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案维护地方政府
Section § 8635
Section § 8636
这项法律将“无法履职”定义为官员被杀害、失踪或受重伤以致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如果对某官员是否能够履职有任何疑问,该政治分区的管理机构或其在职成员(包括备用官员)将做出决定。
Section § 8638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任命“备用官员”,以便在战争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等紧急情况下,如果关键的立法或行政成员无法履职时,这些备用官员可以接替。管理机构的每位成员可以有三名备用官员,如果首席执行官不是管理机构成员,他也可以有三名。这些职位被标记为1号、2号和3号。如果任何备用官员职位空缺,可以进行新的任命,以确保领导层的持续性。
Section § 8639
本节解释说,在选择备勤官员(他们本质上是紧急情况下的后备官员)时,需要彻底核查他们的资格。地方管理机构可以请求紧急服务主管协助此过程。但是,被考虑的人必须同意任何审查或调查。
此外,应考虑官员的住所和工作地点,以确保他们在紧急情况下有最大的生存可能性。备勤官员可以来自与他们被任命支持的城市或地区不同的地方。
Section § 8640
Section § 8641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政府中“备勤官员”的职责。备勤官员必须了解他们可能需要填补的职位的职责。他们应持续了解地方政府的活动,以便在需要时有效履行职责。在战争或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备勤官员必须准备好在指定地点接替工作。
如果常任官员在此类紧急情况期间无法履职,备勤官员将接替其职责,直至常任官员返回或任命新的官员。存在多名备勤官员,他们按顺序替补。
Section § 8642
本条规定,当发生战争紧急状态、州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时,地方政府必须尽快召开会议。会议地点不限于其管辖区域内,可以在任何地方举行。会议可以由地方领导人或多数管理机构成员召集。如果只剩下一名官员,他可以主持会议并采取措施重建地方政府。
Section § 8643
在战争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时期,地方政府必须评估其区域和资源的损害情况,必要时可使用传票获取信息。它们需要通过填补空缺职位来重建其管理机构,以确保有足够多的官员来运作。即使只有一名官员在场,他们也有权重建管理机构。
地方政府还需任命合格人员填补任何剩余空缺,并继续履行其职责,以维护社区的法律、秩序和基本服务。
Section § 8644
如果一个管理机构的所有成员及其候补人员都无法履职,就必须任命临时负责人,直到有正式成员或候补成员能够接任。首先,由该县的监事会主席任命;如果他无法履职,则由150英里范围内的任何附近县的监事会主席任命临时负责人,从最近且人口最多的县开始。如果该主席也无法履职,则由150英里范围内的任何附近市的市长任命,从最近且人口最多的市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