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定义、特殊群体认定总则和定义
Section § 22000
Section § 22001
这项法律规定,由1950年和1955年的特定法规所产生,或由州与联邦机构根据这些法规达成的任何责任或债务,即使这些法规本身已被废止,仍然有效。
Section § 22004
本节定义了“委员会”一词。在1955年7月1日之前,它指的是财政总监。在此日期之后,它指的是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
Section § 22005
本节将“联邦机构”一词定义为特指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或任何曾履行或将履行相同职责的实体。
Section § 22006
本法律条款将“协议”定义为委员会与联邦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其变更。这些协议与1950年代的特定立法章节或《社会保障法》的某个条款相关。
Section § 22007
本法律定义了谁是与《社会保障法》相关的某些协议中的“合格雇员”。它包括其工作可被这些协议涵盖的雇员,但明确排除了那些其服务根据《社会保障法》特定条款被公共机构明确选择排除在外的雇员。
Section § 22009
本节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何为“公共机构”。它包括州、任何市、县、公共区或公司,以及各种委员会。这些机构根据《加利福尼亚食品和农业法典》的特定章节以及1933年和1935年的法规获得认可。这些实体的雇员可以加入退休系统的覆盖组。
Section § 22009.01
本节规定,“公共机构”也可以指为管理城市或县的娱乐用途的体育馆或体育场而成立的非营利公司。
Section § 22009.1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了哪些符合“退休制度”的特定标准。它包括由公共机构设立的各种基金或制度,如养老金和年金。
该法律涵盖了针对州雇员、加州大学雇员、学区雇员以及其他群体的不同退休制度,例如州教师退休制度、议员退休制度、法官退休制度和旧金山雇员退休制度。
它还涵盖了为多个公共机构的雇员或特定城市运营医院的雇员提供的任何制度。该法律也涉及根据成员是否希望获得联邦覆盖而分为不同部分的退休制度。
Section § 22009.02
本法律解释说,“公共机构”不仅指传统的政府机构,而且还包括县教育总监的办公室,如果董事会决定其财务独立运作。对于财务事宜,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管理机构。
Section § 22009.03
本法律阐明,“公共机构”一词包括学区、县教育总监以及区域职业中心或项目。此指定特别适用于符合加入州教师退休计划资格的雇员。
Section § 22011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退休系统覆盖组”,指根据联邦社会保障法,某个特定覆盖组内的所有雇员。当这些雇员的服务被纳入一项协议时,他们的工作将被视为他们所属覆盖组的一部分,用于与该协议相关的所有目的。
Section § 22012
“联邦制度”一词指的是根据《社会保障法》第二章设立的保险制度,这是美国法律中处理社会保障福利的部分。
Section § 22013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目的下谁被视为“警员”。它包括加州公路巡警队成员、司法部某些雇员、县治安官及其副手、法警及其副手,以及《社会保障法》下被指定为警员职位的其他公共机构雇员。
Section § 22013.1
Section § 22013.2
本节扩大了“警察”的定义,将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的警官也包括在内,只要他们根据特定指导方针被指定为执法人员,并且主要从事积极的执法工作。
Section § 22013.3
这项法律规定,“警察”一词也适用于法律另一条款(特别是第20403条)中列出的某些职位,以用于社会保障目的。
Section § 22013.4
本条规定明确,“警察”一词也适用于根据特定条款所指、主要从事积极执法活动的个人。这项纳入对于《社会保障法》的某些条款具有相关性。
Section § 22013.5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一词包括在州立大学或学院警察部门工作、侧重于执法职责的治安官。
Section § 22013.6
这项法律解释说,“警员”一词包括某些雇员(例如在其他特定条款中指明的那些),这是为了社会保障的目的。这与那些决定终止其缓刑官和少年拘留所雇员社会保障,转而将他们纳入一个被称为“安全类会员”的特殊退休类别的县有关。
Section § 22013.7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本法典部分使用“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时,它们也适用于第20414、20423.3、20423.5和20441条中列出的特定雇员。这些职位在《社会保障法》下为特定目的提供保障。
Section § 22013.8
本法律阐明,“警察”一词包括第20405节和第20405.1节中明确规定的某些职位分类,以便在考虑根据《社会保障法》获得某些福利的资格时使用。这确保了特定员工为此目的被认定为执法人员。
Section § 22013.9
在此语境中,“警察”这个词不仅指警察,还包括在其他条款中提到的某些职位上的员工,这主要是为了《社会保障法》中某个特定条款的目的。
Section § 22013.10
本节澄清,“警察”一词涵盖了另一条款中规定的某些雇员,以适用于《社会保障法》的特定部分。
Section § 22013.11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也涵盖了在第20409条和第20410条中提到的特定职位上工作的人员。这种纳入对于《社会保障法》第218(d)(5)(A)条的适用非常重要。
Section § 22013.75
Section § 22013.76
在本法律中,“警员”一词的范围扩大,包括第20408条中规定的某些雇员。这对于这些角色在《社会保障法》某一部分下的认定方式尤为重要。
Section § 22013.77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察”一词涵盖了在特定法律款项下指定并由特定联邦法典引用的治安官。这确保了这些官员被纳入某些联邦目的的范围。
Section § 22013.78
本法律阐明,“警员”一词包括那些为《社会保障法》的某个特定部分之目的,在不同条款中指定的某些职位分类工作的人员。
Section § 22013.85
本法律条款规定,“警察”一词也包括在第20411节中提及的特定职位分类中工作的人员。这与《社会保障法》的某些规定相关。
Section § 22013.95
本法律条款阐明,当使用“警察”或“消防员”这些术语时,它们也包括在另一法律条款(第20393条)中列出的某些职位上的人员。这一澄清对于这些职位在《社会保障法》特定部分下的处理方式至关重要。
Section § 22013.96
本法律条款阐明,“警员”或“消防员”这些术语在使用时,也指在另一条款中列出的特定职位上受雇的个人,该条款于 (1984) 年进行了更新,以符合《社会保障法》的某一部分。
Section § 22013.97
这项法律扩大了“警察”或“消防员”的定义,使其包括第20398条中列出的其他特定职位。这种更广泛的定义专门用于联邦《社会保障法》的某些特定目的。
Section § 22013.98
这项法律扩大了“消防员”的定义,将长滩市消防局海洋安全部门的某些救生员纳入其中。这些职位涉及在各种水域执行救援和保护职责,包括“海洋安全总监”和“海洋安全官”等头衔。该法律还涵盖了那些职责常常与警察职责重叠的职位,例如维护治安。但是,它排除了季节性雇员以及主要从事文书或维护工作的人员,即使他们偶尔也会执行救援任务。
Section § 22013.955
本节阐明,法律特定部分中使用的“警察”一词,也指在另一节(20397)中提及的某些职位分类,特别是为了《社会保障法》某一部分的相关目的。
Section § 22014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情况下“消防员”的含义。它涵盖了林业司和保护部中从事各种与消防相关工作的员工,包括护林员、林业员、消防员和设备操作员。它还包括任何主要职责是灭火的职位人员,即使他们受雇于公共机构而非州政府或大学,只要他们的职位被正式认定为符合社会保障目的的消防员职位。
Section § 22014.1
本节解释说,在此语境下,“消防员”也包括人口超过500万的县的官员或雇员,他们受雇于县消防局的林业部门。他们的主要职责必须是灭火,这与《社会保障法》中为特定目的所作的定义一致。
Section § 22014.5
本法律解释说,“消防员”一词包括校园消防员以及在另一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类似职位,以实现《社会保障法》特定部分的相关目的。
Section § 22015
本节解释说,对于退休制度而言,“成员”一词不仅包括目前已加入该制度的人,还包括那些处于可以选择加入该制度的职位上的人。
Section § 22016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县学区总监办公室的员工工资来自县学校服务基金,他们通常被视为县政府的雇员。但是,如果县董事会决定学区总监办公室是一个独立的机构,那么这些员工就直接被视为学区总监办公室的雇员。
这些员工的选举费用和雇主缴款必须由县学校服务基金支付,并按照法律的另一条款指示支付给州政府。
本节澄清了现有规定,并正式批准了县董事会过去为确保这些员工享受联邦雇员福利所采取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