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8610.5(a)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8610.5(a)(1) “办公室”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2)CA 政府 Code § 8610.5(a)(2) “上一财政年度”指当前财政年度紧接之前的一个财政年度。
(3)CA 政府 Code § 8610.5(a)(3) “公用事业”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18节所定义的“电力公司”。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b)(1) 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所产生的州和地方成本,如果未获得联邦资金报销,应由运营发电能力为50兆瓦或以上核电站的公用事业承担。
(2)CA 政府 Code § 8610.5(b)(2) 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制定并向办公室提交一种公平的方法,用于评估运营发电站的公用事业应承担的、在(1)款中规定的州机构成本的合理份额。
(3)CA 政府 Code § 8610.5(b)(3) 各相关地方政府应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交其在(1)款中规定的成本报表。
(4)CA 政府 Code § 8610.5(b)(4) 经办公室不时通知其应承担的实际或预期州和地方机构成本份额后,公用事业应将该金额支付给审计长,存入核规划评估专户(该专户继续存在),由审计长在立法机关拨款后进行分配,以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审计长应在办公室核证成本后,从该账户支付与执行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相关的州和地方成本。
(5)CA 政府 Code § 8610.5(b)(5)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审计长可根据办公室依照(4)款核证的预期地方开支,预先从核规划评估专户中拨付一个财政年度拨款的最高80%。办公室应审查与账户资金余额相关的项目支出,审计长应根据这些经批准的支出支付账户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c)(1) 州内运营核电站的公用事业为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而支付的州成本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本节规定的最高资助水平中的较低者,但须遵守(e)和(f)款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8610.5(c)(2) 在2009-10财政年度的年度总金额二百零四万七千美元 ($2,047,000) 中,一百零九万四千美元 ($1,094,000) 应用于支持办公室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九十五万三千美元 ($953,000) 应用于支持州公共卫生部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
(d)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d)(1) 自2009年7月1日起,公用事业每年支付的地方成本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本节规定的最高资助水平中的较低者,以支持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在遵守(e)和(f)款规定的前提下,自2009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可用于地方成本支付的最高年度金额,对于迪亚布洛峡谷(Diablo Canyon)厂址,应为一百七十三万二千美元 ($1,732,000)。
(2)CA 政府 Code § 8610.5(d)(2) 公用事业根据本节支付的金额,应由公共事业委员会允许用于费率制定目的。
(e)CA 政府 Code § 8610.5(e) 本节规定的可用于支付州和地方成本的金额,应在每个财政年度进行调整和复合计算,调整幅度为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County of San Luis Obispo)雇员现行工资变化百分比(不超过5%)或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一财政年度增长百分比中的较大者。
(f)CA 政府 Code § 8610.5(f) 在(h)款规定的失效日期之前,本节规定的可用于支付州和地方成本的金额应每两年累计一次。任何一年未使用的资金应结转一年。当当年资金上限被超出时,可使用从上一年结转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