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592.22(a) 该办公室应与办公室认定为相关专家和利益攸关方的任何人士协商,完成一项研究,以确定开发一个全州系统的可行性,该系统将使所有加州居民,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高风险人群,能够通过加密连接自愿提供重要的健康和安全信息,并在拨打“911”电话的紧急情况下,供所有急救人员使用。
(b)CA 政府 Code § 8592.22(b) 在考虑全州系统的可行性时,办公室应在 (a) 款所要求的研究中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592.22(b)(1) 通过全州系统提交的信息是保密的,不属于公共记录。办公室以及任何协助或管理全州系统的第三方承包商或代理人,不得口头、书面、电子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传达其从全州系统下的任何人处收到的任何或所有信息,但在紧急现场通知执法人员、消防部门和紧急医疗服务人员的情况除外。
(2)CA 政府 Code § 8592.22(b)(2) 所使用的技术要求提交信息的人确认该信息的准确性,并声明该信息将仅由公共安全调度人员和急救人员用于规划和响应因拨打“911”电话而引发的紧急情况。
(3)CA 政府 Code § 8592.22(b)(3)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控制成本,如果办公室认定其符合公共安全且技术上可行,全州系统应整合其他公共安全和紧急通信网络的共享基础设施和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A 政府 Code § 8592.22(b)(3)(A) 在 Section 15277 (b) 款所要求的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公共安全通信。
(B)CA 政府 Code § 8592.22(b)(3)(B) 经联邦《2009年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Public Law 111-5) 授权的地方和区域公共安全宽带网络。
(C)CA 政府 Code § 8592.22(b)(3)(C) 经联邦《2012年中产阶级减税与就业创造法案》(Public Law 112-96) 授权的公共安全宽带网络。
(D)CA 政府 Code § 8592.22(b)(3)(D) 根据 Section 15254 用于公共警报目的的公共安全无线电和通信设施。
(c)CA 政府 Code § 8592.22(c) 办公室应每年确定规划、测试、实施、运营和维护全州系统所需资金的估算。办公室应将该资金估算纳入 (d) 款所要求的报告中。
(d)CA 政府 Code § 8592.22(d) 办公室应在2021年1月1日前,将 (a) 款所要求的研究结果以报告形式提交给立法机构和州911咨询委员会,并向公众公开该报告。提交给立法机构的报告应符合 Section 9795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