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84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哪些广播电台有资格获得拨款,即“合格广播电台”。这类电台必须是经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非商业教育电台,位于加州,不受外部实体管理,并提供特定类型的节目。它必须每天广播至少15小时,参与全州项目,并拥有本地原创内容。此外,它需要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并且必须符合某些拨款的旧有标准,或者拥有一名经加州委员会认定为必要服务的全职、薪资合理的员工。该电台还必须同意,根据紧急服务办公室的需要,提供一个广播频道用于发布紧急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对不同人群(包括聋人、听障人士和非英语使用者)都是可访问的。

就本条而言,“合格广播电台”指在根据本条申请拨款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广播电台:
(a)CA 政府 Code § 8840(a)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已在两年内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政府 Code § 8840(a)(1) 获得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的非商业教育电台,或在等待许可证授予期间,根据节目测试授权运营。
(2)CA 政府 Code § 8840(a)(2) 其许可社区和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本州,且不为本州以外的任何公司或实体所有、控制、管理或主要资助。
(3)CA 政府 Code § 8840(a)(3) 提供符合公共广播公司社区服务拨款要求的节目服务。
(4)CA 政府 Code § 8840(a)(4) 在其许可社区提供重要的本地原创节目。
(5)CA 政府 Code § 8840(a)(5) 每年365天,每天广播不少于15小时。
(6)CA 政府 Code § 8840(a)(6) 参与全州公共广播项目。
(7)CA 政府 Code § 8840(a)(7) 在根据本条申请拨款之前,已提供基于拨款所涉年份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8)CA 政府 Code § 8840(a)(8) 它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A)CA 政府 Code § 8840(a)(8)(A) 符合公共广播公司于1995年6月30日生效的社区服务拨款接收标准。
(B)CA 政府 Code § 8840(a)(8)(B) 在申请拨款前两个月,该电台拥有一名全职专业人员,其薪资不低于加州最低工资,并经委员会认证为向其许可社区提供必要服务。
(b)CA 政府 Code § 8840(b) 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签订永久协议,必要时,专门提供一个广播频道用于发布紧急信息,广播该信息,并确保其以一种格式呈现,使其在整个广播区域内,包括农村和偏远地区,对聋人、听障人士和非英语人口可访问。

Section § 88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定义了哪些电视台可以被视为获得拨款的“符合条件的电视台”。要符合条件,电视台必须获得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非商业许可,并且其主要办公室设在加州。它不能主要由州外实体控制或资助。在两年内,它必须符合特定的节目制作和广播标准,包括本地内容和每年至少2,500小时的广播时间。此外,该电视台应参与公共广播项目,符合公共广播公司截至1994年6月30日的拨款规定,并已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它还需要签订协议,提供对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或非英语使用者)都可访问的紧急广播。最后,它必须有一项计划,解决其广播区域内语言少数群体的需求。

就本条而言,“符合条件的电视台”指在本条规定的拨款申请时(除非另有规定),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电视台:
(a)CA 政府 Code § 8841(a) 其在两年内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1)CA 政府 Code § 8841(a)(1) 其经联邦通信委员会许可为非商业教育电视台,或在等待许可批准期间根据节目测试授权运营。
(2)CA 政府 Code § 8841(a)(2) 其许可社区和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本州,且不为本州以外的任何公司或实体所有、控制、管理或主要资助。
(3)CA 政府 Code § 8841(a)(3) 其提供的节目服务符合公共广播公司社区服务拨款的要求。
(4)CA 政府 Code § 8841(a)(4) 其在其许可社区提供大量且重要的本地原创节目。
(5)CA 政府 Code § 8841(a)(5) 其每年广播时间不少于2,500小时。
(6)CA 政府 Code § 8841(a)(6) 其参与全州公共广播项目。
(7)CA 政府 Code § 8841(a)(7) 其符合公共广播公司于1994年6月30日生效的社区服务拨款或基本拨款的接收标准。
(8)CA 政府 Code § 8841(a)(8) 其在本条规定的拨款申请之前,已提供基于拨款年份的经审计财务报表。
(b)CA 政府 Code § 8841(b) 其与紧急服务办公室签订永久协议,以在必要时专门提供一个广播频道用于提供紧急信息,广播该信息,并确保其以一种格式呈现,使其在整个广播区域内(包括农村和偏远地区)对聋人、听障人士和非英语人口可访问。
(c)CA 政府 Code § 8841(c) 在资金拨付时,其由台长或被许可方的一名高级职员书面证明,其公共档案中有一项计划,旨在解决其服务区域内重要语言少数群体的需求。

Section § 884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对被许可人而言,哪些属于“非联邦财政支持”。它指的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记录的来自非政府来源的总收入。它不包括实物服务、用于建筑项目的资金、来自公共广播网络的用于制作或服务的资金,以及根据本章提供的任何资金。然而,利息收入可以计入“非联邦财政支持”中。

就本条而言,“非联邦财政支持”指被许可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从非联邦来源获得并在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收入总额,不包括实物服务、为建造或改造建筑物而收到的资金、从其他公共广播电台或网络收到的用于节目制作或向这些电台或网络提供其他服务的资金,或根据本章提供给电台的资金。从任何来源产生的利息收入可计入“非联邦财政支持”中。

Section § 884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电台”或“公共广播电台”这两个术语,指任何符合特定资格标准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此定义专门适用于其所在条目的上下文。

为本条目的目的,“电台”或“公共广播电台”指任何符合条件的广播电台或电视台。

Section § 8844

Explanation

加州正在将其广播电台升级为数字技术。州政府计划通过紧急服务办公室为符合条件的电视台和广播电台提供资金,用于购买和安装新设备。资金分配为:75%拨给电视台,25%拨给广播电台。其中一半资金在各电台之间平均分配,另一半则根据各电台来自非政府来源的财政支持情况进行分配。

此外,电台必须自行筹集与拨款金额相等的配套资金。如果任何资金因未达到配套要求而剩余,这些资金将退回拨款池,根据其他已筹集到所需配套资金的电台的非政府财政支持情况进行分配。

(a)CA 政府 Code § 8844(a) 认识到将加州广播电台转换为数字广播技术的必要性,立法机关意图根据本条规定,向紧急服务办公室拨款,用于符合条件的电台购买设备、安装该设备或购买与该设备相关的其他材料。
(b)CA 政府 Code § 8844(b) 该办公室应向全州符合条件的电台征集拨款申请,并应按以下方式分配根据 (a) 款拨付的资金:
(1)CA 政府 Code § 8844(b)(1) 根据 (a) 款拨付的任何设备采购资金的百分之七十五应存入符合条件的电视台的设备拨款池,百分之二十五应存入符合条件的广播电台的设备拨款池。
(2)CA 政府 Code § 8844(b)(2) 每个拨款池中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应在该拨款池内的电台之间平均分配。
(3)CA 政府 Code § 8844(b)(3) 每个拨款池中剩余的百分之五十的资金应根据该拨款池内电台的非联邦财政支持比例进行分配。
(c)Copy CA 政府 Code § 8844(c)
(1)Copy CA 政府 Code § 8844(c)(1) 根据本节提供的资金应以配套资金的方式发放,每个电台需从其他来源筹集等同于根据本节向其提供的资金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8844(c)(2) 如果因 (1) 款规定的限制而导致任何资金留在任一拨款池中,剩余资金应退回同一拨款池,按这些电台的非联邦财政支持比例分配给已筹集到所需配套资金的其他电台。

Section § 8846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根据本条提供给电台的任何州资金都应是额外增加的,而不是用来取代来自其他来源的资金。在申请这些拨款时,相关机构必须确认,他们现在和将来都不会使用这些资金来取代其电台自身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