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19770(a) 除《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 7.5 章(自第 400 条起)另有规定外,本部分而非《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的规定,管辖行政部门雇员的军事服役假、在该服役期间获得的权利和福利以及服役后的复职。
(b)CA 政府 Code § 19770(b) 就本章而言:
(1)CA 政府 Code § 19770(b)(1) “雇员”指第 19815 条 (d) 款所定义的术语。
(2)CA 政府 Code § 19770(b)(2) “公务员”指合法持有州公务员职位的人员。
(3)CA 政府 Code § 19770(b)(3) “豁免雇员”指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第 4 款规定豁免于州公务员制度的雇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