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8930

Explanation
政府在制定职位合格人员名单时,选拔过程必须具有竞争性。考试应真实评估一个人胜任工作的能力。对于管理职位,除某些行政和特定林业职位外,考试通常对公众开放,除非招聘机构另有决定。如果是公开考试,通过者将根据分数排名列入名单。 考试可以包括笔试、口试、实际操作测试,或这些方式的组合。还可以根据职位需要,进行背景调查或技能和知识评估。

Section § 1893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制定规划和管理考试的最佳实践,以帮助确保更多元化的人群申请工作。

Section § 1893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一个部门指派某些机构负责创建、公布或组织招聘考试。不迟于1987年1月1日,一个委员会将批准或评估这些机构管理考试的能力。如果考试组织不当,委员会可以审查这些考试并进行修改或取消部分考试。

负责这些任务的机构也可以与部门或其他指定机构合作,协助管理考试。部门将向这些机构收取费用以弥补提供这些服务的成本,并且审计长可以将任何应付费用转账给部门。

(a)CA 政府 Code § 18930.5(a) 部门可以指定一个任用权机构,根据第18654条和委员会规定,设计、公布或管理考试,以建立就业名册。不迟于1987年1月1日,委员会应授权或评估任用权机构设计、公布或管理指定考试以建立就业名册的能力。委员会可以审计考试,并命令采取纠正措施,或废止任何实施不当的考试或其部分。
(b)CA 政府 Code § 18930.5(b) 被指定的任用权机构可以与部门或另一个被指定的任用权机构签订合同,旨在设计、宣传或管理考试。部门应向被指定的任用权机构收取足以弥补部门提供这些服务成本的金额,并且,根据第11255条,审计长应将任何被指定的任用权机构根据本款规定应向部门支付的款项转账给部门。

Section § 189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州委员会在设定职位要求方面的职责。它明确指出,候选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教育和经验标准才能胜任不同的职位。负责部门可以要求候选人提供其资格证明。此外,部门还制定了评估申请人资格的标准,这可能包括要求提供文件。如果法律要求治安官候选人接受情绪和心理健康筛查,部门或任命机构必须进行这些评估,但候选人有权在需要时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a)CA 政府 Code § 18931(a) 委员会应制定最低资格要求,以确定每个职位类别的员工的适任性和资格,包括每位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教育、经验、知识和能力,才能被视为符合该职位类别的资格。部门可以要求参加考试或任命的申请人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资格。
(b)CA 政府 Code § 18931(b) 部门应制定作为考试方法使用的资格声明的标准,以在适用时确定每个职位类别的申请人的适任性和资格。部门可以要求参加考试或任命的申请人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证明文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资格。
(c)CA 政府 Code § 18931(c) 凡法律要求担任治安官职位的申请人须经筛选以确保其无情绪和精神障碍时,部门或指定的任命机构应进行该筛选,但申请人有权向委员会提出上诉。

Section § 18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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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不应有年龄限制,除非该职位涉及公共卫生、安全或需要履行警官职责。对于这些特定职位,只有在年龄限制是工作必需的(根据联邦法律称为“真实职业资格”)情况下才能设定。但是,这些年龄限制不适用于参加晋升考试的在职员工。任何符合基本职位要求的人,无论年龄大小,都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除非本法另有规定。

委员会不得为任何公务员考试设定任何最低或最高年龄限制,除非涉及公共卫生或安全职位,或具有《刑法典》第2部分第3章第4.5章(自第830条起)所定义的和平警官的权力和职责的职位;对于培训生职位,委员会可以设定最低和最高年龄限制。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或具有和平警官权力和职责的职位,委员会应为任何公务员考试设定最高年龄限制,如果能够证明所涉年龄限制是1967年《联邦就业年龄歧视法》(29 U.S.C. Secs. 621 et seq.)所规定的“真实职业资格”。委员会应免除以晋升为目的参加考试人员的这些年龄限制。
任何具备任何州职位所有最低资格的人员,无论其年龄如何,均有资格参加该职位的任何公务员考试,本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18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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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举行考试以建立合格求职者名单之前,部门必须提前公布详细信息。这包括考试的时间和地点、所需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各部分的权重、考试类型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信息。此外,当公布晋升考试时,必须告知退伍军人事务部职位信息,并提供所有考试详情。

(a)CA 政府 Code § 18933(a) 在预定日期前的合理时间内,该部门或指定的任命机构应公布或刊登旨在建立合格人员名单的考试信息。该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18933(a)(1) 考试的日期和地点。
(2)CA 政府 Code § 18933(a)(2) 最低资格要求和核心职能能力的性质。
(3)CA 政府 Code § 18933(a)(3) 考试的总体范围。
(4)CA 政府 Code § 18933(a)(4) 如果采用多种类型的测试,其各个部分的相对权重。
(5)CA 政府 Code § 18933(a)(5) 考试方法类型,包括标准资格声明(如适用)。
(6)CA 政府 Code § 18933(a)(6) 部门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信息。
(b)CA 政府 Code § 18933(b) 当任何旨在建立合格人员名单的晋升考试向合格候选人公布或刊登时,该部门应通知退伍军人事务部。该通知应说明职位,并包括(a)款中第(1)至(6)项所列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18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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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州政府考试申请人的申请流程。申请人必须按照考试公告的指示提交申请,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申请及相关材料属于部门财产,并予以保密。与职位相关的志愿服务经历应在申请中列出,并被视为符合资格的经验。如果申请是在线提交的,部门必须通过电子方式与申请人沟通,除非申请人另有要求,沟通内容包括提供他们的分数和排名。这项法律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a)Copy CA 政府 Code § 1893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18934(a)(1) 每一位考试申请人均应按照考试公告的指示,向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提交申请。申请应免费受理,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已提交的申请以及所有其他考试材料,包括考试题目和任何书面材料,均为部门财产,且为保密记录,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查阅。
(2)CA 政府 Code § 18934(a)(2) 申请应包含列出志愿服务经历的栏目,如果该经历与所申请职位相关,则应予以考虑,并应声明相关的志愿服务经历将被视为符合州政府就业资格的经历。
(b)CA 政府 Code § 18934(b) 无论何时,当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收到在线提交的考试申请时,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18934(b)(1) 向申请人提供部门的电子通讯地址或指定任命机构的电子通讯地址。
(2)CA 政府 Code § 18934(b)(2) 使用电子通讯方式而非邮政邮件联系申请人,除非申请人明确要求其他方式。
(3)CA 政府 Code § 18934(b)(3) 告知申请人将通过电子通讯方式向其提供就业查询通知以及其考试分数和排名,除非申请人明确要求通过邮政邮件通知。
(c)CA 政府 Code § 18934(c) 本节于2017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189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或招聘机构在以下情况下拒绝考虑申请人或将其从招聘流程中移除:他们不符合职位要求;因足以导致州政府解雇的原因而被解雇;为避免被解雇而辞职;在申请过程中作虚假陈述;或被认定不适合就业。即使采取了这些行动,部门仍可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a)CA 政府 Code § 18935(a) 部门或指定任命权机构可以拒绝审查,或在审查后可以拒绝宣布其符合资格,或在任命前可以将其从合格人员名单中保留或撤销,如果该人员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
(1)CA 政府 Code § 18935(a)(1) 缺乏其申请的考试或职位所需的任何条件。
(2)CA 政府 Code § 18935(a)(2) 因任何原因被解雇,而该原因足以构成从州政府服务中解雇的理由。
(3)CA 政府 Code § 18935(a)(3) 为避免被解雇而以不光彩的方式辞去任何职位。
(4)CA 政府 Code § 18935(a)(4) 在申请或考试过程中有虚假陈述,包括允许他人代其完成或试图完成部分考试。
(5)CA 政府 Code § 18935(a)(5) 根据规定被认定不适合或不符合就业资格。
(b)CA 政府 Code § 18935(b) 本节规定的补救措施并非排他性的,不应阻止委员会、部门或任命权机构根据第10章(自第19680条起)采取额外行动。

Section § 1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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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律解释了政府职位考试的成绩计算方式。你的最终成绩将根据考试所有部分的加权平均分得出。关于每个部分如何评分的规则,会在考试公布前确定。此外,相关部门可以为考试的每个部分设定最低及格分数。如果你未能通过某个部分,你可能就无法继续参加后续的考试环节。

参加任何考试的每个人的最终成绩,应根据部门或指定任用机构在考试举行前确定并作为考试公告一部分予以公布的每个阶段的权重,由考试所有阶段的成绩的加权平均分决定。
部门或指定任用机构可以为考试的每个阶段设定最低合格分数,并可以规定,未能达到任何阶段该等分数的考生,将被取消继续参加该考试的资格。

Section § 189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在确定某些考试的及格分数时具有灵活性。如有必要,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可以更改及格分数,以确保有足够的合格候选人,或考虑到考试的难度。考试结束后,通过考试的人员会根据分数排名列入名单,如果适用,退伍军人将获得优先权。部门随后可以根据服务需求,决定在雇佣名单上列出多少姓名。

考试的及格分数可以不同于作为考试公告一部分公布的真实百分比或平均分,如果部门或指定任命权力机构认为有理由这样做,以提供足够的合格人员名单或调整考试的明显难度。在考试后建立任何合格人员名单或晋升名单时,在该考试中达到及格分数的人员姓名应按最终得分排名顺序排列在名单上,除非该顺序因适用退伍军人优先权而有所修改。在适用适当的退伍军人优先权分数后确定姓名顺序时,部门此后可根据服务需求限制列入雇佣名单的姓名数量。

Section § 1893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允许部门或授权的任命者向通过特定技能或知识考试某些部分的人颁发证书。这些证书证明了该人的能力,在证书有效期内,他们将来可以免除参加该部分考试。

Section § 18938.5

Explanation

一旦考试的录用名单确定,所有参加考试的人都将收到书面通知,告知其考试结果。如果有人口试未通过,他们可以要求获得一份书面解释,说明他们为何未能成功。

当考试产生的录用名单确立后,每位应试者应以书面形式被告知考试结果。对于口试未通过的应试者,部门或指定任命机构应在收到应试者的书面请求后,说明该人员未通过的原因。

Section § 1893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允许参加笔试的竞争者检查他们的试卷。这意味着如果你参加了笔试,你有权在考试后查看你的试卷。

部门或指定任命权机构应提供所有笔试竞争者检查考试试卷的便利。

Section § 1893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持续接受工作申请、举行考试并制作合格候选人名单。在不同时间参加相同或类似考试的人可以根据他们的分数一起排名。但是,退伍军人以及拥有职业积分的人可能会根据某些规定调整他们的排名。你的资格从你参加考试之日起确定。

Section § 18940

Explanation
如果你正在申请考试,并且有残疾或坚定的宗教信仰,你可以根据《公平就业和住房法案》或其他相关法律,要求获得合理的调整。该部门可能会有关于如何提出这些请求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8941

Explanation
加州被解雇的前州雇员可以申请参加公务员考试,以尝试重新获得聘用。他们需要向负责这些考试的部门提出申请。该部门可以允许他们参加某项特定考试,也可以允许他们参加所有未来的考试。如果他们的请求被拒绝,他们有权对该决定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