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使帮助受紧急情况影响的地区变得更容易。通常,公共机构需要签订书面协议才能合作,但本法规在紧急情况下取消了这一要求。相反,经州长批准的应急计划可以用来满足互助的要求。

Section § 86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加州地区发生紧急情况或与战争相关的危机时,外部援助应遵循预先批准的应急计划。它还要求政府官员全力配合这些计划。

在任何战争紧急状态或紧急状态期间,当任何县、市县或市需要外部援助时,此类援助应依照经批准的应急计划提供。
公职人员有责任尽最大可能合作执行此类计划。

Section § 8617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允许加州的州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在非紧急时期互相帮助。他们会遵循《总互助援助协议》等特定协议和计划,以有效合作。

Section § 8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需要互助的事件中,事件发生地的当地负责官员将继续负责管理局面。这包括指挥前来协助的人员和设备,除非相关方另有明确约定。

Section § 86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州长与其他州或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共享援助。这些协议可以涉及共享人员、设备和服务,以保护生命和财产。在动用任何地方资源之前,州长必须与地方领导人协商以获得他们的批准。

州长可代表本州与其他州和联邦政府签订互惠援助协议或契约、互助计划或其他州际安排,以保护生命和财产,无论是全州范围还是政治分区范围。在调动本州任何政治分区的人员、设备或设施之前,州长应咨询该政治分区的首席执行官或管理机构。此类互助安排可包括在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下提供或交换物资、设备、设施、人员和服务。

Section § 86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制定一项州消防和救援紧急互助计划。该计划必须组织资源以应对灾害,确保全州范围内的消防和救援服务能够迅速动员,并为辅助人员制定培训指南。此外,它还要求每年更新消防和救援设备及人员的清单,并促进各机构之间共享相关信息。此外,该计划应鼓励参与者进行年度培训或演习。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互助计划是更广泛的州紧急计划的一部分。

(a)CA 政府 Code § 8619.5(a) 加州紧急服务办公室应与相关地方和州机构协商,制定并采纳一项州消防和救援紧急互助计划,该计划应做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8619.5(a)(1) 提供系统性的动员、组织和运作本州必要的消防、救援和危险材料资源,以减轻灾害影响。
(2)CA 政府 Code § 8619.5(a)(2) 提供全面且兼容的计划,以便在地方、区域、地区和全州范围内迅速动员和响应可用的消防、救援和危险材料资源。
(3)CA 政府 Code § 8619.5(a)(3) 制定招募和培训辅助人员的指导方针,以在灾害行动期间增援消防、救援和危险材料人员。
(4)CA 政府 Code § 8619.5(a)(4) 提供加州所有消防、救援和危险材料响应人员及设备的年度更新清单。
(5)CA 政府 Code § 8619.5(a)(5) 规定地方、州和联邦机构的消防和救援官员之间进行消防、救援和危险材料相关数据、指令和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6)CA 政府 Code § 8619.5(a)(6) 促进计划参与者之间的年度培训或演习,或同时进行培训和演习。
(b)CA 政府 Code § 8619.5(b) 州消防和救援紧急互助计划应作为州紧急计划的附件。
(c)CA 政府 Code § 8619.5(c) 州紧急计划和州消防和救援互助计划应根据第9.5条(从第8607节开始)的规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