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招聘的机构在填补政府内部职位时,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新任命,也适用于调动、晋升、复职和降职。所有空缺职位的任命应主要从官方就业名单中选拔,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

除非根据宪法第七条予以例外或豁免的所有情况,任命机关应通过任命填补职位,包括调动、复职、晋升和降职的情况,并严格遵守本部分以及根据本部分不时制定的规则,不得另行处理。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空缺职位的任命应从就业名单中选拔。

Section § 190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指定机构与其他地区的人事机构达成协议,以交换服务或调动员工。但任何此类安排都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这项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a)CA 政府 Code § 19050.2(a) 经董事会批准,任命机构可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人事机构达成协议,以交换服务并实现员工调动。
(b)CA 政府 Code § 19050.2(b) 本节应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90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员工可以在不同部门或单位之间从一个工作岗位调动到另一个工作岗位,但必须遵守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19050.4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只要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工作调动就可以不用考试。

Section § 190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有权决定雇佣的雇主,在遵守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定的前提下,将员工调动到同一类别内的不同工作岗位,或调动到不同类别的工作岗位。

Section § 19050.7

Explanation
如果工作因新技术或流程而改变,但总体目标或产品相似,受影响的员工应获得公平机会学习如何使用新工具,而不失去其职位、身份或薪资。但是,他们不能通过这种改变获得晋升。如果他们学会新技能并符合新职位的要求,他们将保留其之前的职位身份和资历。 如果这些改变导致裁员,受影响的人仍应与其他人享有相同的机会,以取得因改变而产生的任何新职位的资格。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并设立考试,以确保这一过程公平有效。

Section § 190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在同一机构内或机构之间,或在不同管辖区之间进行临时调派或借调,期限最长两年,在某些情况下最长四年。这些调派的目的是为了培训、获取所需专业知识,或帮助受伤员工重返工作。

员工在临时调派结束后有权返回原职位,并且在某些条件下,调派必须征得员工同意。所获得的经验如果经过适当验证,可以用于工作考试。教育领域的临时调派如果为了项目完成或学徒计划有必要,可以延长。

委员会可以规定规则,管理员工在同一机构内或机构之间不超过两年的临时调派或借调,或在不同管辖区之间不超过四年的临时调派或借调,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a)CA 政府 Code § 19050.8(a) 为员工提供培训。
(b)CA 政府 Code § 19050.8(b) 使机构能够获得所需的专业知识,以满足紧迫的项目或管理需求。
(c)CA 政府 Code § 19050.8(c) 促进受伤员工重返工作岗位。
这些临时调派或借调应被视为符合本部分关于限制员工从事与其职级相符职责的规定,并且可以用于满足晋升考试和公开考试的最低要求。参与该安排的员工应拥有返回其原职位的绝对权利。为(b)项中规定的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员工临时调派或借调,只能在员工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此外,以本节未描述的方式获得的越级经验,仅当员工是善意获得的,并且根据委员会规则规定的标准进行了适当验证时,方可用于满足晋升考试和公开考试的最低要求。
就本节而言,教育机构或管辖区之间的临时调派或借调,经公共教育总监或加州社区学院校长认定,并经州人事委员会执行官批准,认为该延长对于实质性完成教育改进项目的工作是必要的,则可延长最多两年。然而,任何地方教育工作者在借调到州教育机构期间履行非代表性职级职责的临时调派,经公共教育总监或加州社区学院校长与教育机构或管辖区协商同意,可根据需要延长任意多个连续的两年间隔。公立和私立学院和大学应被视为本节含义内的教育机构或管辖区。
委员会可将同一机构内或机构之间的临时调派延长最多两年,以便员工完成学徒计划。
(d)CA 政府 Code § 19050.8(d) 本节将于201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19050.9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一个职能或法律从一个州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州机构,所有涉及该职能或法律的员工也会随之转移到新机构。这些员工的职位和权利将根据《州公务员法》的规定得到保留。但是,如果员工不再需要,机构没有义务保留他们。

“州机构”指的是州政府的所有组成部分,例如部门和委员会。此外,执行本条的规则可以由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制定。

凡是职能或法律的执行从一个州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州机构时,所有在州公务员系统任职并从事该职能或法律执行的人员,均应转移到该机构。这些人员的身份、职位和权利应根据本部分和《州公务员法》予以保留。州机构无需保留任何不必要的官员或雇员。
“州机构”包括州政府的所有部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局、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
委员会可以通过制定规则来管理本条。

Section § 19051

Explanation
公务员职位必须与该职位的职责、责任和任务相匹配。人们应根据他们将要承担的工作内容,被任命到适当的职级。

Section § 19052

Explanation
当有一个空缺职位,且不是通过内部调动(比如平调、降职或让老员工复职)来填补时,负责招聘的人必须向部门提供它所要求的关于该职位的任何详细信息。这包括职位名称、要招聘多少人、这个职位是全职还是兼职、职位所在地,以及部门想知道的任何其他具体信息。

Section § 1905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在公共就业中,合格候选人名单用于招聘或晋升的顺序。它优先考虑重新雇用名单上的人员,无论他们是来自特定部门还是整体。这些名单之后是晋升名单,最后是普通合格人员名单。对于有限期职位,有特殊规定,优先的有限期名单可以优先于其他合格人员名单。

Section § 19054.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进行管理职位考试时,无论是外部应聘者还是内部晋升者,都将根据他们的考试分数被统一列在一个名单上进行排名。

Section § 19055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职位没有特定的就业名单,部门可以在遵守委员会规定的前提下,使用来自相似或更高层级职位的名单。

部门可以根据委员会的规定,在某个职位所属类别没有可用就业名单的情况下,从相同或更高层级的适当就业名单中提供姓名认证。

Section § 19056

Explanation
当从某个部门或分部的再就业名单中招聘时,除非该名单被用作普通招聘名单,否则必须选择名单上排名最高的人。

Section § 1905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职位从一般重新雇用名单中进行填补时,名单上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应提交给负责招聘的人。

Section § 1905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职位如何从就业名单中进行任命。当职位空缺时,部门会提供愿意接受该职位的前三名合格候选人。如果有多个名单,它们将被合并并认证为一个单一名单。另外,任命机关可以要求一份只关注特定项目候选人或优先名单的名单。如果不足三个级别,可以增加额外的合格人员,直到达到三个级别。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可以为治安官职位使用小数分数。如果认证组的人数与空缺职位数量相比过大或过小,部门可以调整认证的级别数量。

此外,合格候选人的分数在排名时会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如果任命机关希望获得比现有数量更多的姓名,可以进行新的考试以提供至少三个姓名。

(a)CA 政府 Code § 19057.1(a) 除再就业名单和州任命限制名单外,当任命机关寻求通过使用就业名单填补空缺职位时,部门应向任命机关提供一份经认证的合格人员姓名和地址名单,其在认证时的分数代表名单上的前三名,并且已表示愿意接受指定就业条件下的任命。当存在多个就业名单或有限考试和任命计划推荐名单时,部门应根据适用法律和委员会规定,提供一份合并所有合格人员姓名和地址的单一认证名单。
(b)CA 政府 Code § 19057.1(b) 作为根据 (a) 款接收合并合格人员名单的替代方案,如果任命机关提出请求,部门应提供一份合格人员名单,其中仅包括有限考试和任命计划推荐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任何适用的再就业名单或州任命限制名单或其他法律要求的优先名单上的候选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任命机关可以使用根据本款创建的名单,通知名单上的个人申请空缺职位的机会,筛选候选人的申请资格,并从名单上出现的申请人中进行招聘。委员会可在必要时通过或修订法规,以确保本款所述程序以符合功绩原则和《加利利福尼亚州宪法》第七条的方式实施。
(c)CA 政府 Code § 19057.1(c) 为排名目的,本节所涵盖的就业名单上合格人员的分数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一个级别应由一名或多名具有相同整数百分比分数的合格人员组成。
如果正在进行认证的名单上的姓名代表的级别少于三个,那么,根据委员会规定,可以从按偏好顺序次低的各种名单中认证额外的合格人员,直到出现三个级别的姓名。如果可供认证的姓名少于三个,且任命机关不选择从这些人中任命,任命机关可以要求认证三个姓名。在这种情况下,应进行考试,直到至少有三个姓名可以通过本节所述程序进行认证,并且任命机关应通过任命其中一名经认证的人员来填补该职位。
(d)CA 政府 Code § 19057.1(d) 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应为其治安官职位类别提供并使用小数考试分数。
(e)CA 政府 Code § 19057.1(e) 当认证组的人数与空缺职位数量不成比例时,部门可以根据委员会规定,提供认证多于或少于三个级别。

Section § 19057.2

Explanation

在提供工作机会之前,州政府雇主必须告知申请人关于在州政府工作的好处。这包括提供文件,解释薪资详情,以及他们可以在网上哪里找到更多关于作为公共雇员的退休福利和保护的信息。在申请人接受工作之前,必须书面确认他们已收到这些信息。

(a)CA 政府 Code § 19057.2(a) 任命机关在向申请人提供就业机会之前,应当以(b)款所述材料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关于州政府服务所附带福利的解释。正式录用通知中应当包含一份书面备忘文件,确认申请人在接受录用之前已收到这些材料。
(b)CA 政府 Code § 19057.2(b) 该部门应当制作文件,在申请人接受任命之前,向其分发关于州政府服务福利的信息。这些文件应当包括适用公务员职位的摘要,其中包含薪资范围及其内部等级,如第19829条所述,以及说明申请人可在人力资源部互联网网站何处找到以下信息的资料:
(1)CA 政府 Code § 19057.2(b)(1) 加入公共雇员退休系统所享有的福利。
(2)CA 政府 Code § 19057.2(b)(2) 州公务员法案向公共雇员提供的福利和保护。

Section § 19057.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如何为执法人员及相关职位潜在招募人员认证姓名。在填补空缺时,应考虑排名前三的候选人等级。每个等级都包含分数四舍五入后百分比相同的候选人。如果符合资格且愿意接受任命的候选人不足三个等级,可以从其他名单中抽取额外姓名。任命机关必须从被认证的群体中选择人员来填补该职位。当存在多个名单时,该部门可以创建一个单一的综合名单,并根据需要调整等级数量。此外,根据特定规则和偏好,候选人可以在不同名单之间进行转移。

(a)CA 政府 Code § 19057.3(a) 对于惩教与康复部内的职位,应向任命机关认证所有符合执法人员及密切相关职类资格者的姓名和地址,这些人员在认证时,其分数代表该职位所属职类就业名单上的三个最高等级,并且已表明愿意接受指定雇佣条件下的任命。
(b)CA 政府 Code § 19057.3(b) 为排名目的,职类就业名单上符合资格者的分数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一个等级由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同整数百分比分数的符合资格者组成。
(c)CA 政府 Code § 19057.3(c) 如果待认证名单上愿意接受任命的人员不足三个等级,则应从按优先顺序次低的各个名单中认证额外的符合资格者,直到认证出三个等级的姓名。如果这些名单上的姓名少于三个,且任命机关不选择从这些人中任命,任命机关可以要求认证三个姓名,并且应进行考试,直到至少可以认证三个姓名。任命机关应通过任命其中一名被认证人员来填补该职位。
(d)CA 政府 Code § 19057.3(d) 如果存在多个就业名单或有限考试和任命计划推荐名单,该部门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和委员会规定,提供一份单一的认证合格者名单,其中包含所有合格候选人的姓名和地址。
(e)CA 政府 Code § 19057.3(e) 该部门可以根据委员会规定,在认证组规模与空缺数量不成比例的情况下,规定认证多于或少于三个等级。
(f)CA 政府 Code § 19057.3(f) 该部门可以根据委员会规定,允许符合资格者的姓名从相同职类或可比职类的名单中转移,其中一个名单上的姓名是根据“三个等级规则”认证的,而另一个名单上的姓名是根据“三个姓名规则”认证的。

Section § 19058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职位目前没有合格候选人名单,招聘方可以在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填补该职位。这个临时职位不能超过州法律允许的期限。临时职位会一直持续,直到有合格的候选人从录用名单中选出,并且不应超过规定的法律时限。部门必须批准延长临时职位,并且在临时职位结束前,应制定一份合适的候选人名单。

当没有可用于填补职位的录用名单时,任命权人经部门同意,可以临时任命方式填补该职位。对常设职位的临时任命,仅持续到有适当录用名单中的合格人选可用为止,且不得超过宪法第七条第5款规定的期限。在该规定期限内,对有限期职位的任何临时任命,经任命权人酌情决定并经部门批准,可在该职位存续期间继续。当对常设职位进行临时任命时,应在任命期满之前,为每个被临时任命的类别设立适当的录用名单。

Section § 190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不符合某个职位的基本要求,就不能被临时聘用。如果你被临时聘用,你不会获得任何永久性的雇佣权利或身份。此外,即使你之后通过了工作考试并被永久聘用,在临时职位上工作的时间也不会计入你的试用期。

不具备该职位所属类别最低资格的人员,不得通过临时任命获得任命。临时受聘人员不得获得任何试用期或永久身份或权利,且如果受聘人员随后在考试中取得成功并获得该职位的认证和任命,则在临时任命下度过的时间不计入试用期。

Section § 190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州印刷局完成学徒期,他们将自动晋升为熟练技工级别职位。然而,如果他们是在197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学徒,那么在学徒期间,他们累积资历的速度是熟练技工的一半。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州印刷局被任命为技工学徒级别的人员,在学徒期满后,应被任命为相应的熟练技工级别。
首次在1976年1月1日或之后被任命为技工学徒级别的人员,在该级别期间,应以熟练技工一半的速度累积资历积分。

Section § 190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完成了学徒期,但他们的行业没有空缺职位,他们有三种选择,这些选择基于他们的资历或现有名单。首先,如果他们的资历高于现有永久性员工,他们可以在该行业获得一个永久职位。其次,如果存在再就业名单,他们可以被列入其中,其在名单上的位置将根据他们完成学徒期时的现有规定确定。最后,他们可能会根据特定指导方针面临降级。

如果相应的熟练工种薪级类别没有空缺,根据第19061条完成学徒期的雇员应有机会选择以下之一:
(a)CA 政府 Code § 19062(a) 如果雇员在被任命到相应的熟练工种薪级类别时的资历评级高于任何持有该相应熟练工种薪级类别永久任命的熟练工,则该雇员应被任命为永久职位。
(b)CA 政府 Code § 19062(b) 如果相应的熟练工种薪级类别存在再就业名单,则该雇员应被列入该类别的再就业名单。雇员在再就业名单上的位置应根据第19997.3条的规定,在雇员被任命到相应的熟练工种薪级类别时确定。
(c)CA 政府 Code § 19062(c) 根据第19997.8条进行降级。

Section § 19062.3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份全职或兼职的政府工作,你受雇时规定的工作量是有保障的,除非有法律原因需要减少员工或你离职。

Section § 19062.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制定规则,说明员工如何在不同的工作安排之间进行转换,例如全职、兼职和临时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