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薪酬与福利
Section § 19775
Section § 19775.1
本法律规定,加州州政府雇员如果因现役军事任务(例如预备役训练或国民警卫队训练)而请短期军事假,在现役的前30天内将继续领取其正常的州政府工资。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在州政府连续工作至少一年,期间没有永久性中断。这里的“现役”也包括国民警卫队的非现役训练。
此外,如果雇员请紧急军事假,他们在前往、执行和返回任务期间将继续领取州政府工资。但是,每次紧急军事假期的工资发放期限不得超过30天。
Section § 19775.2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与兵役相关的休假薪酬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超过30个日历日,紧急军事假除外。相关的财政年度是根据兵役开始的日期来确定的,即使兵役持续到下一个财政年度。这项规定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9775.3
Section § 19775.4
这项法律规定,那些服过兵役且在雇佣名单上排名靠前、有资格获得州政府工作的人,在退役后三年内可以保留他们在名单上的位置。如果州军事紧急状态在这三年结束之前解除,他们将在紧急状态解除后六个月内保留在名单上。但是,他们的名字在名单上的保留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名单创建之日起八年。
此外,他们的名字在新的名单面前享有优先权,除非他们拒绝接受永久职位的录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名字将被从名单上移除。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因伊拉克-科威特危机而服役的非公务员。
Section § 19775.5
Section § 19775.6
如果您是加州的州政府雇员,并且因服兵役而请假,您在军事休假期间(包括任何康复期)的时间将被计入州政府服务年限。这意味着当您返回工作岗位时,这段时间将帮助您更快地获得休假积分、加薪和其他福利,就好像您一直在工作一样。
此外,如果您是退伍军人,在军事休假后返回州政府工作,您将获得该休假时间用于计算您的工作保障(裁员资历),就像您从未离开过一样。
Section § 19775.7
如果一名州雇员在参军前已获得晋升机会,且其所在部门希望其担任该职位,但因其参军而未能完成相关手续,那么该雇员在返回州政府工作后,可以完成必要的程序。如果他们圆满完成,就如同他们在最早可能获得晋升的日期就已经被晋升了,并且服役期间的时间将被视为从新职位休军事假。
Section § 19775.8
本法律条款旨在保护在加州已开始但未完成公务员考试,却因应征入伍服役的人员的权利。如果有人开始考试但因兵役无法完成,他们可以在退役后六个月内申请完成考试,但这项权利自原考试日期起最长只有五年。如果他们通过考试,他们的名字将被添加到现有的合格人员名单中。他们将在退役后三年内保留在该名单上,除非他们在退役后拒绝接受该名单上的工作机会。
Section § 19775.9
Section § 19775.15
本法律为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成员提供额外福利,这些成员因伊拉克-科威特危机于1990年8月2日或之后被征召服现役。符合条件的服现役雇员将获得最长180天的报酬,报酬包括军饷与正常州雇员薪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可能获得的绩效加薪。除非受到供应商合同的限制,他们还将获得所有常规的州政府雇员福利。
如果这些雇员在服役结束后60天内未返回州政府工作,州政府将把所支付的报酬视为附带利息的贷款。此规定不适用于伊拉克-科威特危机结束后自愿服的现役。
Section § 19775.16
如果您是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成员,因波斯尼亚危机于1995年11月21日之后被征召服现役,您将获得特殊福利。在最长180天内,州政府将支付您的军事薪资与您作为州雇员本应获得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包括您本应获得的任何加薪。
您还将获得所有其他福利,即如果您未被征召服役本应享有的福利,除非供应商规定对此有限制。但是,您必须在结束现役后的60天内返回州政府服务,否则,除了某些情况外,薪资差额将被视为附带利息的贷款。
如果您在波斯尼亚危机结束后自愿服现役,本法律不适用。此外,如果您不符合某些联邦军事收入保险计划的资格,您的报酬将进行具体调整。
Section § 19775.17
加州州政府雇员,如果他们是国民警卫队或军事预备役人员,并因国家紧急状态或特定任务被征召服现役,将获得特殊福利。这包括在最长180天内,获得其军事薪资与作为州政府雇员通常所获薪资之间的差额,以及如果未服役本应获得的任何福利。然而,那些在服役后未恢复州政府工作的雇员,可能需要以附息贷款的形式偿还这些福利。符合联邦收入保护计划资格的雇员,其州政府报酬将根据其联邦福利进行调整。本条还提供了某些雇员的定义和排除条款。
Section § 19775.18
如果您是加州州政府雇员,因反恐战争被征召服现役,作为加州国民警卫队或美国军事预备役成员,您除了常规工资外,可能还会获得额外福利。在服役期间,您将获得您的州政府工资与军饷之间的差额,并继续享有州政府工作的福利,最长可达一年。如果您在服役结束后没有回到州政府工作,您获得的额外报酬将被视为附带利息的贷款。本法律不适用于那些在服役期间已经享有联邦收入保护的人员。州长可以在必要时延长这些福利的期限。某些特殊军饷,如危险津贴,不计入福利计算中,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反恐战争结束后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