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名单考试
Section § 18930
Section § 18930.5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指派某些机构负责创建、公布或组织招聘考试。不迟于1987年1月1日,一个委员会将批准或评估这些机构管理考试的能力。如果考试组织不当,委员会可以审查这些考试并进行修改或取消部分考试。
负责这些任务的机构也可以与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合作,协助管理考试。部门将向这些机构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且审计长可以将任何应付费用转账给部门。
Section § 18931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委员会在设定职位要求方面的职责。它明确指出,候选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才能胜任不同的职位。负责部门可以要求候选人提供其资格证明。此外,部门还制定了评估申请人资格的标准,这可能包括要求提供文件。如果法律要求治安官候选人接受情绪和心理健康筛查,部门或任命机构必须进行这些评估,但候选人有权在需要时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Section § 18932
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不应有年龄限制,除非该职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或需要履行警官职责。对于这些特定职位,只有在年龄限制是工作必需的(根据联邦法律称为“真实职业资格”)情况下才能设定。但是,这些年龄限制不适用于参加晋升考试的在职员工。任何符合基本职位要求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Section § 18933
在举行考试以建立合格求职者名单之前,部门必须提前公布详细信息。这包括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所需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各部分的权重、考试类型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此外,当公布晋升考试时,必须告知退伍军人事务部职位信息,并提供所有考试详情。
Section § 18934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政府考试申请人的申请流程。申请人必须按照考试公告的指示提交申请,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属于部门财产,并予以保密。与职位相关的志愿服务经历应在申请中列出,并被视为符合资格的经验。如果申请是在线提交的,部门必须通过电子方式与申请人沟通,除非申请人另有要求,沟通内容包括提供他们的分数和排名。这项法律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935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招聘机构在以下情况下拒绝考虑申请人或将其从招聘流程中移除:他们不符合职位要求;因足以导致州政府解雇的原因而被解雇;为避免被解雇而辞职;在申请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或被认定不适合就业。即使采取了这些行动,部门仍可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Section § 18936
这项法律解释了政府职位考试的成绩计算方式。你的最终成绩将根据考试所有部分的加权平均分得出。关于每个部分如何评分的规则,会在考试公布前确定。此外,相关部门可以为考试的每个部分设定最低及格分数。如果你未能通过某个部分,你可能就无法继续参加后续的考试环节。
Section § 18937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确定某些考试的及格分数时具有灵活性。如有必要,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可以更改及格分数,以确保有足够的合格候选人,或考虑到考试的难度。考试结束后,通过考试的人员会根据分数排名列入名单,如果适用,退伍军人将获得优先权。部门随后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决定在雇佣名单上列出多少姓名。
Section § 18938
Section § 18938.5
一旦考试的录用名单确定,所有参加考试的人都将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其考试结果。如果有人口试未通过,他们可以要求获得一份书面解释,说明他们为何未能成功。
Section § 18938.6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允许参加笔试的竞争者检查他们的试卷。这意味着如果你参加了笔试,你有权在考试后查看你的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