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名单退伍军人优先
Section § 18973
本节为本条中使用的特定术语提供了定义。“退伍军人”和“残疾退伍军人”由其他节定义,特别是第18540.4节和第18541节。“100%残疾退伍军人”是指被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认定为因服役而完全残疾的退伍军人。
Section § 18973.1
如果退伍军人,或者如果退伍军人是百分之百伤残,其配偶,通过了入学考试,他们将被列入选拔合格名单的首位。此福利不适用于被不光彩地解雇的退伍军人。
Section § 18973.5
这项法律规定,入职考试就是任何公开竞争性的考试。它还指出,根据这项法律,永久公务员不享有退伍军人优先权。
Section § 18974.5
如果一名武装部队成员通过了州公务员考试,进入了就业名单,并在该名单创建后的12个月内获得了退伍军人优先权资格,他们将获得退伍军人加分,就像他们在名单创建时就已获得资格一样。
Section § 18976
如果您是退伍军人或美国武装部队的现役成员,您可以在加州的就业考试中申请退伍军人优先权。这需要您向负责就业考试的部门或机构提供您的资格证明。您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必须遵守与退伍军人事务部合作制定的规定。
如果您是现役军人,由您的指挥官签署的文件可以暂时核实您的兵役情况。但是,在您开始为州政府工作并享受优先权之前,您仍然需要提供与退伍军人相同的资格证明。
Section § 18977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你在加州申请需要经验的公务员职位,你休军役假的时间会被算作你仍在原职位工作。这适用于你之前在州、联邦或其他公共机构工作,且该机构的职能后来转移到州的情况,从而确保你的兵役不会阻碍你的职业发展。
Section § 18979
就业发展部在招聘残疾退伍军人外展项目代表时,必须优先考虑残疾退伍军人,其次是退伍军人。如果有人不符合这两个类别中的任何一个,他们就不能被选入这些职位。“残疾退伍军人”和“退伍军人”这两个术语在联邦法律中有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