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9253.5(a) 任命权人可以要求雇员接受由任命权人指定的一名或多名医生进行的体格检查,以评估雇员履行其职位职责的能力。
(b)CA 政府 Code § 19253.5(b) 检查费用以及医疗专家或技术人员(如有必要)的服务费用应由州机构支付。雇员可以向检查医生或任命权人提交医疗或其他证据。检查医生应向任命权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任命权人应向雇员指定的医生提供一份副本。
(c)CA 政府 Code § 19253.5(c) 当任命权人,在考虑了体格检查结论和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定雇员无法履行其现有职位职责,但能够履行其他职位职责(包括非全职职位)时,任命权人可以将该雇员降职或调任至此类职位。
除非经人力资源部根据第19837条授权,根据本条被降职或调任的雇员应获得其被降职或调任职级薪资范围的最高薪资,但该薪资不得高于其被降职或调任时所获得的薪资。
(d)CA 政府 Code § 19253.5(d) 当任命权人,在考虑了本条规定的体格检查结论或雇员医生的医疗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定雇员无法履行其现有职位职责或机构内任何其他职位职责,且雇员不符合残疾退休资格或放弃残疾退休权利,并选择提取其退休金供款或允许其供款保留在退休基金中并享有服务退休权利时,任命权人可以终止该雇员的任用。
(e)CA 政府 Code § 19253.5(e) 当任命权人依据雇员就其状况向任命权人提交的书面声明或依据雇员向任命权人提交的医疗报告时,任命权人可以根据本条对雇员进行降职、调任或终止,而无需要求雇员接受体格检查。
(f)CA 政府 Code § 19253.5(f) 雇员应在任何根据本条进行的降职、调任或终止生效日期前至少15天获得书面通知。在送达通知后不迟于15天,雇员可以就任命权人的行为向委员会提出上诉。委员会应根据其规则举行听证会。委员会可以维持、不批准或修改降职、调任或终止。
(g)CA 政府 Code § 19253.5(g) 无论委员会撤销或修改降职、调任或终止,委员会应指示向雇员支付薪资,其计算基础和标准应与第19584条规定的一致。
(h)CA 政府 Code § 19253.5(h) 根据任命机关的请求或根据本条被终止、降职或调任的雇员的申请,如果委员会认定该雇员不再丧失工作能力,则该雇员应被复职到同一职级、可比职级或较低相关职级的适当空缺职位。此类复职到不同机构的职位只能在该机构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在批准或命令复职时,委员会可以要求令人满意地完成新的试用期。当委员会发现被终止、降职或调任的雇员不再丧失工作能力,但没有适当的空缺职位可供任命时,该雇员的姓名应被列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再就业名单。
(i)Copy CA 政府 Code § 19253.5(i)
(1)Copy CA 政府 Code § 19253.5(i)(1) 如果任命权人,在考虑了本条规定的体格检查结论或雇员医生的医疗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定雇员无法履行其现有职位职责或机构内任何其他职位职责,且雇员符合残疾退休资格且不放弃残疾退休权利,则任命权人应代表雇员提交残疾退休申请。任命权人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雇员其打算提交此类申请,并在任命权人提交申请前给予雇员合理的答复机会。然而,任命权人提交申请的决定是最终决定,不得向州人事委员会上诉。
(2)CA 政府 Code § 19253.5(i)(2) 尽管有第21153条规定,在提交残疾退休申请后,任命机关可以解除该雇员的职务,并将其置于非自愿休假状态。雇员可以在非自愿休假期间使用任何符合条件的累计假期。如果雇员的假期积分和计划已用尽,或者它们提供的福利不低于估计的退休津贴,任命机关应向雇员支付额外的临时残疾津贴,以使雇员获得的款项等于退休津贴。任命机关应在非自愿休假期间继续向雇员的健康计划支付所有雇主供款。
(3)CA 政府 Code § 19253.5(i)(3) 如果残疾退休申请随后获得批准,退休系统应向任命机关偿还临时残疾津贴,该津贴应从原本应支付给雇员的任何追溯性残疾退休福利中扣除。如果申请被拒绝,任命机关应根据(g)款恢复雇员的职位,并支付追溯工资和福利,减去任命机关支付的任何临时残疾津贴。任命机关还应恢复雇员在非自愿休假期间使用的任何假期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