长、立法机关和地震安全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8876.5(b) 立法机关进一步认为,国家科学基金会将要求该中心设立一个由工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代表组成的外部监督委员会,就该中心在全国地震灾害缓解需求方面的目标、规划、研究重点和成就提供建议。地震安全委员会应任命一名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在该监督委员会任职。

Section § 8876.6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大学和国家科学基金会将共同合作,决定该中心如何运行和管理。他们将制定一份协议,详细说明所有这些事项。

Section § 8876.7

Explanation

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在加州的地震安全方面负有特定职责。他们与其他州机构合作,监督一个专注于降低地震风险的中心所开展的活动。每年,他们都会评估该中心的工作,审视其研究如何影响州法律和政策,并提出应用这些研究成果的方法。他们还会提出优先事项建议,以帮助实现中心目标,并通过加强地震安全措施来造福加州居民。

在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时,地震安全委员会经与交通局、紧急服务办公室以及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密切协商,可采取以下行动:
(a)CA 政府 Code § 8876.7(a) 监督该中心代表州开展的工作。
(b)CA 政府 Code § 8876.7(b) 每年在该中心运营期间,编制并提交一份对该中心所开展工作的独立评估报告,评估其与中心目标以及减少本州地震损失和地震风险的相关性,同时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级中心,它也将开展具有国家和国际重要性的基础研究。该报告应包括以下任务:
(1)CA 政府 Code § 8876.7(b)(1) 解释研究成果,以表明该研究可能如何影响州法律和政策。
(2)CA 政府 Code § 8876.7(b)(2) 建议促进研究应用的方法。
(3)CA 政府 Code § 8876.7(b)(3) 建议有助于实现中心目标、为加州居民和企业提供直接利益,并促使州地震风险减缓计划中具体建议得以完成的优先事项。

Section § 8876.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的资金在新中心运营的第一年通过与加州大学的协议进行管理。第一年之后,委员会必须每年申请更多资金,以评估中心的工作、监督其活动,并与感兴趣的各方分享信息。

本章项下地震安全委员会的资金应通过与加州大学的机构间协议在该中心运营的第一年提供,且委员会应在该中心运营的所有后续年份寻求预算追加,以便制作并提交独立评估,监督该中心的工作,并提供一个论坛,在此论坛上可将信息传播给感兴趣的人士,如第8876.7节所规定。

Section § 887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州金库设立了1996年地震风险减缓基金,旨在支持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地震研究项目。该基金只有在配套联邦资金获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此外,一百万美元从州公路账户划拨,五十万美元从普通基金划拨至此新基金,专门用于与交通基础设施相关的活动。这些资金随后被拨付给加利福尼亚大学,用于1996-97财政年度的支出,同样以配套联邦资金的批准为前提。

(a)CA 政府 Code § 8876.9(a) 1996年地震风险减缓基金特此在州金库设立,用于支持该中心。所有用于支持该中心的款项应存入该基金,并且在财政局长确定配套联邦资金已获批准并可供用于支持该中心的情况下,可供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使用。
(b)CA 政府 Code § 8876.9(b) 一百万美元($1,000,000)的款项,仅用于与交通基础设施相关的活动,特此从州公路账户划拨至1996年地震风险减缓基金;五十万美元($500,000)的款项特此从普通基金划拨至1996年地震风险减缓基金;并且,如果财政局长确定配套联邦资金已获批准并可供使用,则特此从该基金向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拨款,用于1996-97财政年度支持该中心的支出。

Section § 8876.1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章中的任何规则或要求不会自动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大学董事会,除非他们选择通过一项正式决议自愿采纳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