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共广播电台可向广播委员会指派一名代表,各公共电视台可向电视委员会指派一名代表。广播委员会和电视委员会应就本章的实施向委员会提供建议。在履行此职责时,广播委员会和电视委员会可采取以下所有行动,但不仅限于此:
(a)CA 政府 Code § 8831(a) 定期编制全州公共广播节目需求的评估报告。
(b)CA 政府 Code § 8831(b) 建议委员会根据第 (Section) 8823 条采取适当行动,以满足 (a) 款项下确定的需求。
(c)CA 政府 Code § 8831(c) 就节目制作拨款或节目采购合同提出建议。
(d)CA 政府 Code § 8831(d) 就互联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提出建议。
(e)CA 政府 Code § 8831(e) 就改进电台设施和设备的拨款提出建议。
(f)CA 政府 Code § 8831(f) 就全州范围内的支持服务提出建议,例如推广、发展、工程、研究、节目信息和人员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