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雇员退休制度雇主供款
Section § 20790
Section § 2079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非工会员工的加薪导致养老金成本(精算负债)显著增加,负责的雇主必须承担额外费用。委员会将确定何为显著增加。如果确定存在此类增加,系统精算师将计算成本并相应调整该雇主的缴费费率。此规定不适用于工会协议涵盖的加薪,或适用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成员的加薪。本法律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后确定的任何此类增加,即使加薪发生在此之前。
Section § 20805
Section § 20806
本法律规定,任何根据本章作为雇主参与的签约机构或学校雇主,必须缴纳额外的财政供款。这些额外款项旨在弥补任何未偿付的既往服务负债以及欠员工的各种特定福利。具体金额和支付安排由管理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20808
Section § 20809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有责任支付第20414条中提到的某些福利所需的额外费用。这些钱将从雇主原本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障金中出,目的是确保这些福利的全部费用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Section § 20810
Section § 20811
Section § 20812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设定一个30年的期限,用于偿还机构和学校与员工福利相关的未拨付财务义务。这旨在确定雇主需要缴纳的款项。如果机构或学校能够证明他们有财务需求,他们可以申请这种长期支付计划,但如果委员会认为这可能会损害基金的整体财务健康,它可以拒绝。对于学校,决定缴费率的程序没有改变,并且学校被归为一组以设定费率,因此不需要为单个学区设立单独的费率。
Section § 20813
Section § 20814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调整其对雇员退休福利的缴款。州长在年度预算中根据一个特别委员会通过的费率提出缴款费率。立法机关必须批准这些费率。如果存在委员会未曾考虑的、影响退休缴款的新协议,委员会可以按季度调整费率。任何变更都必须符合州的信托责任。对于其他公共雇主,费率变更由精算师每年设定,并于每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20815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确定公共机构雇主向退休系统缴费的费率时,每个公共机构的费率必须基于其自身的经验,而不是与其他机构合并计算。这意味着公共机构不会根据资产和负债的合并账户来设定统一的缴费率。
然而,对于与委员会联合签订合同的县和审判法院,存在一个例外,它们的资产和负债可以合并以确定一个共同的缴费率。学校雇主不包括在这些规定中。
Section § 20815.5
Section § 20815.6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县和一个审判法院如何分别管理其与员工福利相关的财务协议。如果他们希望分离其联合合同,他们可以每五年一次向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使用最新的可用数据计算各自的资产和负债。一旦完成,他们将签订单独的合同。
为此,双方必须提供有关其员工的任职日期、他们是否被视为县雇员或审判法院雇员,以及向系统支付的任何额外款项的信息。委员会将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详细计算。他们有 90 天时间将计算结果发回,之后县和审判法院可以在 30 天内审查并提出更正建议。他们也可以选择取消分离。如果一切顺利,委员会将有 180 天时间最终确定分离,将其分为两份合同。
Section § 20816
本节规定了雇主(如签约机构和州政府)的资产应如何用于确定养老金计划的雇主缴费率。雇主资产的评估应与未拨备精算负债在同一时期内进行,并采用标准方法。
自1999年起,如果机构资产超过其预期福利支付,可申请使用部分盈余资产来支付成员缴费。自2002年起,此类机构还可申请将超额资产转移,用于资助退休人员的健康福利,但需遵循特定的联邦指导方针,以确保养老金福利得到保护。这些转移每年仅限一次。
本法适用于包括州政府和学校在内的不同雇主,并要求报告这些资产评估和转移的财务影响。目标是有效管理公共养老金,同时确保退休人员和受益人的福利安全。
Section § 20820
这项法律解释,巡逻队员类别中的任何额外资金首先会用于降低州政府向退休系统缴纳的金额。如果还有更多盈余,也可以帮助减少队员需要缴纳的缴款,但这必须是在根据另一项具体规定达成协议的前提下。
Section § 20821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学校雇主或签约机构选择遵循关于学校和地方成员退休缴款的某些规定(这些成员在某些法律颁布前每周工作时间少于20小时),他们必须增加对退休基金的缴款。增加的金额或百分比将由委员会决定。
这项增加还将涵盖委员会在设定这些额外缴款时产生的合理行政费用。
Section § 20822
本节详细说明了加利福尼亚州如何从普通基金向退休基金支付款项,用于各类政府雇员。每三个月,州政府会为以下人员缴款:普通州政府工作人员、由大学支付薪酬的大学员工,以及由特定联邦或捐赠资金资助的某些教育部门雇员。缴款也涵盖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运营基金支付薪酬的员工。但是,如果员工在服务的前24个月内没有累积服务年限,州政府无需为其缴款,除非这些年限之后被计入。
Section § 20824
本法规阐明了州政府如何管理其对退休基金的财政缴款。每季度,这笔钱会从州财政部的各种基金中拨付,而不仅仅是普通基金,以支付适用的州雇员的退休缴款。然而,对于在前24个月内未获得服务年限的新州雇员,除非该服务年限最终被计入其记录,否则州政府不会向退休基金拨款。
Section § 208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主计长从某些投资基金中向公共雇员退休基金转账最高达60亿美元,作为贷款以支持州政府在2017-18财政年度的雇主缴款。财政部会提供这些转账的具体时间表,目的是解决未拨备的养老金负债。这些资金会分配给不同的州雇员类别,例如治安官和消防员。
州政府必须按季度偿还这笔贷款及计算出的利息,直到2030年6月30日完全还清。偿还资金主要来自普通基金,但其他基金也会根据其成本份额进行分摊。如果某个基金无法支付其份额,财政部必须决定如何处理差额。法律要求定期向立法机构报告,以说明补充付款的财务影响和风险。
Section § 20825.1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州将从普通基金中额外拨出25亿美元,用于2018-19财政年度的公共雇员退休基金,以帮助支付州雇员的养老金。财政部负责确定这笔资金何时以及如何划拨给不同的州雇员类别,包括杂项成员、工业成员、安全成员以及治安官/消防员成员,并为每个类别设定了最高金额。
这些资金旨在解决这些类别中未拨付的负债问题。此外,根据对每个基金成本和可用资源的评估,计划在2020-21和2021-22财政年度期间,将最高25亿美元从其他账户转回普通基金。
Section § 20825.2
这项法律规定,从加州普通基金中拨出9.04亿美元,用于2018-19财政年度,并将其转入公共雇员退休基金。财政部将决定这些资金何时转账。这笔钱旨在帮助学校雇主提前支付他们在未来三个财政年度内应向退休基金缴纳的部分款项。
具体来说,其中1.44亿美元用于2019-20年度,4.3亿美元用于2020-21年度,3.3亿美元用于2021-22年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支付并不能完全覆盖学校雇主应缴纳的所有款项,它们只是一部分。
Section § 20825.12
这项法律涉及从加州普通基金中特别拨款2.43亿美元,以补充公共雇员退休基金。目的是帮助弥补州巡逻队员在2020-21财政年度预算之外的额外未拨款负债。财政部将安排这笔资金如何以及何时进行转账。
Section § 20825.13
这项法律涉及从加州普通基金拨款18.81亿美元,用于支持州的公共雇员退休基金。这笔钱用于补充各类州雇员(包括杂项、工业、安全以及治安官/消防员)的退休金。每个类别都分配了具体金额,财政部负责指导资金的分配方式和时间。此外,这笔拨款还旨在解决州在2021-22财政年度超出基本金额的未拨款负债。
Section § 20825.14
本法律条款授权从加州普通基金中额外支付近29.3亿美元,以补充州对公共雇员退休基金的缴款。这笔额外资金旨在解决2022-2023财政年度设定基准金额之外的州雇员养老金负债。
这笔款项将分配给不同类别的州雇员:约13.3亿美元给杂项州雇员,8160万美元给工业成员,1.714亿美元给安全成员,以及13.4亿美元给治安官和消防员。财政部负责指导这些支付并制定转账时间表。
Section § 20825.15
本法律条款规定,从2019年至2023年,每年将加州机动车账户的2500万美元拨款至公共雇员退休基金,具体用于减少州巡警成员计划的未拨款负债。对于2021-22和2022-23财年,如果州收入不足以支付所有财政义务,经财政部部长决定,这些款项可以推迟到下一年支付。财政部还必须向审计长提供这份拨款转移的时间表。
Section § 20825.16
本法律条款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普通基金中拨款16.57亿美元,以充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这是更广泛预算策略的一部分,旨在弥补各类州雇员(包括州杂项、工业、安全以及治安官/消防员成员类别)的未拨付州负债。财政部负责指导这些资金的分配,并确保其用于弥补超出2023-24财年基本金额的资金缺口。
Section § 20825.17
本法律条款规定,加利福尼亚州普通基金将额外拨款3.37亿美元,用于资助州公职人员退休基金。这笔资金是在其他法律已要求拨款的基础上增加的。财政部将决定这笔资金何时以及如何划拨。
这笔额外资金将分配给不同类别的州雇员:1.8亿美元用于杂项成员,900万美元用于工业成员,2100万美元用于安全成员,以及1.26亿美元用于治安官和消防员。这些资金旨在弥补超出2024-2025财年计划金额的负债。
Section § 20825.18
这项法律从加州普通基金中额外拨出5.84亿美元,用于帮助支付州雇员的养老金费用。这笔钱是常规预算项目之外的,旨在减少州的养老金债务。这笔资金将分配给不同类别的州雇员:2.7398亿美元用于杂项成员,1616万美元用于工业成员,3215万美元用于安全成员,2.617亿美元用于治安官/消防员成员。财政部将管理这些资金如何以及何时分配。这笔资金的目的是偿还超出2025-26财政年度预算金额的州养老金负债。
Section § 20825.19
这项法律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普通基金中拨款3.72亿美元,用于支持公共雇员退休基金。这笔资金是额外拨款,必须符合宪法和预算规定,并由财政部指导使用。
这笔钱将分配给特定的州雇员群体:约1.745亿美元用于普通州雇员,1030万美元用于州工业工人,2050万美元用于州安全雇员,以及约1.667亿美元用于州治安官和消防员。这些资金旨在解决这些群体在2025-26财政年度超出其基本金额的任何未拨款负债。
Section § 20826
Section § 20827
这项法律解释了州和雇主在一个财政年度内,如何分配他们的缴款,以承担与某个系统中的杂项成员相关的财务责任。首先,他们应该支付与州服务和正常缴款、当前和伤残养老金以及部分死亡抚恤金相关的当前费用,这些费用由最新的精算评估确定。其次,他们需要确保支付那些不属于标准死亡津贴范围的死亡抚恤金。最后,剩余的资金应用于支付以前的养老金负债。
Section § 20828
这项法律规定了学校雇主的缴款如何用于支付与学校成员养老金和福利相关的财务义务。首先,资金将根据最新的精算评估,用于支付成员州服务的当前负债,包括养老金和伤残退休金。其次,缴款将分配给雇主支付的、未被死亡津贴覆盖的死亡抚恤金。最后,任何剩余资金将用于支付先前服务养老金产生的负债。
Section § 20829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根据特定章节支付款项的州基金,都可以从同一支付官员控制的其他资金中获得报销。这个过程通过资金划拨完成,支付官员会向主计长核证划拨的具体信息,然后主计长会按照指示执行划拨。
Section § 20831.2
雇主必须按照本法律的要求,按时扣缴并提交其雇员的正常缴款。如果他们未能做到这一点,他们必须通知相关系统,并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等待进一步的指示。
Section § 20832
本法律条款规定,订约机构或雇主为杂项成员作出的某些缴款(除特定类型外)将被汇集起来。这些缴款将惠及所有现有和未来曾为该雇主工作的退休金系统成员,以及有权根据该服务获得福利的受益人。
Section § 20833
这项法律规定,州为州杂项成员所做的任何缴款,都只能专门用于这些成员、曾属于此群体的退休雇员以及他们的受益人的利益。
Section § 20834
如果一个机构不再是雇主,或者从未是雇主,它仍然需要按照另一章的规定缴纳供款。如果它不再符合雇主资格,其供款将严格用于其现有和前任雇员及其受益人。简而言之,这些资金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董事会的认定,如果一个机构没有符合福利资格的在职雇员,那么根据本规定,它不被视为雇主。
Section § 20835
如果一个公共机构在1977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或者更新合同以包含某些福利,那么它在第20834条的特定目的下不被视为雇主。该机构缴纳的任何款项将仅用于其雇员、退休雇员及其受益人。
Section § 20836
Section § 20840
本节允许董事会为某些公共雇员,特别是地方杂项成员和安全成员,设立、合并或取消风险池。
董事会负责制定哪些地方机构可以加入这些风险池的规则。学校只有在风险池的退休金计算公式优于其现有公式时才能加入。拥有超过100名在职成员的机构不会被强制加入。在职成员是指受雇于该机构的员工。
如果一个机构加入风险池,其财务义务和资产将与风险池合并。董事会还决定机构何时可以退出风险池。
风险池中的地方成员将自动适用与公共服务年限积分和缴费相关的某些条款和规定。
Section § 20841
本节解释了参与退休福利风险池的学校和公共机构如何设定雇主缴费率。基本上,这些费率由精算师根据成员最初带入风险池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财务差异来计算。缴费率也可能因各雇主向其成员提供的不同福利而异。如果一个与学校相关的雇主支付的费率与通常为学校设定的费率不同,那么在计算某些教育资金要求时,它将被视为支付了标准的学校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