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市和县市通过地方条例设立灾害委员会。这些委员会负责制定应急计划,通过利用所有可用资源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例如地震或其他灾害。这些计划必须与紧急服务办公室共享。地方政府可以授权官员和志愿者在紧急情况下向公民寻求帮助,并可以制定处理紧急情况的地方规则。

此外,他们可以自愿参与互助,并与其他实体签订协议。紧急服务办公室的任务是每年审查至少10份应急计划,以确保它们符合联邦指导方针。他们将优先审查来自野火高风险地区的计划。

(a)CA 政府 Code § 8610(a) 县、市和县市可以根据条例设立灾害委员会。灾害委员会应制定计划,以应对构成地方紧急状态或州紧急状态的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该管辖区特有的自然或人为灾害,或战争紧急状态;这些计划应规定有效调动该政治分区内所有公共和私人资源。灾害委员会应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提供根据本节制定的任何计划的副本。县、市和县市的理事机构可以在条例中或根据条例通过的决议中,规定紧急组织的组织、权力与职责、部门、服务和人员。县、市和县市的理事机构可以通过条例或决议,授权公职人员、雇员和注册志愿者在战争紧急状态、州紧急状态或地方紧急状态期间,在执行其职责时,必要时指挥公民提供援助。
(b)CA 政府 Code § 8610(b) 县、市和县市可以颁布条例和决议,并可以制定规章制度,或授权灾害委员会向地方紧急组织主任推荐处理可在地方层面充分应对的地方紧急情况的规章制度;并可进一步采取行动,在自愿基础上开展互助,为此目的,可以签订协议。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c)(1)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每年至少审查10份提交给该办公室的应急计划。
(2)CA 政府 Code § 8610(c)(2) 紧急服务办公室应确定根据本细分审查的计划是否实质性符合或超越了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综合准备指南101》或其他后续应急行动规划指南中描述的建议。
(3)CA 政府 Code § 8610(c)(3) 紧急服务办公室在遵守第(1)款时,应优先审查被确定为野火灾害高风险县提交的计划。

Section § 8610.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立法机关认可一项由紧急服务办公室与其他州机构和县共同进行的研究,内容是关于潜在核电站事故的影响。这项研究主要针对发电量50兆瓦或以上的核电站,并因此设立了应急规划区。因此,所有州和地方政府的核电站应急响应计划都已根据这项研究的结果进行了更新。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如下:
(a)CA 政府 Code § 8610.3(a) 紧急服务办公室经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受影响的县协商,调查了加利福尼亚州每个发电容量为50兆瓦或以上的核电站发生严重核电站事故的后果。
(b)CA 政府 Code § 8610.3(b) 这项研究最终促成了核电站应急准备应急规划区的建立。
(c)CA 政府 Code § 8610.3(c) 所有州和地方政府的核电站应急响应计划均已修订,以反映该研究中提供的信息。

Section § 861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在加州运营发电能力为50兆瓦或以上核电站的公用事业的财务义务。它规定,如果未获得联邦资金覆盖,这些公用事业负责承担与紧急服务以及健康和安全活动相关的州和地方成本。公共事业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平的成本评估,公用事业将这些成本支付到一个由审计长管理的专户中。支付的金额每年设有上限,并根据工资变化或通货膨胀等特定经济指标进行调整。任何一年未使用的资金可以结转到下一年。本条款将在迪亚布洛峡谷核电站两台机组关闭18个月后或在2030年底前失效,届时剩余资金将退还给公用事业,用于其用户。

(a)CA 政府 Code § 8610.5(a) 就本节而言:
(1)CA 政府 Code § 8610.5(a)(1) “办公室”指紧急服务办公室。
(2)CA 政府 Code § 8610.5(a)(2) “上一财政年度”指当前财政年度紧接之前的一个财政年度。
(3)CA 政府 Code § 8610.5(a)(3) “公用事业”指《公共事业法典》第218节所定义的“电力公司”。
(b)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b)(1) 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所产生的州和地方成本,如果未获得联邦资金报销,应由运营发电能力为50兆瓦或以上核电站的公用事业承担。
(2)CA 政府 Code § 8610.5(b)(2) 公共事业委员会应制定并向办公室提交一种公平的方法,用于评估运营发电站的公用事业应承担的、在(1)款中规定的州机构成本的合理份额。
(3)CA 政府 Code § 8610.5(b)(3) 各相关地方政府应按要求向办公室提交其在(1)款中规定的成本报表。
(4)CA 政府 Code § 8610.5(b)(4) 经办公室不时通知其应承担的实际或预期州和地方机构成本份额后,公用事业应将该金额支付给审计长,存入核规划评估专户(该专户继续存在),由审计长在立法机关拨款后进行分配,以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审计长应在办公室核证成本后,从该账户支付与执行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相关的州和地方成本。
(5)CA 政府 Code § 8610.5(b)(5) 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审计长可根据办公室依照(4)款核证的预期地方开支,预先从核规划评估专户中拨付一个财政年度拨款的最高80%。办公室应审查与账户资金余额相关的项目支出,审计长应根据这些经批准的支出支付账户的部分或全部余额。
(c)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c)(1) 州内运营核电站的公用事业为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活动而支付的州成本年度总支出,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本节规定的最高资助水平中的较低者,但须遵守(e)和(f)款的规定。
(2)CA 政府 Code § 8610.5(c)(2) 在2009-10财政年度的年度总金额二百零四万七千美元 ($2,047,000) 中,一百零九万四千美元 ($1,094,000) 应用于支持办公室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九十五万三千美元 ($953,000) 应用于支持州公共卫生部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
(d)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8610.5(d)(1) 自2009年7月1日起,公用事业每年支付的地方成本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成本或本节规定的最高资助水平中的较低者,以支持根据本节以及《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9部分第4章(自第114650节起)开展的活动。在遵守(e)和(f)款规定的前提下,自2009年7月1日开始的财政年度,可用于地方成本支付的最高年度金额,对于迪亚布洛峡谷(Diablo Canyon)厂址,应为一百七十三万二千美元 ($1,732,000)。
(2)CA 政府 Code § 8610.5(d)(2) 公用事业根据本节支付的金额,应由公共事业委员会允许用于费率制定目的。
(e)CA 政府 Code § 8610.5(e) 本节规定的可用于支付州和地方成本的金额,应在每个财政年度进行调整和复合计算,调整幅度为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County of San Luis Obispo)雇员现行工资变化百分比(不超过5%)或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较上一财政年度增长百分比中的较大者。
(f)CA 政府 Code § 8610.5(f) 在(h)款规定的失效日期之前,本节规定的可用于支付州和地方成本的金额应每两年累计一次。任何一年未使用的资金应结转一年。当当年资金上限被超出时,可使用从上一年结转的资金。

Section § 8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市以及市县联合体在他们认为有必要时进行演练。但是,这些演练不能强制私人公民参与,如果公民不遵守与演练相关的命令,他们也不会违法。

Section § 8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灾害委员会必须同意并实际遵守应急服务办公室制定的规则。如果他们这样做,就可以获得官方认证。一旦获得认证,他们就获得了“经认可的灾害委员会”的称号。

任何灾害委员会,凡同意遵守应急服务办公室根据第 (8585.5) 条制定的规章制度,并实质性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均应由该办公室认证。获得该认证后,且在此之前不得,该灾害委员会方可成为经认可的灾害委员会。

Section § 861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灾害委员会不遵守紧急服务办公室制定的规定,其认证可能会被撤销。发生这种情况时,它会失去其认可的地位。为了重新获得认证,该委员会必须经历与首次寻求认证的新委员会相同的程序。

Section § 86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在紧急情况下的职责。所有政府机构和雇员都必须支持由州长和紧急服务局局长领导的紧急应对工作。在州紧急状态期间赋予地方官员的任何紧急权力,都次于州长的权力。地方性法律在紧急情况下仍然有效,除非州长通过命令或规定将其推翻。

(a)CA 政府 Code § 8614(a) 州的各部门、司、局、委员会、理事会、官员和雇员应在执行本章规定时,向州长和紧急服务局局长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
(b)CA 政府 Code § 8614(b) 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赋予地方公职人员的紧急权力,在州长行使本章赋予的权力时,应服从或从属于州长的权力。
(c)CA 政府 Code § 8614(c) 政治分区的条例、命令和规定在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应继续有效,除非其中任何条款被州长发布的命令或规定暂停或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