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概述
Section § 19050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招聘的机构在填补政府内部职位时,必须遵守特定的规定。这些规定适用于新任命,也适用于调动、晋升、复职和降职。所有空缺职位的任命应主要从官方就业名单中选拔,除非规则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19050.2
这项法律允许指定机构与其他地区的人事机构达成协议,以交换服务或调动员工。但任何此类安排都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批准。这项法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Section § 19050.5
Section § 19050.7
Section § 19050.8
这项法律允许员工在同一机构内或机构之间,或在不同管辖区之间进行临时调派或借调,期限最长两年,在某些情况下最长四年。这些调派的目的是为了培训、获取所需专业知识,或帮助受伤员工重返工作。
员工在临时调派结束后有权返回原职位,并且在某些条件下,调派必须征得员工同意。所获得的经验如果经过适当验证,可以用于工作考试。教育领域的临时调派如果为了项目完成或学徒计划有必要,可以延长。
Section § 19050.9
如果加州的一个职能或法律从一个州机构转移到另一个州机构,所有涉及该职能或法律的员工也会随之转移到新机构。这些员工的职位和权利将根据《州公务员法》的规定得到保留。但是,如果员工不再需要,机构没有义务保留他们。
“州机构”指的是州政府的所有组成部分,例如部门和委员会。此外,执行本条的规则可以由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制定。
Section § 19052
Section § 19054
Section § 19055
如果某个职位没有特定的就业名单,部门可以在遵守委员会规定的前提下,使用来自相似或更高层级职位的名单。
Section § 19057.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利福尼亚州政府职位如何从就业名单中进行任命。当职位空缺时,部门会提供愿意接受该职位的前三名合格候选人。如果有多个名单,它们将被合并并认证为一个单一名单。另外,任命机关可以要求一份只关注特定项目候选人或优先名单的名单。如果不足三个级别,可以增加额外的合格人员,直到达到三个级别。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可以为治安官职位使用小数分数。如果认证组的人数与空缺职位数量相比过大或过小,部门可以调整认证的级别数量。
此外,合格候选人的分数在排名时会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百分比。如果任命机关希望获得比现有数量更多的姓名,可以进行新的考试以提供至少三个姓名。
Section § 19057.2
在提供工作机会之前,州政府雇主必须告知申请人关于在州政府工作的好处。这包括提供文件,解释薪资详情,以及他们可以在网上哪里找到更多关于作为公共雇员的退休福利和保护的信息。在申请人接受工作之前,必须书面确认他们已收到这些信息。
Section § 19057.3
本法律规定了加州惩教与康复部如何为执法人员及相关职位潜在招募人员认证姓名。在填补空缺时,应考虑排名前三的候选人等级。每个等级都包含分数四舍五入后百分比相同的候选人。如果符合资格且愿意接受任命的候选人不足三个等级,可以从其他名单中抽取额外姓名。任命机关必须从被认证的群体中选择人员来填补该职位。当存在多个名单时,该部门可以创建一个单一的综合名单,并根据需要调整等级数量。此外,根据特定规则和偏好,候选人可以在不同名单之间进行转移。
Section § 19058
如果某个职位目前没有合格候选人名单,招聘方可以在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临时填补该职位。这个临时职位不能超过州法律允许的期限。临时职位会一直持续,直到有合格的候选人从录用名单中选出,并且不应超过规定的法律时限。部门必须批准延长临时职位,并且在临时职位结束前,应制定一份合适的候选人名单。
Section § 19059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不符合某个职位的基本要求,就不能被临时聘用。如果你被临时聘用,你不会获得任何永久性的雇佣权利或身份。此外,即使你之后通过了工作考试并被永久聘用,在临时职位上工作的时间也不会计入你的试用期。
Section § 1906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州印刷局完成学徒期,他们将自动晋升为熟练技工级别职位。然而,如果他们是在197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学徒,那么在学徒期间,他们累积资历的速度是熟练技工的一半。
Section § 19062
如果有人完成了学徒期,但他们的行业没有空缺职位,他们有三种选择,这些选择基于他们的资历或现有名单。首先,如果他们的资历高于现有永久性员工,他们可以在该行业获得一个永久职位。其次,如果存在再就业名单,他们可以被列入其中,其在名单上的位置将根据他们完成学徒期时的现有规定确定。最后,他们可能会根据特定指导方针面临降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