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如果一项协议使得某些服务受制于某个退休金制度,那么那些已经属于该退休金制度的雇员(无论是通过在特定职位工作还是正在领取退休福利),他们的现有保护不会因此而减少或受到负面影响。同时,这项法律也防止这些权利因未来与此类协议相关的立法而受到损害。

Section § 22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由1950年和1955年的特定法规所产生,或由州与联邦机构根据这些法规达成的任何责任或债务,即使这些法规本身已被废止,仍然有效。

由1950年第三次特别会议第46章法规及其修正案,或由1955年第10章法规,或由本条所定义的州与联邦机构之间根据上述法规的授权达成的任何协议或修改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继续完全有效,犹如上述法规未被废止一样。

Section § 22002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本章中列出的定义和一般规定适用于解释本法律部分,除非有特定情况另有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章所载的定义和一般规定适用于本部分的解释。

Section § 220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本节提及任何联邦法律或法规时,它自动包含对这些法律现已作出或将来作出的任何变更或更新。

Section § 2200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委员会”一词。在1955年7月1日之前,它指的是财政总监。在此日期之后,它指的是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含义:截至1955年7月1日,“委员会”指财政总监。自1955年7月1日起,“委员会”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Section § 22005

Explanation

本节将“联邦机构”一词定义为特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或任何曾履行或将履行相同职责的实体。

“联邦机构”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或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或该部门或官员在职能上的前身或继任者。

Section § 2200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协议”定义为委员会与联邦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其变更。这些协议与1950年代的特定立法章节或《社会保障法》的某个条款相关。

“协议”是指委员会根据本部分或1950年法规第46章(第三次特别会议)、1951年法规第1569章或1955年法规第10章以及《社会保障法》第二篇第218节,现已、此前或此后与联邦机构签署的协议或其任何修订。

Section § 22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谁是与《社会保障法》相关的某些协议中的“合格雇员”。它包括其工作可被这些协议涵盖的雇员,但明确排除了那些其服务根据《社会保障法》特定条款被公共机构明确选择排除在外的雇员。

“合格雇员”指其服务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篇第218条和本部分的规定,可纳入协议条款的雇员,但不包括其服务根据《社会保障法》第218(c)条第 (3) 款或第 (5) 款被公共机构排除在协议之外的任何雇员。

Section § 22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合格退休系统雇员”在任何退休系统公投中的含义,是参照《社会保障法》中“合格雇员”的定义来确定的。

Section § 22009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公共机构”。它包括州、任何市、县、公共区或公司,以及各种委员会。这些机构根据《加利福尼亚食品和农业法典》的特定章节以及1933年和1935年的法规获得认可。这些实体的雇员可以加入退休系统的覆盖组。

“公共机构”指州、任何市、县、市县、区、市政或公共公司或其任何机构,或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21编第1部分第1章(第58601节起)或第2章(第59501节起)、经修订的1933年法规第754章或经修订的1935年法规第307章设立的理事会和委员会,其雇员构成一个或多个覆盖组或退休系统覆盖组。

Section § 22009.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公共机构”也可以指为管理城市或县的娱乐用途的体育馆或体育场而成立的非营利公司。

“公共机构”也包括为运营城市或县的一般娱乐用途的体育馆或体育场而成立的任何非营利公司。

Section § 22009.1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哪些符合“退休制度”的特定标准。它包括由公共机构设立的各种基金或制度,如养老金和年金。

该法律涵盖了针对州雇员、加州大学雇员、学区雇员以及其他群体的不同退休制度,例如州教师退休制度、议员退休制度、法官退休制度和旧金山雇员退休制度。

它还涵盖了为多个公共机构的雇员或特定城市运营医院的雇员提供的任何制度。该法律也涉及根据成员是否希望获得联邦覆盖而分为不同部分的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包括:
(a)CA 政府 Code § 22009.1(a) 由公共机构设立并仅涵盖该机构职位的养老金、年金、退休金或类似基金或制度。
(b)CA 政府 Code § 22009.1(b) 公务员退休制度,仅限于该制度所涵盖的州雇员和加利福尼亚大学雇员的职位。
(c)CA 政府 Code § 22009.1(c) 公务员退休制度,涉及所有学区的雇员,其职位涵盖在县学校总监与该制度签订的每份合同之下。
(d)CA 政府 Code § 22009.1(d) 州教师退休制度,涉及所有受州教师退休计划的固定福利计划覆盖的职位中的雇员,但公共机构的雇员除外,如果该公共机构有任何雇员的职位受该制度覆盖,且同时受地方教师退休制度(由市、市县、县或其他公共机构或州内公共机构组合运营,或公立学校教师有资格加入的制度)覆盖。
(e)CA 政府 Code § 22009.1(e) 议员退休制度,涉及该制度所涵盖的所有职位中的雇员。
(f)CA 政府 Code § 22009.1(f) 法官退休制度,涉及该制度所涵盖的所有职位中的雇员。
(g)CA 政府 Code § 22009.1(g) 加利福尼亚大学退休计划,仅涉及该制度所涵盖的所有职位中的雇员。
(h)CA 政府 Code § 22009.1(h) 旧金山雇员退休制度,涉及该制度所涵盖的所有职位中的雇员。
(i)CA 政府 Code § 22009.1(i) 任何其他退休制度,仅涉及由董事会指定并经董事会授权进行全民公投的,拥有该制度所涵盖职位的任何两个或更多公共机构的雇员。
(j)CA 政府 Code § 22009.1(j) 任何退休制度,仅涉及在1898年1月15日至1898年7月15日期间成立的城市中作为不可分割部分的医院的雇员,其职位受该制度覆盖,并由董事会应城市请求指定。
(k)CA 政府 Code § 22009.1(k) 除(b)至(j)款(含)另有规定外,任何退休制度,涉及拥有该制度所涵盖职位的每个公共机构的雇员。
(l)CA 政府 Code § 22009.1(l) 州教师退休制度,涉及第22009.03节所定义的每个公共机构的所有雇员,其职位受州教师退休计划覆盖。
(m)CA 政府 Code § 22009.1(m) 本节(a)、(b)、(c)、(e)、(g)、(h)、(i)、(j)、(k)和(l)款所定义的退休制度的每个部门或部分,根据本章分为两部分:
(1)CA 政府 Code § 22009.1(m)(1) 由希望获得联邦制度覆盖的制度成员职位组成的部分。
(2)CA 政府 Code § 22009.1(m)(2) 由不希望获得联邦制度覆盖的制度成员职位组成的部分。

Section § 22009.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公共机构”不仅指传统的政府机构,而且还包括县教育总监的办公室,如果董事会决定其财务独立运作。对于财务事宜,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

“公共机构”也包括董事会已认定其办公室具有财政独立性的县教育总监。对于该办公室,县教育委员会就本部分而言是立法或管理机构。

Section § 22009.03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公共机构”一词包括学区、县教育总监以及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此指定特别适用于符合加入州教师退休计划资格的雇员。

“公共机构”也包括学区、县教育总监,以及依照第一篇第七部第五章第 (1) 条 (自第 (6500) 节起) 设立的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就符合加入州教师退休计划资格的雇员而言。

Section § 220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法规中提供的定义,界定“覆盖群体”的含义。

Section § 22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退休系统覆盖组”,指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某个特定覆盖组内的所有雇员。当这些雇员的服务被纳入一项协议时,他们的工作将被视为他们所属覆盖组的一部分,用于与该协议相关的所有目的。

“退休系统覆盖组”就任何退休系统而言,指仅为《社会保障法》第218(c)条的目的,在《社会保障法》第218(d)(4)条中被指定为覆盖组的所有雇员。任何退休系统覆盖组中包含在协议内的雇员的服务,应为协议的所有目的,视为作为其原本所属覆盖组成员所提供的服务。

Section § 22012

Explanation

“联邦制度”一词指的是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章设立的保险制度,这是美国法律中处理社会保障福利的部分。

“联邦制度”指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章设立的保险制度。

Section § 22013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目的下谁被视为“警员”。它包括加州公路巡警队成员、司法部某些雇员、县治安官及其副手、法警及其副手,以及《社会保障法》下被指定为警员职位的其他公共机构雇员。

本部分所称“警员”包括加州公路巡警队成员、司法部雇用的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州安全成员、县治安官、副县治安官、县治安官助理、法警和法警助理,以及州或加州大学以外的任何公共机构中,经委员会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之目的指定为警员职位的其他雇员。

Section § 220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员”一词也涵盖渔业和狩猎部中主要从事执法工作的雇员。这些雇员包括巡逻员以及担任监督职务的人员,例如执法服务主管和副主管,以及巡逻艇船长,以实现与《社会保障法》相关的特定目的。

Section § 22013.2

Explanation

本节扩大了“警察”的定义,将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警官也包括在内,只要他们根据特定指导方针被指定为执法人员,并且主要从事积极的执法工作。

本部分所称“警察”也包括根据《车辆法典》第2250.1条 (a) 款被指定为执法人员且其主要职责是积极执法工作的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局成员。

Section § 220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警察”一词也适用于法律另一条款(特别是第20403条)中列出的某些职位,以用于社会保障目的。

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察”也包括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目的而在第20403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

Section § 22013.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明确,“警察”一词也适用于根据特定条款所指、主要从事积极执法活动的个人。这项纳入对于《社会保障法》的某些条款具有相关性。

本部分所称“警察”也包括由第 31470.6 条指定的人员,其主要职责为“积极执法”,以符合《社会保障法》第 218(d)(5)(A) 条的目的。

Section § 22013.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一词包括在州立大学或学院警察部门工作、侧重于执法职责的治安官。

“警员”一词在本部分中也包括受雇于州立大学或州立学院警察部门的成员,这些成员是治安官,且其主要职责是执法。

Section § 2201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警员”一词包括某些雇员(例如在其他特定条款中指明的那些),这是为了社会保障的目的。这与那些决定终止其缓刑官和少年拘留所雇员社会保障,转而将他们纳入一个被称为“安全类会员”的特殊退休类别的县有关。

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员”也包括为了《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目的,在第20438条和第31469.4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
本条仅适用于选择终止该县县级缓刑官和少年拘留所雇员社会保障覆盖,并选择将此类官员和雇员纳入安全类会员退休类别的县。

Section § 2201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本法典部分使用“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时,它们也适用于第20414、20423.3、20423.5和20441条中列出的特定雇员。这些职位在《社会保障法》下为特定目的提供保障。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员”或“消防员”也包括在第20414、20423.3、20423.5和20441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以实现《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42 U.S.C. Sec. 418(d)(5)(A))的目的。

Section § 22013.8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警察”一词包括第20405节和第20405.1节中明确规定的某些职位分类,以便在考虑根据《社会保障法》获得某些福利的资格时使用。这确保了特定员工为此目的被认定为执法人员。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察”一词,为了《社会保障法》第218(d)(5)(A)节(42 U.S.C. Sec. 418(d)(5)(A))的目的,也包括受雇于第20405节和第20405.1节所列分类的人员。

Section § 22013.9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中,“警察”这个词不仅指警察,还包括在其他条款中提到的某些职位上的员工,这主要是为了《社会保障法》中某个特定条款的目的。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察”一词,亦包括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之目的,在第20406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

Section § 22013.10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警察”一词涵盖了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某些雇员,以适用于《社会保障法》的特定部分。

本部分所称“警察”,亦包括为《社会保障法》(42 U.S.C. Sec. 418(d)(5)(A))第218(d)(5)(A)条之目的,在第20415条所列职位上受雇的人员。

Section § 22013.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也涵盖了在第20409条和第20410条中提到的特定职位上工作的人员。这种纳入对于《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适用非常重要。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员”或“消防员”也包括在第20409条和第20410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以适用于《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42 U.S.C. Sec. 418(d)(5)(A))的目的。

Section § 22013.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察”一词还包括根据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特定条款所确定的某些雇员。因此,它扩大了在某些联邦目的下被视为警察的人员范围。

Section § 22013.76

Explanation

在本法律中,“警员”一词的范围扩大,包括第20408条中规定的某些雇员。这对于这些角色在《社会保障法》某一部分下的认定方式尤为重要。

“警员”,在本部分中使用,也包括在第20408条中确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以用于《社会保障法》第 (218(d)(5)(A)) 条(42 U.S.C. Sec. (418(d)(5)(A)))的目的。

Section § 22013.7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察”一词涵盖了在特定法律款项下指定并由特定联邦法典引用的治安官。这确保了这些官员被纳入某些联邦目的的范围。

在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察”一词,也包括根据第20391条(e)款被指定为治安官的人员,以适用于《美国法典》第42篇第218条(d)(5)(A)款的目的。

Section § 22013.78

Explanation

本法律阐明,“警员”一词包括那些为《社会保障法》的某个特定部分之目的,在不同条款中指定的某些职位分类工作的人员。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员”一词,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42 U.S.C. Sec. 418(d)(5)(A))之目的,亦包括目前受雇于第20401.5、20423.6、31469.2、45311和53217.6条所列分类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22013.8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警察”一词也包括在第20411节中提及的特定职位分类中工作的人员。这与《社会保障法》的某些规定相关。

本部分所使用的“警察”一词,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节之目的,亦包括受雇于第20411节所列分类中的人员。

Section § 22013.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使用“警察”或“消防员”这些术语时,它们也包括在另一法律条款(第20393条)中列出的某些职位上的人员。这一澄清对于这些职位在《社会保障法》特定部分下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在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察”或“消防员”,也包括在第20393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以适用于《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美国法典第42卷第418(d)(5)(A)节)的目的。

Section § 22013.9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在使用时,也指在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职位上受雇的个人,该条款于 (1984) 年进行了更新,以符合《社会保障法》的某一部分。

“警员”或“消防员”,在本部分中使用时,也包括在第 (20395) 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经 (1984) 年修订,为《社会保障法》第 (218)(d)(5)(A) 条((42) U.S.C. Sec. (418)(d)(5)(A))之目的。

Section § 22013.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扩大了“警察”或“消防员”的定义,使其包括第20398条中列出的其他特定职位。这种更广泛的定义专门用于联邦《社会保障法》的某些特定目的。

在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察”或“消防员”也包括在第20398条中规定的职位上受雇的人员,以适用于《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42 U.S.C. Sec. 418(d)(5)(A))的目的。

Section § 22013.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扩大了“消防员”的定义,将长滩市消防局海洋安全部门的某些救生员纳入其中。这些职位涉及在各种水域执行救援和保护职责,包括“海洋安全总监”和“海洋安全官”等头衔。该法律还涵盖了那些职责常常与警察职责重叠的职位,例如维护治安。但是,它排除了季节性雇员以及主要从事文书或维护工作的人员,即使他们偶尔也会执行救援任务。

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42 U.S.C. Sec. 418(d)(5)(A))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22013.98(a) 本部分所称的“消防员”还包括长滩市消防局海洋安全部门雇用的任何从事救生员服务的雇员,其主要职责包括在海滩、湖泊、防洪系统、河流或其他开放水域对受伤或处于危险中的人员进行积极保护、救援以及提供援助或帮助。“消防员”还包括受雇担任“海洋安全总监”、“海洋安全官”、“海洋安全队长”、“海洋安全警长/船只操作员”或任何同等后续职级职务的雇员,其主要职责通常由警务人员履行,包括维护治安和秩序以及逮捕违法者,且其其他职责通常由消防员履行,例如涉及使用特殊设备的复苏工作。
(b)CA 政府 Code § 22013.98(b) 本部分所称的“消防员”不包括季节性雇员,或从事文书、维护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主要职责不包括(a)款所述的积极救生或生命救援服务的人员,即使这些人偶尔被要求执行救生或生命救援服务。

Section § 22013.955

Explanation

本节阐明,法律特定部分中使用的“警察”一词,也指在另一节(20397)中提及的某些职位分类,特别是为了《社会保障法》某一部分的相关目的。

本部分中使用的“警察”也包括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目的而在第20397条中规定的分类中受雇的人员。

Section § 22014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情况下“消防员”的含义。它涵盖了林业司和保护部中从事各种与消防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护林员、林业员、消防员和设备操作员。它还包括任何主要职责是灭火的职位人员,即使他们受雇于公共机构而非州政府或大学,只要他们的职位被正式认定为符合社会保障目的的消防员职位。

在本部分中,“消防员”一词指林业司、保护部中任何受雇履行目前由以下职位名称所承担职责的员工:州林业官;各级护林员;各级州副林业官;各级防火和执法官员;各级林业员;各级林业工头;各级林业学员;各级林业设备和土木工程师;保护营林业主管;森林消防车司机;林业消防员;森林灭火员;设备维护工头或林业设备操作员;或受雇于任何其他主要职责为积极灭火的职位;以及州或加州大学以外的公共机构的任何员工,其职位经委员会指定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所指的消防员职位。

Section § 2201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在此语境下,“消防员”也包括人口超过500万的县的官员或雇员,他们受雇于县消防局的林业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必须是灭火,这与《社会保障法》中为特定目的所作的定义一致。

“消防员”在本部分中使用时,也指人口超过5,000,000的县的任何官员或雇员,其受雇于县消防局的林业部门,且其主要职责是为《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之目的而积极灭火。

Section § 2201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消防员”一词包括校园消防员以及在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类似职位,以实现《社会保障法》特定部分的相关目的。

“消防员”在本部分中的使用,包括受雇为“校园消防员”的人员以及受雇于第20412条所述职位中的其他人员,以实现《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目的。

Section § 220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对于退休制度而言,“成员”一词不仅包括目前已加入该制度的人,还包括那些处于可以选择加入该制度的职位上的人。

就任何退休制度而言,为《社会保障法》第218 (d)(6)(E)条所规定的目的,“成员”除该制度的成员外,还应包括任何处于可选择加入成员资格的职位上的非成员。

Section § 22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学区总监办公室的员工工资来自县学校服务基金,他们通常被视为县政府的雇员。但是,如果县董事会决定学区总监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那么这些员工就直接被视为学区总监办公室的雇员。

这些员工的选举费用和雇主缴款必须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并按照法律的另一条款指示支付给州政府。

本节澄清了现有规定,并正式批准了县董事会过去为确保这些员工享受联邦雇员福利所采取的行动。

为本部分之目的,受雇于县学区总监且其薪资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的人员均为县雇员,但若在任何县,经董事会确定县学区总监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公共机构,则在此情况下,此类人员为县学区总监的雇员。任何选举的费用以及本部分项下此类雇员的雇主缴款,均应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正当承担,且此类缴款应按照本法典第22550.5条的规定申请并支付给州政府。
本节不构成对现有法律的修改,而是对现有法律的宣告,且县监事会此前根据州和联邦法律,为将薪资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的县学区总监雇员纳入联邦体系所采取的所有行动,特此批准、确认并生效。

Section § 2201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州和公共机构拨出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获准病假员工的薪酬。这些资金作为薪资和福利的拨款。尽管报酬由现有法律或薪资协议决定,但员工在无薪休假期间(即使是因病)将不会获得报酬。

Section § 22018

Explanation

加州立法机关希望教师通过其就业获得医疗保险积分。为此,委员会将向学区及相关实体提供信息,说明教师如何为其未受《教师退休法》覆盖的服务获得社会保障积分。

(a)CA 政府 Code § 22018(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州教师退休计划的成员获得医疗保险覆盖的积分。
(b)CA 政府 Code § 22018(b) 为实现(a)款中规定的目标,委员会应向学区、社区学院区和县学校总监提供有关如何为未在《教师退休法》下获得积分的学校相关服务获得社会保障覆盖积分的程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