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585

Explanation

本节在州政府内、州长办公室下设立了紧急服务办公室(OES)。紧急服务主任领导该办公室,并继承了此前加州紧急管理机构和国土安全办公室的权力和职责。

紧急服务办公室负责处理该州针对自然、技术或人为事件的紧急和灾害响应,包括预防、响应、恢复和减轻活动。此外,它被认定为一个执法实体,以便在其工作需要时访问刑事情报。但是,员工不能使用这些信息来确定灾害援助的资格。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85(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5(a)(1) 州政府内,在州长办公室内部,设立紧急服务办公室。紧急服务办公室应由紧急服务主任监督,该主任应拥有本法典规定的一名办公室负责人的所有权利和权力,并应被称为紧急服务主任。
(2)CA 政府 Code § 8585(a)(2)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每当“加州紧急管理机构”一词出现在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时,应解释为指紧急服务办公室;每当“紧急管理秘书”或“紧急管理机构秘书”一词出现在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时,应解释为指紧急服务主任。
(3)CA 政府 Code § 8585(a)(3) 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要求,每当“国土安全主任”或“国土安全办公室”一词出现在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时,应解释为指紧急服务办公室;每当“国土安全主任”或“国土安全办公室主任”一词出现在任何法规、规章、合同或任何其他法典中时,应解释为指紧急服务主任。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5(b)(1) 紧急服务办公室和紧急服务主任应继承并被赋予加州紧急管理机构和紧急管理秘书分别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2)CA 政府 Code § 8585(b)(2) 紧急服务办公室和紧急服务主任应继承并被赋予国土安全办公室和国土安全主任分别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
(c)CA 政府 Code § 8585(c)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被视为一个执法机构,以满足根据第1篇第10章第5部分第1章第1条(从第7923.600节开始)接收刑事情报信息的要求,由在该办公室工作且其职责和责任要求有权访问刑事情报信息的人员接收。
(d)CA 政府 Code § 8585(d) 紧急服务办公室雇佣的、其职责和责任要求有权访问刑事情报信息的人员,如果在其职责履行过程中需要,应获得刑法典第11105节所述的州刑事历史摘要信息。
(e)CA 政府 Code § 8585(e)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负责该州针对自然、技术或人为灾害和紧急情况的紧急和灾害响应服务,包括负责为预防、响应、恢复和减轻紧急情况和灾害对人员和财产的影响所需的活动。
(f)CA 政府 Code § 8585(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授权紧急服务办公室的雇员根据 (c) 或 (d) 款访问刑事情报信息,以确定灾害相关援助和服务的资格或提供访问。

Section § 858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定紧急服务办公室为主要机构,负责处理天然气储存设施发生的大规模天然气泄漏或释放相关的紧急情况。这些泄漏必须对公众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重大威胁。紧急服务办公室负责管理应急行动,并与各州和地方机构合作,对情况进行长期监测和管理。

Section § 8585.1

Explanation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任命一名局长,负责监督该州的灾害和应急相关行动,包括响应、规划、恢复和国土安全。这项任命需要参议院批准,局长将获得法律中其他地方规定的薪水。

州长还可以任命一名副局长,副局长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以前在其他机构中不属于正式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将转移到这个办公室。

此外,法律禁止使用州或联邦资金支付局长或副局长任命的任何副手或雇员的工资或福利,如果他们不符合特定的宪法要求。

(a)CA 政府 Code § 8585.1(a) 局长由州长任命,并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局长的任命须经参议院确认。局长应协调所有州的灾害响应、应急规划、应急准备、灾害恢复、灾害缓解和国土安全活动。
(b)CA 政府 Code § 8585.1(b) 局长应获得第11552节规定的年薪。
(c)CA 政府 Code § 8585.1(c) 州长可以任命该办公室的副局长。副局长应根据州长的意愿任职。
(d)CA 政府 Code § 8585.1(d) 前身机构中所有免于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应转移至该办公室。
(e)CA 政府 Code § 8585.1(e) 州或联邦资金均不得用于支付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4节由局长或副局长任命的任何副手或雇员的工资或福利。

Section § 858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当与加州紧急事务管理局相关的职位、财产和资金被转移到一个新办公室时会发生什么。担任这些职务的雇员将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保留其工作和权利,除非他们的工作属于豁免职位。他们的人事档案也将转移到新办公室。该机构的所有财产都将移交给新办公室,如果对某些财产的去向不明确,总务部将做出决定。未使用的资金或用于这些职务的款项也将转移到新办公室,如果对资金去向有任何疑问,财政部将予以解决。

(a)CA 政府 Code § 8585.2(a) 所有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的雇员,临时雇员除外,凡负责执行已移交至该办公室的职能,或负责管理原属加州紧急事务管理局的法律事务的,均移交至该办公室。这些人员的身份、职位和权利不受其移交影响,并应根据《州公务员法》(Part 2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8500) of Division 5) 继续保留,但其职责属于免于公务员制度的职位除外。所有被移交雇员的人事档案应移交至该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8585.2(b) 任何机构或部门的财产,凡与原已移交至加州紧急事务管理局或归其管辖的职能相关的,均移交至该办公室。如果对该财产的移交地点有任何疑问,总务部应确定该财产的移交地点。
(c)CA 政府 Code § 8585.2(c) 所有未动用的拨款余额和其他资金,凡可用于与原已移交至加州紧急事务管理局的任何职能或任何法律管理相关的,均应移交至该办公室,用于原拨款目的或原资金可用目的。如果对这些余额和资金的移交地点有任何疑问,财政部应确定这些余额和资金的移交地点。

Section § 8585.0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条中与紧急服务相关的某些术语的含义。它明确指出,“机构”或“办公室”指的是紧急服务办公室。“加州应急管理机构”一词也被定义为紧急服务办公室。此外,“主任”或“秘书”被定义为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本条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8585.05(a) “机构”或“办公室”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8585.05(b) “加州应急管理机构”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c)CA 政府 Code § 8585.05(c) “主任”或“秘书”指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

Section § 85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指定办公室设立不同类别的灾害服务人员,并明确每个类别的职责。办公室还需要制定这些人员如何正式注册的规则。所有这些规定都必须旨在让这些人员更容易获得工伤赔偿。

Section § 858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特定机构正式认可地方灾害委员会的资质,但这些委员会必须满足法律中另一条款规定的条件。

Section § 8585.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该办公室与经认证的社区环保队签订协议,以处理紧急或灾害响应任务。这些环保队必须按照《公共资源法典》的另一条款所详述的方式获得认证。

Section § 85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长将其与紧急管理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职责委托给紧急服务办公室。

Section § 8586.5

Explanation

应急服务办公室已设立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以应对可能损害加州经济或重要系统的网络事件。其作用是作为所有州网络安全工作的主要枢纽,与各级政府、教育机构、公用事业和私营组织进行协调。

该中心成员来自重要的州和联邦机构,负责共享网络威胁信息、发布预警并协助保护基础设施。它还负责制定网络安全战略,以改进威胁响应和公众意识,同时确保隐私和信息安全。

此外,它还设有一个网络事件响应小组,专注于检测和响应网络威胁、协助执法部门并维护信息安全。该中心必须每年向立法机构报告其网络安全工作的支出。

(a)CA 政府 Code § 8586.5(a) 应急服务办公室应设立并领导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降低可能损害加州经济、其关键基础设施或州内公共和私营部门计算机网络的网络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作为州政府网络安全活动的中央组织枢纽,并协调与地方、州和联邦机构、部落政府、公用事业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学术机构(包括学区、县教育办公室和特许学校)以及非政府组织的信息共享。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由以下组织的代表组成:
(1)CA 政府 Code § 8586.5(a)(1) 应急服务办公室。
(2)CA 政府 Code § 8586.5(a)(2) 信息安全办公室。
(3)CA 政府 Code § 8586.5(a)(3) 州威胁评估中心。
(4)CA 政府 Code § 8586.5(a)(4) 加州公路巡逻局。
(5)CA 政府 Code § 8586.5(a)(5) 军事部。
(6)CA 政府 Code § 8586.5(a)(6) 司法部长办公室。
(7)CA 政府 Code § 8586.5(a)(7) 加州健康与人类服务局。
(8)CA 政府 Code § 8586.5(a)(8) 加州公用事业应急协会。
(9)CA 政府 Code § 8586.5(a)(9) 加州州立大学。
(10)CA 政府 Code § 8586.5(a)(10) 加州大学。
(11)CA 政府 Code § 8586.5(a)(11) 加州社区学院。
(12)CA 政府 Code § 8586.5(a)(12) 州教育部。
(13)CA 政府 Code § 8586.5(a)(13) 美国国土安全部。
(14)CA 政府 Code § 8586.5(a)(14) 美国联邦调查局。
(15)CA 政府 Code § 8586.5(a)(15) 美国特勤局。
(16)CA 政府 Code § 8586.5(a)(16) 美国海岸警卫队。
(17)CA 政府 Code § 8586.5(a)(17) 应急服务主任指定的其他成员。
(b)CA 政府 Code § 8586.5(b) 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与加州州威胁评估系统以及美国国土安全部—国家网络安全和通信整合中心密切协调运作,包括共享从公用事业、学术机构(包括学区、县教育办公室和特许学校)、私营公司以及其他适当来源接收的网络威胁信息。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向政府机构和非政府合作伙伴提供网络攻击预警,协调这些实体之间的信息共享,评估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网络的风险,优先处理网络威胁并支持公共和私营部门合作伙伴保护其脆弱的基础设施和信息技术网络,促进行业间协调和共享推荐的最佳实践和安全措施,并支持州法律要求保护加州各机构和部门信息技术网络的网络安全评估、审计和问责计划。
(c)CA 政府 Code § 8586.5(c) 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根据加州网络安全特别工作组的建议,并依照州和联邦要求、标准和最佳实践,制定一项全州网络安全战略。制定该网络安全战略旨在改进网络威胁的识别、理解和共享方式,以减少对加州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威胁。该战略还应加强网络应急准备和响应,规范数据保护措施的实施,增强数字取证和网络调查能力,深化加州网络安全专业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并扩大网络安全意识和公众教育。
(d)CA 政府 Code § 8586.5(d) 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设立一个网络事件响应小组,作为加州的主要单位,负责协调全州公共和私营实体的网络威胁检测、报告和响应。该小组还应协助对网络相关刑事调查拥有主要管辖权的执法机构,以及负责推进州政府内部信息安全的机构。该小组应由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所代表的机构、部门和组织的人员组成。
(e)CA 政府 Code § 8586.5(e) 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的信息共享应以保护个人隐私和公民自由、保障敏感信息、维护商业机密的方式进行,并使公职人员能够侦测、调查、应对和预防威胁公共健康和安全、经济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网络攻击。
(f)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5(f)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5(f)(1) 尽管有第10231.5条的规定,加州网络安全整合中心应创建四份报告,描述州在一个财政年度内根据联邦《州和地方网络安全改进法案》(《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公法117-58)第六章B分章,如《美国法典》第6篇第665g节所规定)所做的所有支出。这些报告应按以下规定提交给立法机构:
(A)CA 政府 Code § 8586.5(f)(1)(A) 2021-22财政年度的第一份报告应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提交。
(B)CA 政府 Code § 8586.5(f)(1)(B) 2022-23财政年度的第二份报告应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提交。
(C)CA 政府 Code § 8586.5(f)(1)(C) 2023-24财政年度的第三份报告应不迟于2025年12月31日提交。
(D)CA 政府 Code § 8586.5(f)(1)(D) 2024-25财政年度的第四份报告应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提交。
(2)CA 政府 Code § 8586.5(f)(2) 根据本分节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

Section § 8586.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设立了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由紧急服务办公室和森林与防火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收集和分享有关火灾气象和威胁的信息,以预防和减轻野火对人员、财产和环境的影响。

该中心汇集了包括州立大学和公用事业提供商在内的多个机构,以协调和共享数据。它还与联邦和地方组织合作,以改进野火探测、预测和预防。该中心旨在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战略,以提升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利用先进科学方法,并提高公众对野火风险的认识。

最后,该中心确保共享数据尊重隐私和保密性,同时实现有效的野火管理。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7(a)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7(a)(1) 该办公室和森林与防火局应共同设立并领导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
(2)CA 政府 Code § 8586.7(a)(2)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的主要任务应是收集、评估和分析可能导致灾难性野火的火灾气象数据、大气条件及其他威胁指标,并通过为政府决策者开发和共享与火灾气象和火灾威胁条件相关的情报产品,以降低可能危及人员、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野火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3)CA 政府 Code § 8586.7(a)(3)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作为该州野火预测、气象信息和威胁情报收集、分析和传播的综合中央组织枢纽,并应协调联邦、州和地方机构、部落政府、公用事业公司及其他服务提供商、学术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野火威胁情报和数据共享。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7(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6.7(b)(1)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由以下组织的代表组成:
(A)CA 政府 Code § 8586.7(b)(1)(A) 紧急服务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8586.7(b)(1)(B) 森林与防火局。
(C)CA 政府 Code § 8586.7(b)(1)(C) 公用事业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8586.7(b)(1)(D) 军事部。
(E)CA 政府 Code § 8586.7(b)(1)(E) 加州大学。
(F)CA 政府 Code § 8586.7(b)(1)(F) 加州州立大学。
(G)CA 政府 Code § 8586.7(b)(1)(G) 加州公用事业应急协会。
(H)CA 政府 Code § 8586.7(b)(1)(H) 至少一名投资者所有的公用事业公司的代表,由公用事业委员会主席任命。
(I)CA 政府 Code § 8586.7(b)(1)(I) 至少一名公有公用事业公司的代表,由紧急服务主任和森林与防火局主任共同任命。
(J)CA 政府 Code § 8586.7(b)(1)(J) 由紧急服务主任和森林与防火局主任共同指定的其他成员。
(2)CA 政府 Code § 8586.7(b)(2) 该办公室和森林与防火局可以邀请以下组织指定代表加入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
(A)CA 政府 Code § 8586.7(b)(2)(A) 国家气象局。
(B)CA 政府 Code § 8586.7(b)(2)(B) 美国林务局。
(c)CA 政府 Code § 8586.7(c)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与以下所有机构协调,共享从公用事业野火和应急行动中心、合作学术机构、私营公司及其他来源接收到的与野火威胁、预测、探测和预防活动相关的情报和数据:
(1)CA 政府 Code § 8586.7(c)(1) 北加州地理区域协调中心和南加州地理区域协调中心,包括森林与防火局的预测服务部门。
(2)CA 政府 Code § 8586.7(c)(2) 加州野地火灾协调小组。
(3)CA 政府 Code § 8586.7(c)(3) 国家气象局。
(4)CA 政府 Code § 8586.7(c)(4) 该办公室内的州行动中心。
(5)CA 政府 Code § 8586.7(c)(5) 该办公室内的加州州级预警中心。
(d)CA 政府 Code § 8586.7(d)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586.7(d)(1) 根据国家火灾危险等级评定系统标准和指南,向政府机构和指定的预警机构提供有关野火威胁的情报和数据,该术语的定义见第8594.16节(g)款(1)项。
(2)CA 政府 Code § 8586.7(d)(2) 开发供从事野火风险缓解工作的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实体使用的情报产品。
(e)CA 政府 Code § 8586.7(e)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野火预测和威胁情报战略,以改进野火威胁的识别、理解和共享方式,从而减少对加州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威胁。该战略应加强野火应急准备和响应,规范环境监测和评估的实施,增强预测和探测能力,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学技术,并扩大公众对野火风险的了解和认识。
(f)CA 政府 Code § 8586.7(f) 野火预测与威胁情报整合中心应成为机构间加州火灾气象年度运行计划的签署方。

Section § 8586.8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林业和消防局内的野火技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该办公室致力于研究和建议用于扑灭和预防野火的新技术。它由林业和消防局局长领导,负责开发和评估工具与策略,以提高野火防备和响应能力。

该办公室与各种公共和私人实体合作,并向州和地方机构提出建议。它由一个咨询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由来自政府、学术界和工业界等不同部门的成员组成,负责审查其活动并向州长和立法机关提交报告。

该委员会定期开会,但其成员不领取薪水,只报销费用。这项法律是临时性的,将于2029年1月1日废止。

(a)CA 政府 Code § 8586.8(a) 就本节而言,“办公室”指野火技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
(b)CA 政府 Code § 8586.8(b) 野火技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特此在州政府内,隶属于林业和消防局设立,负责研究、测试并就新兴技术和工具的采购提供建议,以更有效地预防和扑灭州内的野火。该办公室应作为州政府识别新兴野火技术的中央组织枢纽。
(c)CA 政府 Code § 8586.8(c) 该办公室应由林业和消防局局长直接控制。
(d)CA 政府 Code § 8586.8(d) 该办公室应开展以下活动,但不限于此:
(1)CA 政府 Code § 8586.8(d)(1) 制定一项平衡的、多模式的研究与开发计划,旨在识别、研究、测试和评估新兴技术和工具,以提高本州对野火的准备和响应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阻燃剂以及用于加州野火防备和由急救人员使用的地面、空中、移动、便携式、通信、预测建模、软件或固定设备。
(2)CA 政府 Code § 8586.8(d)(2) 与公共、私人和非营利实体协商,识别野火防备和响应方面的新技术工具、软件及其他进展。
(3)CA 政府 Code § 8586.8(d)(3) 向州和地方机构提出关于采购最有效和最有用的技术和工具的建议。
(e)CA 政府 Code § 8586.8(e) 该办公室应接受野火技术研究与开发审查咨询委员会的审查,该委员会应发挥咨询作用,并由以下九名成员组成:
(1)CA 政府 Code § 8586.8(e)(1) 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2)CA 政府 Code § 8586.8(e)(2) 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人员。
(3)CA 政府 Code § 8586.8(e)(3) 林业和消防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4)CA 政府 Code § 8586.8(e)(4) 四名由州长任命的成员,每人任期四年,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586.8(e)(4)(A) 一名来自学术界的代表,参与野火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
(B)CA 政府 Code § 8586.8(e)(4)(B) 一名来自私营野火响应科学、工程和技术行业的代表。
(C)CA 政府 Code § 8586.8(e)(4)(C) 一名来自地方政府的代表。
(D)CA 政府 Code § 8586.8(e)(4)(D) 一名受雇为急救人员的公众成员。
(5)CA 政府 Code § 8586.8(e)(5) 一名由参议院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参与受害者服务。
(6)CA 政府 Code § 8586.8(e)(6) 一名由众议院任命的成员,任期四年,参与保护隐私和公民自由。
(f)CA 政府 Code § 8586.8(f)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审查、分析和评估野火技术研究与开发办公室的活动和进展,并与公共、私人和非营利实体协商,关于他们与办公室的互动和办公室的响应能力。
(1)CA 政府 Code § 8586.8(f)(1) 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应汇编并作为报告提交给州长办公室和立法机关,不迟于2024年1月1日,此后每年提交。
(2)CA 政府 Code § 8586.8(f)(2) 委员会根据本节制定的报告应按照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g)CA 政府 Code § 8586.8(g)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服务,但可报销因履行职责而产生的实际费用。
(h)CA 政府 Code § 8586.8(h)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8586.9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紧急服务办公室在管理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方面的职责。该办公室必须为消防区制定一份标准拨款申请表,设定申请时间表,并确保资金不足的区了解这项资源。他们必须说明一个区如何获得资金资格,资金将支持多少新员工,以及对消防员安全和社区响应的益处。此外,他们还必须设立报告要求,并根据具体标准评估申请。专门为消防目的成立的县也符合这些拨款的资格。

(a)CA 政府 Code § 8586.9(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管理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第2.2节(f)分款第(2)项设立的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
(b)CA 政府 Code § 8586.9(b) 该办公室应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部第1编第3章(自第13070节起)设立的FIRESCOPE项目董事会协调,开展以下所有工作:
(1)CA 政府 Code § 8586.9(b)(1) 制定一份供提供消防服务的特别区申请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拨款的标准申请表,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586.9(b)(1)(A) 说明特别区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第2.2节(f)分款第(2)项所载标准获得拨款的资格。
(B)CA 政府 Code § 8586.9(b)(1)(B) 明确拨款将支持的额外消防人员数量。
(C)CA 政府 Code § 8586.9(b)(1)(C) 如果拨款获得资助,明确对特别区内消防员健康和安全以及社区响应的益处。
(D)CA 政府 Code § 8586.9(b)(1)(D) 如果拨款获得资助,明确利用其他资金来源的机会。
(2)CA 政府 Code § 8586.9(b)(2) 设立供提供消防服务的特别区申请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拨款的年度时间表。
(3)CA 政府 Code § 8586.9(b)(3) 采取策略,确保资金不足的提供消防服务的特别区了解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的可用性,以扩大和增加合格区内的消防人员编制。
(4)CA 政府 Code § 8586.9(b)(4) 设立针对获得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拨款的特别区的报告要求。
(5)CA 政府 Code § 8586.9(b)(5) 制定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条A款第2.2节(f)分款第(3)项和第(4)项的拨款申请考量指标。
(c)CA 政府 Code § 8586.9(c)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包括第25210.7节,为接收由特别区消防应急基金资助的拨款之目的,“提供消防服务的特别区”包括一个县服务区,该服务区如《第3编第2部第2编第2.5章》(自第25210节起)所述,且专门为消防服务而设立。

Section § 85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任何类型的已宣布紧急情况(无论是战争、全州范围还是地方紧急情况)期间,秘书负责协调所有州机构,以有效管理应对工作。每个州机构和官员都必须与秘书合作,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 此外,州长可以选择将他或她的一些与紧急管理相关的权力授予秘书。但是,州长不能移交发布、修改或取消命令和规章的权力,也不能移交宣布紧急状态的权力。

Section § 858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示加州交通部与拥有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城市合作,申请联邦资金来测试一个项目。该项目将在紧急车辆上安装特殊设备以控制交通信号,旨在减少事故和伤害。该项目将分析这些设备是否能减少事故,并可能提高紧急响应时间。

交通部必须在六个月内申请联邦资金,除非有正当理由延迟;如果需要任何地方资金,参与城市必须平等分担这笔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587.5(a) 交通部应与拥有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相关城市合作,向美国运输部长申请联邦资金,在一个或多个城市开展一项研究计划,以测试在应急响应车辆中安装信号发射器和传感器在减少事故和伤害方面的有效性。
(b)CA 政府 Code § 8587.5(b) 该项目应研究在项目区域内涉及应急响应车辆的事故和伤害的减少情况,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评估应急响应车辆在项目区域内响应时间的任何减少,并可研究其他认为适当的有价值数据。
(c)CA 政府 Code § 8587.5(c) 该申请应寻求该项目的全额联邦资金,包括评估部分。如果美国运输部长要求非联邦份额的资金,参与的地方政府应平等分担该份额。
(d)CA 政府 Code § 8587.5(d) 除非有正当理由延迟申请或不申请,否则该部门应在本节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联邦资金。

Section § 85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2018年1月1日之前,一个政府机构应该设立一个公众教育项目,帮助人们了解如何识别和报告可疑的恐怖活动。他们必须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这个项目的信息,并将其纳入现有的项目和培训课程中。

(a)CA 政府 Code § 8587.6(a) 在2018年1月1日之前,该办公室应当制定一项公众教育计划,以提高公众关于如何识别和报告可疑恐怖活动的认知。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6(b)(1) 该办公室应当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关于该计划的信息。
(2)CA 政府 Code § 8587.6(b)(2) 该办公室应当将该计划纳入相关的现有计划和培训中。

Section § 858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与其他州机构合作,制作一份教育宣传册,帮助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校工作人员识别并减少非结构性地震危害。这些危害与建筑物中不承担承重作用的部分有关,例如家具或照明设备,在地震期间可能很危险。

该办公室必须印刷并分发该宣传册,连同其学校应急响应出版物,给加州的公立学区和社区大学。私立学校也可以索取一份。此外,该宣传册和应急响应材料必须在线提供。

(a)CA 政府 Code § 8587.7(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与州教育部、总务部和地震安全委员会合作,制定一份教育宣传册,供幼儿园至14年级人员使用,以识别和减轻非结构性地震危害造成的风险。
(b)CA 政府 Code § 8587.7(b) 该办公室应印刷并向本州每个学区和社区大学区的管理委员会分发该宣传册,同时附上该办公室学校应急响应出版物的当前版本副本。该办公室还应根据请求向私立小学或中学提供该宣传册或该办公室学校应急响应出版物的当前版本。
(c)CA 政府 Code § 8587.7(c) 该办公室应尽快通过电子方式提供该宣传册和该办公室学校应急响应出版物的当前版本,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

Section § 858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地震预警系统。他们将与加州理工学院和美国地质调查局等多个机构合作,采用公私合作的方式。该系统将包括传感器、改进的通信技术、预警中心以及向公众发布通知的方式。此外,还将包括地震教育。

该办公室还负责建立一个审查和批准系统标准的流程,确保这些标准是适当的,并找出如何执行它们的方法。这需要许多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最后,该办公室必须为该项目寻找资金来源。

(a)CA 政府 Code § 8587.8(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与加州理工学院 (Caltech)、加州地质调查局、加州大学、美国地质调查局、阿尔弗雷德·E·阿尔奎斯特地震安全委员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通过公私合作关系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发一个全面的全州地震预警系统,该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点:
(1)CA 政府 Code § 8587.8(a)(1) 安装现场传感器。
(2)CA 政府 Code § 8587.8(a)(2) 改进现场遥测技术。
(3)CA 政府 Code § 8587.8(a)(3) 建设和测试中央处理和通知中心。
(4)CA 政府 Code § 8587.8(a)(4) 建立向公众分发预警通知的路径。
(5)CA 政府 Code § 8587.8(a)(5) 将地震预警教育与一般地震准备工作相结合。
(b)CA 政府 Code § 8587.8(b) 经与利益相关者协商,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开发一种审批机制,以审查地震预警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的合规性。该审批机制的开发应包括来自广泛的地震预警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该审批机制应实现以下所有目标:
(1)CA 政府 Code § 8587.8(b)(1) 确保标准是适当的。
(2)CA 政府 Code § 8587.8(b)(2) 确定标准适用于系统提供者和组成部分的程度。
(3)CA 政府 Code § 8587.8(b)(3) 确定确保符合标准的方法。
(4)CA 政府 Code § 8587.8(b)(4) 确定参与该系统的要求。
(c)CA 政府 Code § 8587.8(c)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过单一或多个收入来源,为 (a) 款所述的系统确定资金。

Section § 858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加州需要一个由州长紧急服务办公室管理的协调一致的地震安全方法。这包括各种项目,如地震响应、恢复和公众教育。为了支持这些工作,加州地震安全基金已经设立,用于资助这些举措。该基金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得资金,包括联邦、地方和私人捐款,并用于支持抗震安全项目,例如早期预警系统。

(a)CA 政府 Code § 8587.9(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通过州长紧急服务办公室,加利福尼亚州迫切需要对地震安全和地震相关项目采取一致和协调的方法。这些项目可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响应、恢复、预警、减灾、规划、研究、准备、培训和演习、灾害补助、公共信息和教育。这种方法包括协调负责监测、响应和从地震中恢复,并协助加州公民和企业的州机构和部门。为促进第8587.8节的要求,立法机关在州财政部内设立加州地震安全基金。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9(b)(1) 加州地震安全基金特此在州财政部内设立。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基金中的资金应专门用于抗震安全和地震相关项目,包括第8587.8节所述的全州地震早期预警系统。
(2)CA 政府 Code § 8587.9(b)(2) 根据第8587.8节(c)款,加州地震安全基金可接受联邦资金、收益债券资金、地方资金和私人来源资金,以执行本节规定。

Section § 8587.11

Explanation

本条文规定在州政府内设立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预警计划和地震预警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八名成员组成,他们来自不同领域,如自然资源、健康、交通等,其中一些成员由州领导指定。成员们不领工资,但开会产生的差旅费可以报销。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为地震预警系统的各个方面提供建议,包括如何运行、资金管理以及如何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

委员会还会与大学、地质调查机构及其他组织合作,共同支持这个系统,确保公众能参与进来,并广泛听取专家和各方的意见。加州综合地震网络负责处理地震预警的技术工作。委员会必须公开举行会议并管理公共记录,但对于某些商业秘密,则必须保密。

(a)CA 政府 Code § 8587.11(a) 州政府办公室下设以下两项:
(1)CA 政府 Code § 8587.11(a)(1) 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预警计划。
(2)CA 政府 Code § 8587.11(a)(2) 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预警咨询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8587.11(b)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和第8587.12节:
(1)CA 政府 Code § 8587.11(b)(1) “委员会”指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预警咨询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8587.11(b)(2) “计划”指加利福尼亚州地震预警计划。
(3)CA 政府 Code § 8587.11(b)(3) “系统”指全州地震预警系统。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c)(1) 委员会应由以下八名成员组成:
(A)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 七名有投票权的成员,如下:
(i)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i) 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ii)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ii) 加利福尼亚州健康与公众服务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iii)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iii) 交通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iv)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iv) 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局长,或其指定人员。
(v)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v) 一名由州议会议长任命并任职至其满意为止的成员,代表私营企业的利益。
(vi)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vi) 一名由州长任命并任职至其满意为止的成员,代表公用事业行业。
(vii)CA 政府 Code § 8587.11(c)(1)(A)(vii) 一名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并任职至其满意为止的成员,代表县政府。
(B)CA 政府 Code § 8587.11(c)(1)(B) 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担任委员会的无投票权成员。
(2)CA 政府 Code § 8587.11(c)(2) 加利福尼亚大学校长,或其指定人员,可担任委员会的无投票权成员。
(3)CA 政府 Code § 8587.11(c)(3) 委员会成员应无偿任职,但应报销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实际和合理的差旅费及餐费。
(d)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d)(1)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就计划的所有方面向主任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的以下职能领域:
(A)CA 政府 Code § 8587.11(d)(1)(A) 系统运行。
(B)CA 政府 Code § 8587.11(d)(1)(B) 研究与开发。
(C)CA 政府 Code § 8587.11(d)(1)(C) 财务与投资。
(D)CA 政府 Code § 8587.11(d)(1)(D) 培训与教育。
(2)CA 政府 Code § 8587.11(d)(2) 委员会应利用委员会、团体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理工学院、加利福尼亚地质调查局、加利福尼亚大学、美国地质调查局以及参与关键基础设施部门的实体,通过支持系统的职能领域来完成计划的目标。
(3)CA 政府 Code § 8587.11(d)(3) 委员会应向公众通报系统开发和实施情况,并为公众提供就此与委员会互动的机会。
(4)CA 政府 Code § 8587.11(d)(4) 委员会应酌情与计划参与者、州机构、部门、委员会和理事会、私营企业、高等教育机构以及主题专家协商,就系统的开发、实施和维护向委员会提供建议。
(e)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e)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e)(1)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加利福尼亚综合地震网络应负责生成地震预警警报和相关的系统运行。
(2)CA 政府 Code § 8587.11(e)(2) 委员会应与主任共同确定向公众提供地震预警警报的适当方法。
(f)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f)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7.11(f)(1) 委员会应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第3部第1章第1部分第9条(自第11120节起))和《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
(2)CA 政府 Code § 8587.11(f)(2)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第1篇第10部(自第7920.000节起)),公共记录中属于与委员会合作或参与系统或计划的私营实体的商业秘密(该术语定义见《民法典》第3426.1节)的任何信息均属保密信息,不得披露。

Section § 858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2018年2月1日之前制定并提交一项特定项目的商业计划。该计划必须详细说明资金来源、成本、参与者的角色、时间表和潜在风险。此后每年2月1日,必须向立法机关报告更新情况,包括进展、资金详情、合同和建议。目的是有效跟踪和管理系统的实施。

(a)CA 政府 Code § 8587.12(a) 在2018年2月1日或之前,该办公室经与委员会协商,应当制定并提交该项目的商业计划给参议院政府组织委员会、众议院政府组织委员会、参议院预算和财政审查委员会、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以及立法分析师办公室。该商业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要素:
(1)CA 政府 Code § 8587.12(a)(1) 该项目的资金计划以及与该项目相关的估计成本。资金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587.12(a)(1)(A) 项目每个组成部分的具体成本估算,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和推广成本、人员成本以及系统的资本成本、运营成本和维护成本。
(B)CA 政府 Code § 8587.12(a)(1)(B) 确定具体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联邦资金、收益债券资金、地方资金、普通基金、专项基金、私人来源资金,以及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的任何书面协议中用于资助项目组成部分的资金。
(2)CA 政府 Code § 8587.12(a)(2) 各项目参与者的预期角色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私营部门合作伙伴和地方应急人员。
(3)CA 政府 Code § 8587.12(a)(3) 完成系统的预期时间表以及何时可以开始提供警报。
(4)CA 政府 Code § 8587.12(a)(4) 讨论项目可能遇到的所有合理可预见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项目财务、系统可靠性、传感器放置用地获取以及技术变化相关的风险。该计划应描述办公室打算用于管理这些风险的策略、流程或其他行动。
(b)CA 政府 Code § 8587.12(b) 在2019年2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该办公室应向立法机关报告商业计划与前一年的任何变化,并提供关于项目进展和系统实施情况的综合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7.12(b)(1) 系统实施的总体进展。
(2)CA 政府 Code § 8587.12(b)(2) 已获得和已支出资金的最新情况。
(3)CA 政府 Code § 8587.12(b)(3) 合同和征求建议书的最新情况。
(4)CA 政府 Code § 8587.12(b)(4) 委员会向办公室提出的建议摘要。

Section § 8588

Explanation

如果出现需要宣布紧急状态的紧急情况,但州长无法进行宣布,那么局长可以代表州长宣布紧急状态。一旦州长可以联系到,他们必须批准或取消局长所作的紧急状态声明。

当州内任何区域存在需要州长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且州长因无法联系到而未根据第8625条的规定采取行动时,局长可以州长的名义宣布州内任何区域进入紧急状态。无论何时局长如此宣布紧急状态,该行动应在州长可联系到后立即获得州长的批准;如果州长不批准该行动,州长应立即终止由局长宣布的紧急状态。

Section § 858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鼓励加州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以提高防灾备灾能力。它允许政府自愿地让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参与灾害规划工作。政府可以提供指导、开展宣传,并建立在紧急情况下交换信息的系统。他们还可以与私营部门合作开发技术,以在灾害期间保护公众安全。如果费用由私营合作伙伴承担,则可以共享设施和系统。该法律确保私人和敏感信息受到保护。可以接受捐赠和私人赠款来支持这些工作,资金通过抗灾社区基金进行管理。其实施取决于收到的捐助或联邦拨款。

(a)CA 政府 Code § 8588.1(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只有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合作,本州才能真正为下一次灾害做好准备。
(b)CA 政府 Code § 8588.1(b) 办公室可酌情将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纳入其根据本章规定为本州防灾备灾的职责范围。企业和非营利协会参与本计划应完全自愿。
(c)CA 政府 Code § 8588.1(c) 办公室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
(1)CA 政府 Code § 8588.1(c)(1) 向代表商业利益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指导,说明如何将私营部门的应急准备措施整合到政府的灾害规划项目中。
(2)CA 政府 Code § 8588.1(c)(2) 开展外展计划,鼓励企业与政府和社区协会合作,更好地帮助社区及其员工为灾害的生存和恢复做好准备。
(3)CA 政府 Code § 8588.1(c)(3) 开发系统,使政府、企业和员工能够在灾害期间交换信息,以保护自己及其家人。
(4)CA 政府 Code § 8588.1(c)(4) 开发计划,使企业和政府能够合作推进技术,以在灾害期间保护公众。
(d)CA 政府 Code § 8588.1(d) 在私营部门报销其使用费用的情况下,办公室可为 (b) 款的目的与私营部门共享设施和系统。
(e)CA 政府 Code § 8588.1(e) 本计划下不得披露专有信息或受州或联邦隐私法保护的信息。
(f)CA 政府 Code § 8588.1(f) 尽管有第 11005 条的规定,办公室仍可接受捐赠和私人赠款,且不受第 11005 条的约束。
(g)CA 政府 Code § 8588.1(g) 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抗灾社区基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办公室可动用该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本节所涉费用。
(h)CA 政府 Code § 8588.1(h) 本节的实施仅限于为此目的从私营部门收到实物捐助或捐赠,或从联邦政府收到赠款资金。

Section § 858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系统,供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捐赠服务、物品和设施,以帮助应对紧急情况和灾害。它规定了捐赠品应如何收集、维护和分发,且不对政府或受害者收取任何费用。它确保所有捐赠物资的安全性和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参与灾害响应的实体能够获得这些资源。

捐赠物品必须符合特定的安全规定:它们应正确储存,药品必须采用适当的包装。该系统旨在促进以安全高效的方式支持全州的应急工作。

(a)CA 政府 Code § 8588.2(a) 该办公室应建立一个全州范围的捐赠系统,供有意捐赠服务、物品、劳务、设备、资源,或药房或其他设施的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使用,以促进第8588.1条的宗旨。
(b)CA 政府 Code § 8588.2(b) 该机构应制定并实施针对潜在捐赠者的规程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8.2(b)(1) 制定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成为潜在捐赠者的资格要求。
(2)CA 政府 Code § 8588.2(b)(2) 要求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通过捐赠系统提供的服务、物品、劳务、设备、资源,或药房或其他设施,免费提供给州政府实体或紧急情况和灾害的受害者。
(3)CA 政府 Code § 8588.2(b)(3) 要求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通过捐赠系统提供的服务、物品、劳务、设备、资源,或药房或其他设施,由接收实体安全地收集、维护和管理。
(4)CA 政府 Code § 8588.2(b)(4) 要求参与协助社区准备、应对或从紧急情况和灾害中恢复的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实体以及非营利组织,能够获得通过捐赠系统提供的全州范围的资源。
(c)CA 政府 Code § 8588.2(c) 使用捐赠系统的私营企业或非营利组织,应合理确定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8.2(c)(1) 捐赠的服务、物品、劳务、设备、资源,或药房或其他设施符合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安全法律以及许可要求。
(2)CA 政府 Code § 8588.2(c)(2) 捐赠的服务、物品、劳务、设备、资源,或药房或其他设施未经更改、贴错标签,或在违反联邦或州法律或产品制造商规定的标准条件下储存。
(3)CA 政府 Code § 8588.2(c)(3) 捐赠的药品应未开封,采用防篡改包装或符合美国药典标准的改良单位剂量容器,并显示批号和有效期。不符合这些标准的药品不得捐赠。

Section § 8588.3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在确保公民安全与和平方面的责任,尤其是在灾害或紧急情况期间。它强调了各公共机构之间需要合作,以管理紧急情况的准备、缓解、响应和恢复阶段。为实现这一目标,加利福尼亚专业培训学院已移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为州和地方机构提供必要的培训。

学院院长可以从各种公共实体筹集资金或资源以支持其运作,也可以接受武器等捐赠物品用于培训目的。最后,从运作中收取的所有款项都将拨入州的普通基金。

(a)CA 政府 Code § 8588.3(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保护和维护其公民安全和平生存的权利是加利福尼亚州的责任。为实现此目标并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和其他大规模紧急情况的破坏性影响,必须协调众多公共机构的行动,以有效管理应急活动的全部四个阶段:准备、缓解、响应和恢复。为确保州对灾害或大规模紧急情况的响应有效,专业培训是必要的。
(b)CA 政府 Code § 8588.3(b) 助理将军办公室下属的加利福尼亚专业培训学院特此移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学院应根据第8570条 (f) 款的规定,协助州长向州机构、市和县提供灾害规划和准备方面的培训。
(c)CA 政府 Code § 8588.3(c) 院长可以征集、接收和管理来自联邦、州或其他公共机构的资金或财产,用于学院的维持和运作。
(d)CA 政府 Code § 8588.3(d) 如果院长认为枪支、其他武器、爆炸物、化学制剂以及由执法人员没收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其他物品适合学院的培训目的,他或她可以征集并接收这些物品作为对学院的捐赠。
(e)CA 政府 Code § 8588.3(e) 院长从与学院运作相关的收费或费用中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存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858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增加加州的灾害搜救犬队数量。为此,它要求向当地的训犬员提供瑞士技术的培训。此外,它还包括争取使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营地的设施进行训练,在南加州招募更多队伍,并报销训导员和教练员与训练相关的差旅费用。

为促进训练有素的灾害搜救犬队数量的增加,该办公室应采取以下所有措施:
(a)CA 政府 Code § 8588.5(a) 向加州灾害搜救犬训练员提供瑞士技术指导。
(b)CA 政府 Code § 8588.5(b) 努力争取授权,以便在加州国民警卫队和交通部在圣路易斯奥比斯波营地内运营的现有设施中,为灾害搜救犬队开展训练。
(c)CA 政府 Code § 8588.5(c) 开展招募活动,以增加南加州的灾害搜救犬队数量。
(d)CA 政府 Code § 8588.5(d) 报销灾害搜救犬训导员和教练员及其犬只前往加州境内训练设施的差旅费用。

Section § 8588.7

Explanation

紧急服务办公室需要采购移动通信设备,以帮助应急机构进行沟通,即使他们使用不同的无线电频率。这些设备应在旧金山湾区和洛杉矶提供,并准备好供地方安全官员使用。该计划只有在预算或其他法律中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才会实施。

(a)CA 政府 Code § 8588.7(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采购移动通信翻译器,以使互助应急响应机构在使用不兼容频率时能够有效沟通。
(b)CA 政府 Code § 8588.7(b) 翻译器应设在旧金山湾区和洛杉矶都会区,由紧急服务办公室准备好供地方公共安全官员使用,并根据第8600条提供给适当的州设立的互助区域。
(c)CA 政府 Code § 8588.7(c) 紧急服务办公室仅在预算案或其他立法中为此目的向该办公室拨款的范围内执行本节。

Section § 8588.8

Explanation

当州长宣布紧急状态时,紧急服务办公室必须在线发布信息,说明这如何影响租金价格。他们需要包含《刑法典》第396条的详细信息,以便业主了解紧急情况下租金受到的影响。

州长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紧急服务办公室应在适当的互联网网站上,包含关于《刑法典》第396条的信息,包括向业主提供关于该公告对租金价格影响的信息,该租金价格定义如《刑法典》第396条 (j) 款第 (11) 项。

Section § 8588.9

Explanation

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旨在加强学校、宗教中心和社区空间等面临暴力或仇恨犯罪风险的非营利组织的安全。该计划资助安全改进措施,例如雇佣保安或安装警报系统。补助金可用于脆弱性评估和其他安全措施,单个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美元。

高达5%的补助金可用于行政费用,建设费用限制在10万美元以内。申请时不考虑过往的补助金历史,但更有可能面临仇恨驱动暴力的组织将获得优先考虑。

该计划的运作取决于州预算的拨款,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供技术援助,包括免费的脆弱性评估。

(a)CA 政府 Code § 8588.9(a) 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特此设立,由主任管理,旨在改善非营利组织(包括学校、诊所、社区中心、教堂、犹太教堂、清真寺、寺庙以及因意识形态、信仰或使命而面临暴力袭击或仇恨犯罪高风险的类似场所)的物理安全。
(b)CA 政府 Code § 8588.9(b) 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588.9(b)(1) 向非营利组织提供补助金,以加强根据 (a) 款所述,面临暴力袭击和仇恨犯罪高风险的非营利性“软目标”的安全。
(A)CA 政府 Code § 8588.9(b)(1)(A) 补助金可用于申请人以下所有安全增强措施:
(i)CA 政府 Code § 8588.9(b)(1)(A)(i) 保安人员。
(ii)CA 政府 Code § 8588.9(b)(1)(A)(ii) 加固门窗和门禁。
(iii)CA 政府 Code § 8588.9(b)(1)(A)(iii) 高强度照明和警报系统。
(iv)CA 政府 Code § 8588.9(b)(1)(A)(iv) 安全培训。
(v)CA 政府 Code § 8588.9(b)(1)(A)(v) 任何其他符合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宗旨的安全增强措施。
(B)CA 政府 Code § 8588.9(b)(1)(B) 补助金可用于本分段所述的所有目的,发放给向根据 (a) 款所述,面临暴力袭击和仇恨犯罪高风险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或非营利组织集群提供支持的申请人。
(i)CA 政府 Code § 8588.9(b)(1)(B)(i) 脆弱性评估。
(ii)CA 政府 Code § 8588.9(b)(1)(B)(ii) 安全培训。
(iii)CA 政府 Code § 8588.9(b)(1)(B)(iii) 大规模通知警报系统。
(iv)CA 政府 Code § 8588.9(b)(1)(B)(iv) 监控和响应系统。
(v)CA 政府 Code § 8588.9(b)(1)(B)(v) 救生应急设备。
(2)CA 政府 Code § 8588.9(b)(2) 允许受奖者使用补助资金支付员工或第三方承包商或顾问的费用,以协助管理和行政处理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受奖者用于本段所述目的的补助资金不得超过所获补助资金的5%。
(3)CA 政府 Code § 8588.9(b)(3) 将用于支持与安全相关的目标强化活动(例如安装额外的紧急出口)的建设或翻新活动限制在所获补助资金的十万美元 ($100,000) 以内。
(c)CA 政府 Code § 8588.9(c) 申请人获得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d)CA 政府 Code § 8588.9(d) 主任在评估实体申请时,不应考虑申请人以往获得或接受补助资金以改善其物理安全的记录。
(e)CA 政府 Code § 8588.9(e) 在评估申请时,主任应考虑申请人是否更有可能成为仇恨驱动暴力的目标。
(f)CA 政府 Code § 8588.9(f) 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的运作取决于年度预算案中为本节目的拨款。
(g)CA 政府 Code § 8588.9(g) 主任应根据需要,为实施和管理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制定申请程序、表格、行政指南和其他要求。主任根据本款制定的所有申请程序、表格、行政指南和其他要求均应豁免《行政程序法》(第3部分第1章(第11340节及后续)第3.5章)的规则制定规定。
(h)CA 政府 Code § 8588.9(h)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为需要进行脆弱性评估以申请加州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或需要进行威胁评估以申请美国国土安全部非营利组织安全补助计划的非营利组织提供持续的技术援助。此援助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8.9(h)(1) 在紧急服务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一个资源页面,其中包括一个免费电话号码,描述申请人可免费获得的脆弱性评估资源。
(2)CA 政府 Code § 8588.9(h)(2) 在既定补助周期之外,持续向利益相关者宣传可用的脆弱性评估资源。

Section § 8588.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一个课程开发咨询委员会,由一名主任领导,旨在帮助开发教育项目。主任负责挑选委员会成员,其中包括来自州和地方公共安全、卫生和紧急服务部门的代表,以及非营利组织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代表。此外,该委员会还会与警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合作。

(a)CA 政府 Code § 8588.10(a) 主任应设立一个课程开发咨询委员会,就主任指定的课程教材开发事宜向该办公室提供建议。
(b)CA 政府 Code § 8588.10(b) 委员会应由主任担任主席,并由其酌情任命成员。在任命委员会成员时,主任应包括来自以下方面的代表:
(1)CA 政府 Code § 8588.10(b)(1) 经主任认为适当的州公共安全、卫生、急救人员和紧急服务部门或机构。
(2)CA 政府 Code § 8588.10(b)(2) 地方急救人员机构。
(3)CA 政府 Code § 8588.10(b)(3) 地方公共安全机构。
(4)CA 政府 Code § 8588.10(b)(4) 经主任认为适当的非营利组织。
(5)CA 政府 Code § 8588.10(b)(5) 经主任认定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州、地方、部落或非政府组织。
(c)CA 政府 Code § 8588.10(c) 委员会应与警官标准与培训委员会协商。

Section § 858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为消防员和紧急医疗人员开发一项专门的培训课程,以帮助他们做好应对恐怖袭击事件的准备。该课程必须符合既定标准,并涵盖救援、灭火以及处理危险材料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技术。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将在专家意见的指导下创建此课程,以确保其全面性。该计划还将培训能够向他人传授这些技能的教员,并通过与消防机构和教育机构签订合同,提供资金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此项培训。

(a)CA 政府 Code § 8588.11(a) 该办公室应与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签订合同,以开发一项针对消防服务的专项培训课程,内容涉及急救人员应对恐怖主义事件的职责。该课程应包括根据第8588.10节设立的课程开发咨询委员会推荐的课程内容标准,以满足以下两类人员的培训需求:
(1)CA 政府 Code § 8588.11(a)(1) 符合州消防局长所制定标准的消防员。
(2)CA 政府 Code § 8588.11(a)(2) 符合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所制定标准的护理人员及其他紧急医疗服务消防人员。
(b)CA 政府 Code § 8588.11(b) 该培训课程的开发应与熟悉后果管理的个人协商进行,内容应涵盖遏制和减轻恐怖主义事件影响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危险材料的恐怖主义行为,以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任何化学战剂、武器化生物制剂或核或放射性制剂(这些术语的定义见《刑法典》第11417节),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救援、灭火、伤员救治以及危险材料响应和回收等技术进行。
(c)CA 政府 Code § 8588.11(c) 该合同应规定由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通过与州、地方和区域消防机构签订报销合同来提供培训,这些机构反过来可以与教育机构签订合同。
(d)CA 政府 Code § 8588.11(d)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培训的可及性和提供,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应开发一项培训课程,以培训师资,使其能够为消防服务人员提供后果管理急救人员培训。

Section § 8588.12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述了课程开发咨询委员会在为应急响应人员和志愿者推荐及监督恐怖主义意识培训方面的作用。它强调了快速更新培训材料的重要性,并着重指出此类培训应包含的各种核心主题。这些主题涵盖了不同类型的威胁、响应策略、与其他服务的协调、信息管理以及大规模伤亡情况的影响。该法律强调所有相关机构必须优先开展这项培训,因为它被认为对公共安全至关重要。

(a)CA 政府 Code § 8588.12(a) 第8588.10节所述的课程开发咨询委员会,应推荐恐怖主义意识课程内容的标准,以满足州和地方应急响应人员及志愿者的培训需求。此外,委员会应识别任何有用且适当,但在加州可能不普遍提供的额外培训,并就急救人员专业领域的培训监督机构加快其课程审批流程的需求提出建议。
(b)CA 政府 Code § 8588.12(b) 基本恐怖主义意识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8.12(b)(1) 常规、化学、生物、放射性和核威胁概述。
(2)CA 政府 Code § 8588.12(b)(2) 威胁和危害识别,重点是确定当地脆弱性的能力。
(3)CA 政府 Code § 8588.12(b)(3) 理解事故指挥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4)CA 政府 Code § 8588.12(b)(4) 初步响应行动,包括初步评估、通知、资源需求和安全考量。
(5)CA 政府 Code § 8588.12(b)(5) 与其他应急服务急救人员的协调。
(6)CA 政府 Code § 8588.12(b)(6) 收集、核实、评估和传达事件信息。
(7)CA 政府 Code § 8588.12(b)(7) 理解大规模伤亡影响和去污要求。
(8)CA 政府 Code § 8588.12(b)(8) 平衡生命救援活动与证据保存。
(9)CA 政府 Code § 8588.12(b)(9) 针对每个专业领域的急救人员类别的普遍意识和额外培训。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88.1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8.12(c)(1)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针对急救人员的恐怖主义意识培训对加州人民至关重要。
(2)CA 政府 Code § 8588.12(c)(2) 负责开发恐怖主义意识培训的每个机构以及雇用或使用急救人员的每个机构,都应高度优先完成该培训。

Section § 858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的人群,例如残疾人,在应急管理委员会中拥有代表。局长必须任命这些代表,确保其中包括来自特定残疾群体的个人,例如盲人、有感官或认知障碍的人,以及有肢体残疾的人。

法律规定,应急计划必须考虑这些群体的需求,并且关于应急准备的宣传材料必须以无障碍格式提供,例如盲文和电子媒体。

局长与州消防局一起,还负责寻求资金,以开发在紧急情况下协助疏散这些群体的技术和系统。此外,用于国土安全的联邦资金也可以用于支持这些工作。

(a)CA 政府 Code § 8588.15(a) 局长应任命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群的代表,在疏散、避难、通讯、恢复以及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委员会中任职,包括一名技术工作组代表。至少多数被任命者应是 (1) 至 (3) 款中指定群体的代表。其余被任命者应是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群的代表,并应在可行范围内,代表 (1) 至 (3) 款中指定的群体,具体如下:
(1)CA 政府 Code § 8588.15(a)(1) 盲人或视力受损者。
(2)CA 政府 Code § 8588.15(a)(2) 有感官或认知障碍者。
(3)CA 政府 Code § 8588.15(a)(3) 有肢体残疾者。
(b)CA 政府 Code § 8588.15(b) 在标准化应急管理系统架构内,局长应在可行范围内确保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群的需求得到满足,具体方式是确保所有关于应急准备、规划和程序的委员会建议都包含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群的需求。
(c)CA 政府 Code § 8588.15(c) 局长应准备并分发关于应急疏散准备、规划和程序的样本手册及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应包含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群的需求,并应与非政府协会和实体合作,以无障碍格式提供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盲文、大字印刷和电子媒体。
(d)CA 政府 Code § 8588.15(d) 局长和州消防局应寻求研究资金,以协助开发新技术和信息系统,这些技术和系统将有助于在紧急和灾难情况下疏散 (a) 款中指定的群体。
(e)CA 政府 Code § 8588.15(e)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为了实施本节并在联邦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从联邦信托基金中使用从联邦国土安全部收到的资金,用于实施国土安全计划。

Section § 8589

Explanation
紧急服务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只要有需要,就可以使用州立和地方的博览会场地。

Section § 8589.1

Explanation

加州应急服务办公室计划设立州计算机应急数据交换计划 (SCEDEP),该计划将负责收集和共享用于管理紧急情况的重要数据。

该计划将涉及水资源部、林业和消防部、公路巡警局等多个州政府部门,以及其他收集关键应急相关信息的部门。

目标是确保州机构之间沟通顺畅,并使应急数据易于地方市县应急办公室获取。应急服务办公室将制定针对此数据交换的政策和所需软件。

(a)CA 政府 Code § 8589.1(a) 应急服务办公室应计划设立州计算机应急数据交换计划 (SCEDEP),该计划将负责收集和传播用于应急管理的基本数据。
(b)CA 政府 Code § 8589.1(b) 参与SCEDEP的机构应包括水资源部、林业和消防部、加州公路巡警局、交通部、紧急医疗服务管理局、州消防总监、州公共卫生部,以及任何其他收集影响应急响应的关键数据和信息的州机构。
(c)CA 政府 Code § 8589.1(c)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州计算机应急数据交换计划应促进州机构之间的沟通,并使应急信息易于市县应急服务办公室获取。应急服务办公室应制定管理应急信息收集和传播的政策和程序,并应推荐或设计与市县应急服务办公室进行应急通信所需的适当软件和程序。

Section § 858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与加州公路巡警局等机构合作,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计划,以帮助应对涉及危险材料的紧急情况。一旦该计划制定完成,只有同意遵守该计划的实体才能获得州政府提供的用于应对危险材料紧急情况的培训和设备资金。

该法律还详细说明了哪些行动属于危险材料的应急响应,例如清理泄漏或疏散区域。它还提到,这些团体在应对此类紧急情况时,将无需支付某些费用。

(a)CA 政府 Code § 8589.2(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与加州公路巡警局以及其他州和地方机构协商,制定一项全州范围的危险材料互助交付计划。
(b)CA 政府 Code § 8589.2(b) 在紧急服务办公室通过计划后的180天内,只有当实体是根据本节制定的计划的签署方时,才会被视为有资格获得州政府为危险材料应急响应提供的培训或设备资金。
(1)CA 政府 Code § 8589.2(b)(1) 就本章而言,“危险材料应急响应”包括但不限于评估、隔离、稳定、控制、清除、疏散、中和、运输、救援程序,或在危险材料紧急情况下为确保公共安全所需的其他活动。
(2)CA 政府 Code § 8589.2(b)(2) 就本章而言,“危险材料”的定义与《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01条中的定义相同。
(c)CA 政府 Code § 8589.2(c) 根据本章提供危险材料应急响应服务的实体应免除第6103条的费用限制。

Section § 8589.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在特殊洪灾危险区(如“A”或“V”区)出售房产的任何人,必须告知潜在买家有关洪灾风险。如果卖方知晓洪灾风险,或者地方政府已将该房产列为此类区域,则需要进行此项披露。信息可以通过特定的披露表格进行分享。某些人员,例如特定的代理人或处理止赎的人员,不被视为有责任进行这些披露。关于交易中诚实以防止欺诈的更广泛规定,本法律不予推翻。

此外,有关洪灾风险的重要信息,例如联邦应急管理局的地图或修订,必须在某些县级办公室公开张贴。

(a)CA 政府 Code § 8589.3(a) A person who is acting as an agent for a transferor of real property that is located within a 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any type Zone “A” or “V”) designated by 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or the transferor if he or she is acting without an agent, shall disclose to any prospective transferee the fact that the property is located within a 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b)CA 政府 Code § 8589.3(b) Disclosure is required pursuant to this section only when one of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is met:
(1)CA 政府 Code § 8589.3(b)(1) The transferor, or the transferor’s agent, has actual knowledge that the property is within a 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2)CA 政府 Code § 8589.3(b)(2) The local jurisdiction has compiled a list, by parcel, of properties that are within the 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and a notice has been posted at the offices of the county recorder, county assessor, and county planning agency that identifies the location of the parcel list.
(c)CA 政府 Code § 8589.3(c) In all transactions that are subject to Section 1103 of the Civil Code, the disclosure required by subdivision (a)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provided by either of the following means:
(1)CA 政府 Code § 8589.3(c)(1) The Local Option Real Estate Disclosure Statement as provided in Section 1102.6a of the Civil Code.
(2)CA 政府 Code § 8589.3(c)(2) The Natural Hazard Disclosure Statement as provided in Section 1103.2 of the Civil Code.
(d)CA 政府 Code § 8589.3(d) For purposes of the disclosure required by this section, the following persons shall not be deemed agents of the transferor:
(1)CA 政府 Code § 8589.3(d)(1) Persons specified in Section 1103.11 of the Civil Code.
(2)CA 政府 Code § 8589.3(d)(2) Persons acting under a power of sale regulated by Section 2924 of the Civil Code.
(e)CA 政府 Code § 8589.3(e) Section 1103.13 of the Civil Code shall apply to this section.
(f)CA 政府 Code § 8589.3(f) The specification of items for disclosure in this section does not limit or abridge any obligation for disclosure created by any other provision of law or that may exist in order to avoid fraud, misrepresentation, or deceit in the transfer transaction.
(g)CA 政府 Code § 8589.3(g) A notice shall be posted at the offices of the county recorder, county assessor, and county planning agency that identifies the location of the special flood hazard area map, any relevant Letters of Map Revision from the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 and any parcel list compiled by the local jurisdiction.

Section § 8589.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洪水易发区出售房产,你或你的代理人必须告知潜在买家。你只有在你知情,或者有公开张贴的信息将该房产列为洪水区域时,才需要披露这一点。这些信息可以通过特定的房地产或自然灾害表格进行分享。某些人,例如担任特定法律职务或根据出售权行事的人,不被视为这些披露的代理人。此外,除了本法律规定的披露之外,可能还有其他法律要求来防止房产销售中的欺诈行为。

(a)CA 政府 Code § 8589.4(a) 房地产转让方的代理人,或未通过代理人行事的转让方本人,如果所转让的房地产位于根据《水法典》第6161条编制的淹没地图所示的潜在洪水区域内,则应向任何潜在受让人披露该房产位于潜在洪水区域的事实。
(b)CA 政府 Code § 8589.4(b) 仅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才需要根据本条进行披露:
(1)CA 政府 Code § 8589.4(b)(1) 转让方或转让方的代理人实际知晓该房产位于淹没区域内。
(2)CA 政府 Code § 8589.4(b)(2) 地方管辖区已按地块编制了位于淹没区域内的房产清单,并且已在县记录员、县估价员和县规划机构的办公室张贴了标明该地块清单位置的通知。
(c)CA 政府 Code § 8589.4(c) 在所有受《民法典》第1103条约束的交易中,本条(a)款要求的披露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提供:
(1)CA 政府 Code § 8589.4(c)(1) 根据《民法典》第1102.6a条规定的地方选择房地产披露声明。
(2)CA 政府 Code § 8589.4(c)(2) 根据《民法典》第1103.2条规定的自然灾害披露声明。
(d)CA 政府 Code § 8589.4(d) 就本条要求的披露而言,以下人员不应被视为转让方的代理人:
(1)CA 政府 Code § 8589.4(d)(1) 《民法典》第1103.11条中规定的人员。
(2)CA 政府 Code § 8589.4(d)(2) 根据《民法典》第2924条规定的出售权行事的人员。
(e)CA 政府 Code § 8589.4(e) 《民法典》第1103.13条适用于本条。
(f)CA 政府 Code § 8589.4(f) 本条中规定的披露事项不限制或缩减由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产生的,或为了避免转让交易中的欺诈、虚假陈述或欺骗而可能存在的任何披露义务。

Section § 8589.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加州大坝安全应急行动计划的要求。应急行动计划是一份书面文件,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大坝相关紧急情况下对生命和财产的风险。它必须基于官方淹没图,与地方安全机构协商制定,并遵守联邦应急管理局的指导原则。主要组成部分包括通信计划、职责和响应程序。

每年,大坝所有者必须与地方公共安全机构进行一次通信演练,以确保准备就绪。公共安全机构可以根据应急行动计划,结合地方需求,制定自己的疏散和控制程序,包括公众警报、疏散路线和交通安排。

此外,应急服务办公室可以提供指导并制定紧急法规来支持这些计划。重要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应急行动计划的详细内容不对外公开。

(a)CA 政府 Code § 8589.5(a) 就本节而言,“应急行动计划”是指一份书面文件,其中概述了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行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潜在的生命损失和财产损害。
(b)CA 政府 Code § 8589.5(b) 应急行动计划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589.5(b)(1) 基于水资源部根据《水法典》第6161条批准的淹没图。
(2)CA 政府 Code § 8589.5(b)(2) 由大坝所有者与任何可能受涉及大坝事件影响的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协商制定,协商范围以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希望协商的程度为准。
(3)CA 政府 Code § 8589.5(b)(3) 遵守联邦应急管理局指南,并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589.5(b)(3)(A) 通知流程图和联系信息。
(B)CA 政府 Code § 8589.5(b)(3)(B) 响应流程。
(C)CA 政府 Code § 8589.5(b)(3)(C) 涉及大坝事件后,大坝所有者和受影响管辖区的职责和责任。
(D)CA 政府 Code § 8589.5(b)(3)(D) 准备活动和演练时间表。
(E)CA 政府 Code § 8589.5(b)(3)(E) 水资源部根据《水法典》第6161条批准的淹没图。
(F)CA 政府 Code § 8589.5(b)(3)(F) 任何可能影响生命或财产的额外信息。
(c)CA 政府 Code § 8589.5(c) 大坝所有者应至少每年一次与地方公共安全机构进行应急行动计划通知演练,演练范围以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希望参与的程度为准。此年度演练旨在确保应急通信计划和流程保持最新并有效实施。
(d)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5(d)(1) 任何市、县或市县的相应公共安全机构,其辖区包括淹没图和应急行动计划中确定的任何区域,可以采纳针对潜在受影响区域的疏散和控制应急程序。应急服务办公室可以就如何将应急行动计划纳入地方全灾害应急响应计划和地方灾害缓解计划向这些机构提供指导。
(2)CA 政府 Code § 8589.5(d)(2) 地方公共安全机构可以采纳应急程序,以符合地方需求的方式纳入应急行动计划中包含的信息,并包括以下所有要素:
(A)CA 政府 Code § 8589.5(d)(2)(A) 警报和预警公众的方法和程序。
(B)CA 政府 Code § 8589.5(d)(2)(B) 划定疏散区域。
(C)CA 政府 Code § 8589.5(d)(2)(C) 使用的路线。
(D)CA 政府 Code § 8589.5(d)(2)(D) 交通管制措施。
(E)CA 政府 Code § 8589.5(d)(2)(E) 启动的避难所,用于照护疏散人员。
(F)CA 政府 Code § 8589.5(d)(2)(F) 没有自有交通工具人员的转移方法。
(G)CA 政府 Code § 8589.5(d)(2)(G) 识别洪泛区中因其位于高地或类似情况而无需疏散的特定区域或设施。
(H)CA 政府 Code § 8589.5(d)(2)(H) 识别并制定针对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人员的疏散和照护程序,以及针对学校、医院、专业护理机构和其他被认为必要的设施的疏散程序。
(I)CA 政府 Code § 8589.5(d)(2)(I) 疏散区域的周边和内部安全程序。
(J)CA 政府 Code § 8589.5(d)(2)(J) 解除疏散和区域再进入的程序。
(K)CA 政府 Code § 8589.5(d)(2)(K) 关于哪些组织负责本款所述职能以及所需的物资和人员资源的详细信息。
(3)CA 政府 Code § 8589.5(d)(3) 制定应急程序的每个机构可以根据其既定时间表审查和更新这些程序。
(e)CA 政府 Code § 8589.5(e) 《第1篇第10章》(自第7920.000条起)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要求披露应急行动计划。
(f)CA 政府 Code § 8589.5(f) 应急服务办公室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第3篇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章制定条款,在必要时颁布本节目的的紧急法规。这些法规的采纳应被视为紧急情况,且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和平、健康和安全,或普遍福利是必要的。

Section § 858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指示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为希望建立灾害登记计划的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制定示范指南。采纳这些指南是自愿的,但可供咨询。这些指南涵盖了几个问题,例如明确指出登记的目的不是为了提供即时灾害援助,而是为了在灾后进行安康检查,并且登记人员应准备好72小时的自给自足能力。

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包括残疾人、老年人、非英语使用者以及某些护理机构的居民。它澄清了未能联系到登记人员的响应者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还有确保在没有电脑的情况下数据仍可访问的计划、社区外展策略以及响应人员的培训。此外,还包括获取资金的建议,以及在尊重保密性的前提下将登记计划整合到现有服务组织中的方法。

(a)CA 政府 Code § 8589.6(a)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为计划制定灾害登记计划的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制定示范指南。采纳示范指南应是自愿的。希望建立灾害登记计划的地方政府机构或社区组织可向紧急服务办公室咨询以获取进一步指导。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b)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b)(a)款所要求的指南应至少解决以下所有问题:
(1)CA 政府 Code § 8589.6(b)(1) 一份宗旨声明,明确指出登记的意图并非在地方、州或国家灾害期间向已登记人员提供即时援助,而是鼓励已登记人员在灾害发生后尽快接到社区灾害志愿者或最终地方计划中指定的其他组织的电话或拜访,以检查他们的安康并询问他们是否需要援助。该声明还应明确指出,已登记人员应准备好至少72小时的自给自足能力。
(2)CA 政府 Code § 8589.6(b)(2) 一份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名单。该名单应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包括发育障碍者)、老年人、英语非母语者、英语技能不足或有缺陷者、长期医疗保健机构、居民社区护理机构以及老年人居住护理机构。
(3)CA 政府 Code § 8589.6(b)(3) 一份声明,明确指出负责响应已登记人员的当事方不因未响应而承担责任。
(4)CA 政府 Code § 8589.6(b)(4) 一项计划,确保在计算机关闭时仍可获取纸质数据。
(5)CA 政府 Code § 8589.6(b)(5) 一项建议,说明哪些个人或组织适合响应灾害登记人员,以及一项培训负责方的计划。
(6)CA 政府 Code § 8589.6(b)(6) 一项社区外展计划,以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
(7)CA 政府 Code § 8589.6(b)(7) 一项向符合条件参与灾害登记的人员分发备灾材料的计划。
(8)CA 政府 Code § 8589.6(b)(8) 关于获取联邦和州资金以建立灾害登记的建议和援助。
(9)CA 政府 Code § 8589.6(b)(9) 一项建议,鼓励目前向符合灾害登记计划条件的人员提供服务的组织修改其信息表格,在表格中包含一个选项,供个人选择是否登记参加该计划。通过勾选方框并表示同意登记参加该计划,该个人即放弃保密权。尽管放弃了保密权,仍鼓励计划制定灾害登记的地方政府机构和社区组织尽一切可能维护其登记的保密性。应鼓励目前拥有符合该计划登记条件人员名单的组织与建立灾害登记的人员分享此信息。

Section § 8589.7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在处理危险材料泄漏或释放报告方面的职责。该办公室是报告此类紧急情况的主要联络点,负责通知相关的州和地方机构。法律详细说明了具体情况,例如溢油或管道事故,并明确了需要通知哪些机构。办公室必须通知相关机构,例如溢油事件的州土地委员会和管道事故的州消防局长。负责报告事件的个人仍必须通知地方机构或使用911系统。如果办公室未能准确通知或传输信息,报告事件的设施不承担责任。

(a)CA 政府 Code § 8589.7(a) 在履行其根据第8574.17条(b)款所承担的职责时,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作为州政府报告危险材料泄漏、未经授权释放或其他意外释放的紧急情况的中心点,并应协调通知可能需要对这些泄漏、未经授权释放或其他意外释放作出响应的适当州和地方管理机构。紧急服务办公室是唯一被要求根据(b)款进行通知的州实体。
(b)CA 政府 Code § 8589.7(b) 在收到关于涉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01条所定义的危险材料的泄漏、未经授权释放或其他意外释放的报告,或关于根据第51018条应报告的管道破裂、爆炸或火灾的报告后,紧急服务办公室应立即将事件通知以下机构:
(1)CA 政府 Code § 8589.7(b)(1) 对于根据第8670.25.5条应报告的溢油,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知溢油应对管理员、州土地委员会、加州海岸委员会以及对排放油品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2)CA 政府 Code § 8589.7(b)(2) 对于根据第51018条应报告的涉及管道的破裂、爆炸或火灾,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知州消防局长。
(3)CA 政府 Code § 8589.7(b)(3) 对于根据《水法典》第13271条应报告的危险物质或污水在州内任何水域的排放,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知适当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4)CA 政府 Code § 8589.7(b)(4) 对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70.8条应报告的石油泄漏或其他释放,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知对该泄漏或释放具有管辖权的地方管理机构。
(5)CA 政府 Code § 8589.7(b)(5) 对于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3233条应报告的原油泄漏,紧急服务办公室应通知地质能源管理司和适当的加州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8589.7(c) 本条不免除对(b)款中指定的事件负责的人根据任何其他法律向地方机构或911紧急系统进行紧急通知的义务。
(d)CA 政府 Code § 8589.7(d) 受《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507条约束的人应立即根据该条向适当的地方管理机构报告所有释放或威胁释放,并且每个地方管理机构应将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紧急服务办公室告知可用于24小时紧急通知管理机构的适当紧急电话号码。管理机构应酌情通知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地方机构有关释放或威胁释放的情况。
(e)CA 政府 Code § 8589.7(e) 任何被要求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报告(b)款中指定事件的设施、所有者、运营者或其他人员,不应对紧急服务办公室未能根据本条进行通知或未能准确传输所报告信息承担责任。

Section § 8589.45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2018年7月1日之后在加州租房,房东必须告知租户该物业是否位于易受洪水影响的区域,前提是房东知晓此事实。他们必须使用至少八号字体进行披露。了解洪水风险包括收到公共机构的通知、被要求购买洪水保险或实际持有洪水保险。房东还应告知租户可以在线了解危险信息,提醒租户其物品不在房东的保险范围内,并建议考虑购买租客保险和洪水保险。此外,房东无需提供超出此初步披露的更多洪水危险详情,此披露被视为足够。

(a)CA 政府 Code § 8589.45(a) 在2018年7月1日或之后签订的每份住宅物业租赁或租金协议中,业主或出租物业的人应以不小于八号字体向租户披露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8589.45(a)(1) 如果业主实际知晓该事实,则该物业位于特殊洪水危险区或潜在洪水区域。就本节而言,“实际知晓”包括以下内容:
(A)CA 政府 Code § 8589.45(a)(1)(A) 业主已收到任何公共机构的书面通知,说明该物业位于特殊洪水危险区或潜在洪水区域。
(B)CA 政府 Code § 8589.45(a)(1)(B) 该物业位于业主抵押权人要求业主购买洪水保险的区域。
(C)CA 政府 Code § 8589.45(a)(1)(C) 业主目前持有洪水保险。
(2)CA 政府 Code § 8589.45(a)(2) 租户可以从紧急服务办公室的互联网网站获取可能影响物业的危险信息,包括洪水危险。披露应包括该办公室维护的MyHazards工具的互联网网站地址。
(3)CA 政府 Code § 8589.45(a)(3) 业主的保险不涵盖租户个人财产的损失,建议租户考虑购买租客保险和洪水保险,以保障其财产免受火灾、洪水或其他损失风险。
(4)CA 政府 Code § 8589.45(a)(4) 业主无需提供有关物业洪水危险的额外信息,并且根据本节提供的信息被视为足以告知租户。
(b)CA 政府 Code § 8589.45(b) 本节要求的披露受《民法典》第1632节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8589.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加州志愿者组织与灾害志愿组织合作,制定计划,以识别用于灾害响应和恢复的资源和志愿者。目标是利用非营利和私营部门的资源来改进灾害响应。这些计划必须与现有的州紧急计划保持一致,并考虑帮助弱势群体的最佳实践。近期灾害的经验应为这些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初步规划指南必须发布,并且立法机构应在2022年5月1日前收到一份关于其进展情况的报告。

(a)CA 政府 Code § 8589.65(a) 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加州志愿者组织应与灾害活跃志愿组织(亦称VOADs及其成员机构)协同,制定规划指南,以识别可协助应对或从地方、部落、区域、国家或国际灾害中恢复的志愿者和捐赠管理资源。
(b)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5(b)(a)款所要求的指南应至少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589.65(b)(1) 包含一份宗旨声明,明确预先识别可支持灾害行动的地方志愿者和捐赠管理资源的目的是,通过增强非营利、社区、信仰和私营部门资源快速利用和部署的能力,以满足有需要者的需求,从而加强对所有灾害的响应。
(2)CA 政府 Code § 8589.65(b)(2) 支持并与州紧急行动计划的志愿者和捐赠管理附件(紧急支援职能17)保持一致。
(3)CA 政府 Code § 8589.65(b)(3) 支持由加州志愿者组织设立的志愿者协调小组的运作,以及活跃于灾害中的非营利、社区、信仰和私营部门组织的运作。
(4)CA 政府 Code § 8589.65(b)(4) 包含最佳实践,以解决有无障碍和功能需求者以及弱势群体的独特需求。
(5)CA 政府 Code § 8589.65(b)(5) 包含从近期灾害中吸取的经验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有助于增强物流、分发管理、避难和供餐计划的稳健性。
(c)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589.65(c)(1)  该办公室应在初步规划指南制定完成后予以发布和分发。
(2)CA 政府 Code § 8589.65(c)(2) 该办公室应在不迟于2022年5月1日提交的书面报告中,向立法机构报告规划指南的进展情况。该报告应根据《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