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定义
Section § 18521
本节定义了“委员会”一词的含义。它是由《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2款设立的机构,包括州人事委员会及其执行官。该委员会在政府运营局内部运作。
Section § 18522
Section § 18525.1
本法律条款解释,“晋升”是指员工被任命到薪资更高、工作类别不同的新职位。但是,如果该任命属于调动(如另一法律条款中明确定义),则不计为晋升。
Section § 18525.3
这项法律定义了员工“调动”的含义。基本上,调动是指员工被调到类似的工作岗位,这可能是在不同的主管(任命权力机构)手下,或者调到不同的工作职级。新的工作职级必须具有相似的职责、责任和薪资,并且员工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最低资格要求。
Section § 18527
本节将“试用期员工”定义为目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这意味着他们是新聘用、辞职后复职、或调动到不同职位(例如调岗或降职)的员工,但尚未完成其新职位所需的试用期。
Section § 18528
Section § 18531
Section § 18532
该法律定义了两种与职位任命相关的名单。“合格人员名单”是指通过竞争性考试并符合特定职位类别资格的人员名册。“有限期名册”仅用于招聘临时或有限期职位的人员。
Section § 18532.1
本法律将“优先有限期任用名单”定义为一群人,他们曾从事临时职位,并根据特定规定有机会获得更多临时工作的资格。
Section § 18533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州机构内部用于员工晋升的不同类型晋升名单。这些名单根据考试范围和适用的州政府部门进行分类。“部门内晋升名单”适用于机构内的特定部门。“部门晋升名单”适用于整个机构。“跨部门晋升名单”涵盖多个部门。最后,“全州范围晋升名单”用于整个州政府服务。
Section § 18534
“综合复职名单”是一份用于帮助人们在任何州机构中特定类别岗位上重新就业的名单,无论他们之前在哪里工作过。
Section § 18536
“分部重新雇用名单”这个术语指的是州机构用来重新雇用在该机构某个特定分部内担任某个特定职位的人员的专门名单。
Section § 18537
Section § 18538
Section § 18540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武装部队”一词,其涵盖美国空军、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间军和海岸警卫队。
Section § 18540.1
本法律将“国家紧急状态”定义为美国卷入战争的任何时期,但前提是州长尚未宣布军事紧急状态。
Section § 18540.2
本节将“州军事紧急状态”定义为州长可以通过公告宣布和终止的一种情况。这通常发生在美国征召人员入伍时,但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发生。
Section § 18540.3
本法将“认可的兵役”定义为个人在国家或州军事紧急状态期间在武装部队中的全时服役。
Section § 18540.4
Section § 18541
这项法律将“伤残退伍军人”定义为任何被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正式认定为因服兵役而导致至少10%伤残的人。退伍军人事务部的证明文件可作为此伤残的最终证明。
Section § 18542
本法律将“康复”定义为帮助那些被认定为身体或精神残疾至少达到10%的退伍军人恢复其能力或技能的过程。
Section § 18543
本法律将“军事假”定义为:在国家或州的军事紧急状态期间,雇员暂时离开工作去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所获得的假期。完成服役后,这些雇员有合法权利返回其工作岗位。
Section § 18544
“期限雇佣”指的是在战时或与国防相关的国家紧急情况下提供的工作。这些工作可以终止,其条款受特定规则的约束,包括第19200条中的规定。
Section § 18545
Section § 18546
本法律将“职业主管”定义为从专门为填补职业主管职位而设立的特殊名单中选出的雇员。这些职位的独特之处在于,其要求和条件,例如考试、选拔过程和薪资,可能与州公务员制度中其他职位有所不同。
Section § 18547
Section § 18550
本法律规定,“全职”工作或职位是指雇员必须工作足够的小时数,以获得全职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