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应急服务法案加利福尼亚州野火减灾财政援助项目
Section § 8654.2
加州立法机关承认,气候变化和危险区域新住宅开发加剧了野火的严重威胁。本法规承认某些社区和人群特别脆弱,例如天堂镇等地区在2018年坎普大火中遭受重创的居民。
尽管目前有建筑规范和财产维护规定,但州政府旨在创建并支持经济有效的解决方案,使住宅和建筑物更具防火性,重点关注脆弱社区。立法机关计划实施一项全州范围的财政援助计划,通过改造火灾易发区域的财产来提高安全性,从而帮助减轻风险并协助灾后恢复。
Section § 8654.3
Section § 8654.4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紧急服务办公室和林业和消防局通过一项联合协议合作,共同制定一项综合野火缓解计划。该计划主要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结构加固等改进措施,使住宅、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具有防火能力;二是管理植被,以帮助社区抵御野火。此外,林业和消防局将把该计划的职责委托给州消防局长。
Section § 8654.5
这项法律规定州消防局长和其他部门负责确定降低房屋和社区火灾风险的方法。重点是寻找符合财政援助条件的建筑改进和防火策略,例如创建可防御空间和管理植被。这样做的目的是使这些安全措施既经济又高效。
Section § 8654.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哪些野火危险区域可以获得野火减灾的财政援助。它包括三个主要区域:一是地方负责的、被标记为极高火灾危险严重性区域的土地;二是州负责的、位于任何火灾严重性区域的土地;三是联合权力机构为实现该计划目标而确定的任何其他土地。
Section § 8654.7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组成的合作团体)接受联邦资金,用于任何与野火缓解相关的目的。他们还必须建立一个系统,来决定哪些社区优先获得财政援助,重点关注这些社区对野火和其他风险的脆弱程度。
风险较高、受未来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以及因社会经济因素(如贫困、年龄或残疾)而更脆弱的人群将获得优先考虑。然而,一些联邦资金可能附带特殊条件,这可能使其免于遵守这些优先排序标准。
Section § 8654.8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联合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关于谁可以从野火减灾计划中获得财政帮助的规则。这包括物业所有人、社区组织和地方政府。该机构还可以决定财政帮助的限额,并可能要求受援方出资,以确保计划顺利有效运行并降低野火风险。
Section § 8654.9
这项法律允许联合权力机构与各种合格的组织和机构合作,通过直接协作或提供财政援助的方式,执行野火减灾任务。
这些组织包括加州环保青年队、加州大学消防顾问、区域环保青年队,以及市、县和消防区等其他地方实体。林业和消防局可以为参与这些活动的人员设定所需的培训和经验标准。
Section § 8654.10
本节规定,野火缓解计划的实施取决于立法机关拨付的资金。联合权力机构必须在2028年7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该计划的实施情况。该报告应评估其与其他防火策略相比的成本效益、野火风险的整体降低、财政援助的分配和金额、资金来源以及遇到的任何挑战(例如许可问题)。该法律将在2029年7月1日之后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