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机构可提供互助,包括人员、设备和其他可用资源,以在地方紧急情况期间或根据互助协议或在州长的指示下协助政治分区。
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案地方紧急状态
Section § 8630
本节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城市或县如何宣布地方紧急状态。它只能由地方政府或其指定的官员宣布。如果由指定官员宣布,紧急状态仅持续最多七天,除非政府批准延长。地方政府必须每60天检查一次紧急状态是否应继续,并在不再需要时尽快结束。
地方紧急状态 宣布 管理机构
Section § 8631
在地方紧急情况下,加州的地方政府可以向任何需要帮助的地方提供援助和支持。他们通过遵循自己的地方规定、应急计划或与其他方达成的协议来执行此操作。
地方紧急状态 互助 政治分区
Section § 863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区域(如市或县)在根据互助协议互相帮助时产生了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可以由州承担。但是,这只有在没有宣布战争或紧急状态时,且州长根据特定规则批准后才会发生。
互助协议 特别服务费用 地方政府
Section § 8634
当发生地方紧急情况时,地方政府或其指定官员可以制定并执行规则,以保护民众和财产。这可能包括在特定区域内实行宵禁,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这些规则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广泛告知公众。
在紧急情况下实行宵禁的权力,并不限制县和市为其他合法目的而实行宵禁的现有权力。
在地方紧急状态期间,政治分区管理机构或其指定官员可颁布必要的命令和法规,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包括在必要时为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而在指定区域内实行宵禁的命令或法规。此类命令和法规及其修订和废止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予以广泛宣传和通知。
本章授予的实行宵禁的授权,不应被解释为以任何方式限制县、市以及任何市县根据治安权为任何其他合法目的实行宵禁的现有权力。
地方紧急状态 宵禁令 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