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500

Explanation

本部分法律旨在通过提高效率和经济性来改善州公务员制度。它确保所有州政府职位根据其职责得到适当的分类和报酬。职位通过公平的考试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

该法律还旨在使公务员成为一种具有工作保障的长期职业选择,同时适当考虑员工的权利。它规定所有求职者都应受到平等对待,不考虑种族、性别或政治观点等个人因素。公务员工作的稳定性取决于良好的表现和可用的资金。

本部分的宗旨是:
(a)CA 政府 Code § 18500(a) 促进宪法第七条的实施。
(b)CA 政府 Code § 18500(b) 促进和提高州政府服务的经济性和效率。
(c)CA 政府 Code § 18500(c) 为州公务员制度提供一个全面的人事系统,其中:
(1)CA 政府 Code § 18500(c)(1) 涉及类似职责和责任的职位得到类似的分类和报酬。
(2)CA 政府 Code § 18500(c)(2) 任命基于通过实际和竞争性考试确定的功绩和能力。
(3)CA 政府 Code § 18500(c)(3) 通过提供任期保障和在符合州最佳利益的前提下促进员工在服务中的发展,使州公务员就业成为一种职业。
(4)CA 政府 Code § 18500(c)(4) 在符合州最佳利益的前提下,州公务员的权利和利益得到考虑。
(5)CA 政府 Code § 18500(c)(5) 申请人和员工受到公平对待,不考虑政治派别、种族、肤色、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血统、婚姻状况、年龄、性取向、残疾、政治或宗教观点或非工作相关因素。
(6)CA 政府 Code § 18500(c)(6) 公务员任期受良好行为、效率、工作履行必要性以及充足资金拨款的制约。

Section § 18501

Explanation
这部分法律被称为《州公务员法》。

Section § 18502

Explanation

加州政府设立了人力资源部,以接管人事管理部的职责并管理州公务员制度。

州人事委员会与该部合作,根据择优原则制定招聘和管理州雇员的规则,其中包括任用、职位分类、考试和纪律处分。

这两个机构都可以审计相关实践,以确保符合这些规则。它们还就非择优审计达成协议,并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享项目责任。

除非本新章节或相关机构进行修改,现有规则将保持有效。

(a)CA 政府 Code § 18502(a) 特此在州政府内设立人力资源部。该部继承并被赋予以下职责:
(1)CA 政府 Code § 18502(a)(1) 人事管理部行使和履行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2)CA 政府 Code § 18502(a)(2) 根据加州宪法第七条、本法典、择优原则以及州人事委员会正式通过的适用规则,运作州公务员制度所需的一切权力、职责和权限。
(b)Copy CA 政府 Code § 1850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18502(b)(1) 州人事委员会应制定符合择优公务员制度的规则,以管理任用、分类、考试、试用期、纪律处分以及与委员会根据加州宪法第七条所享权限相关的其他事项。州人事委员会可对该部和任用机构的人事实践进行审计和调查,以确保符合公务员制度的政策、程序和法规,并应公布拟议的法规变更通知以征求公众意见。
(2)CA 政府 Code § 18502(b)(2) 该部和州人事委员会应签订一份谅解备忘录,以确定非择优相关审计的合规领域,并对州人事委员会工作人员进行合规领域的培训。
(c)CA 政府 Code § 18502(c) 本节不应限制人力资源部和州人事委员会根据协议在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之间委托、共享或转让职责的权力。
(d)CA 政府 Code § 18502(d) 州人事委员会和人事管理部的规章制度应保持有效,除非并直至与本章条款相抵触,或经委员会或人力资源部修订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