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彩票法案州彩票基金
Section § 8880.61
州彩票基金是州财政部内的一个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所有彩票销售收入和其他与彩票相关的收入。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否则它不能使用普通基金的资金来支持其活动或支付其债务。此外,尽管州彩票基金的资金可以借给普通基金,但这种借贷不得干扰彩票的正常运作。州彩票基金向普通基金提供的贷款会按特定利率计息,该利率高于普通投资账户。
Section § 8880.63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在可能的情况下,至少50%的彩票销售收入应分配用于支付奖金。这项规定每年都会审查,如果符合特定条件,经州主计长确定后,可以停止或取消。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该法律可能在4月1日之后终止,除非在次年1月1日之前有另一项法律延长其有效期。
Section § 8880.63
本法律条款规定,每个财政年度彩票销售收入的约50%应该用于支付奖金。然而,这项规定只会在主计长通知立法机关和州长另一个条款中提到的某些条件已经满足之后的那一年的4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8880.64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乐透彩票运营相关的各项成本,例如购买用品、广告宣传以及向零售商支付报酬等。乐透彩票销售总收入中,用于这些开支的比例不得超过13%。非货币性交易,即乐透彩票在不涉及金钱的情况下交换商品或服务,不计入此处所指的开支。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并报告给立法者,本条款将在特定日期失效并可能被废止,除非有新的法律改变这一时间表。
Section § 8880.64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州彩票运营和管理中包含哪些费用。它详细说明,费用涵盖从购买彩票所需材料和服务,到广告、零售商报酬等所有方面。该条款还将这些费用限制在每年彩票销售总收入的16%以内。此外,它还明确指出,非货币性交易(例如资产或服务的交换)产生的成本不计入费用。本法律在主计长确定特定事件发生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