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地震工程研究中心
Section § 8876.1
Section § 8876.2
本法律鼓励加州大学设立加州地震工程研究中心,以推动地震工程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发展。其目标是减少地震造成的影响,例如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中心将与各大学和研究人员合作,开发有效识别和管理地震风险的方法。
该法律概述了中心的具体目标,例如制定经济有效的地震风险减缓策略、开发改进的建筑设计方法以及扩展研究能力。法律特别强调与各类机构和研究人员的合作,并为这些工作争取资金支持。
研究主题包括改进建筑设计、理解土体与结构相互作用,以及测试桥梁和水坝等结构的抗震能力。该中心还旨在利用实际地震数据来改进未来的安全措施,并探索地震管理的新技术。
Section § 8876.3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中心应将其研究成果分享给包括学术界、设计师、官员、监管机构和普通大众在内的各个群体。该中心必须制定一个强有力的计划,以有效地传播其研究成果。这包括以各种形式发布研究,以供技术和普通受众阅读。
该中心还应鼓励工程师、科学家、规划师和建筑师之间的交流。应为专业人士和教育工作者提供培训课程,以使他们了解地震工程的最新进展。应支持各级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发展。此外,该中心还应赞助研讨会和其他活动,以在从业人员、大学教职员工、学生、行业技术人员和建筑部门人员之间传播知识。
Section § 8876.4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中心与地震工程领域的顶尖机构合作,以便快速分享研究成果,并使研究项目更好地符合该领域从业人员的需求。其目标是确保研究成果能够付诸实践,并直接响应地震工程专业人员的需求。
Section § 8876.5
该法律规定,与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的中心必须向州长、立法机关和地震安全委员会提供年度活动报告。此外,它还要求设立一个由工业界、政府和学术界代表组成的外部监督委员会,就地震灾害缓解提供建议。地震安全委员会的一名成员将加入该监督委员会。
Section § 8876.7
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在加州的地震安全方面负有特定职责。他们与其他州机构合作,监督一个专注于降低地震风险的中心所开展的活动。每年,他们都会评估该中心的工作,审视其研究如何影响州法律和政策,并提出应用这些研究成果的方法。他们还会提出优先事项建议,以帮助实现中心目标,并通过加强地震安全措施来造福加州居民。
Section § 8876.8
本节规定,加州地震安全委员会的资金在新中心运营的第一年通过与加州大学的协议进行管理。第一年之后,委员会必须每年申请更多资金,以评估中心的工作、监督其活动,并与感兴趣的各方分享信息。
Section § 8876.9
这项法律在加州的州金库设立了1996年地震风险减缓基金,旨在支持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地震研究项目。该基金只有在配套联邦资金获批后才能获得资金。此外,一百万美元从州公路账户划拨,五十万美元从普通基金划拨至此新基金,专门用于与交通基础设施相关的活动。这些资金随后被拨付给加利福尼亚大学,用于1996-97财政年度的支出,同样以配套联邦资金的批准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