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500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委员会制定规则和指导方针,以实施某些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活动。这些规则必须符合联邦法律,并概述如何进行法律其他部分所述的特定投票程序。

Section § 2250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在总务部批准下,将工作分配给其他州机构,以协助管理特定任务。这些机构可以提供材料、设备或服务。这些服务的费用,包括总检察长提供的法律服务,将根据具体协议分摊并向每个公共机构收取。

委员会经总务部批准,可以指定其他州机构履行工作、提供服务、材料或设备,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本部分的管理,所有这些均应根据本法典中有关机构间服务及其现在或将来支付的规定进行。
根据委员会的指定,此类机构向委员会收取的费用按比例分摊的份额,以及,尽管有第11044条规定,总检察长办公室根据本部分向委员会提供的所有法律服务的费用,应根据第22551条的规定,向协议下的每个公共机构收取。

Section § 225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涉及各种教育和公共机构以及委员会的某些协议,无需获得任何其他州官员或机构的批准。这些协议包括与副官长、教师退休委员会、加州大学董事会以及其他公共机构(州本身除外)的协议。

根据第22006条定义的协议,以及委员会与副官长、教师退休委员会、加州大学董事会以及任何公共机构(州除外)之间,由委员会根据本部分执行的所有申请、协议、合同及其任何修订,特此免除第13370条以及任何其他法定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否则将要求任何其他州官员或机构批准任何此类协议、合同及其任何修订。

Section § 2250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授权执行官执行委员会自身有权执行的任何活动。同样,执行官可以将其任务分配给其团队,除非委员会通过正式的会议记录决定明确规定,某些任务必须由执行官亲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