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3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公共雇员的福利在购买力方面保持有效。它通过调整福利以适应生活成本的变化来实现这一点,从而确保退休人员即使面对通货膨胀或成本上涨也能维持其生活水平。

立法机关制定本条的目的在于,通过一套基于生活成本变化的福利调整制度,保障《公共雇员退休法》项下福利的购买力。

Section § 2131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成员离职或开始领取退休金时,他们的福利仍受美国国税局设定的某些限制,其中包括通货膨胀调整。这些生活成本调整基于联邦规定,并每年持续适用。无论如何调整,支付金额不会超过退休开始时最初设定的限额,但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每年可随通货膨胀而增加。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所述限额进行的生活成本调整,按照美国财政部法规的规定,特此援引并纳入,并应在成员终止雇佣关系或年金开始日期后继续适用。在任何限制年度内支付给成员的金额,包括根据本条提供的任何生活成本调整,不得超过在年金开始日期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适用的限额,该限额将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及相关法规在后续年度增加。

Section § 2131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定义,涉及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的每月津贴。“每月津贴”指支付给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的每月款项,但排除某些类型的付款。“基本津贴”是指在不进行调整的情况下应支付的金额。“消费者物价指数”用于根据通货膨胀变化调整这些津贴,其参考基期为1957-59=100。“基准年”根据成员退休或死亡的时间而异,影响用于计算调整的年份。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1311(a) “每月津贴”指每月支付给退休人员、成员或退休人员的幸存者或受益人的任何津贴,但不包括基本死亡抚恤金的每月分期付款、未支付的临时年金的折算价值、可选结算1,或根据第14章第3条(自第21570节起)支付的津贴。为本条项下任何调整之目的,每月津贴中应排除任何源自成员累积额外供款的津贴部分。
(b)CA 政府 Code § 21311(b) “基本津贴”指如果本条未颁布,在本条项下进行年度调整时应支付给领取者的每月津贴金额。
(c)CA 政府 Code § 21311(c) 自1978年1月1日起生效,“消费者物价指数”指美国城市平均“所有城市消费者物价指数”。1978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期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指美国城市平均消费者物价指数。如果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参考基期(目前为1957-59=100)发生变化,用于确定本节所定义消费者物价指数的每个指数,将通过标准统计方法转换为新基期。
(d)CA 政府 Code § 21311(d) “基准年”指:
(1)CA 政府 Code § 21311(d)(1) 1965日历年,适用于所有在1966年1月1日之前退休的成员,以及这些退休成员的受益人和幸存者。
(2)CA 政府 Code § 21311(d)(2) 退休的日历年,适用于所有在1965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成员,以及这些成员的受益人和幸存者。
(3)CA 政府 Code § 21311(d)(3) 1965日历年,适用于在1966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成员的幸存者。
(4)CA 政府 Code § 21311(d)(4) 成员死亡的日历年,适用于在退休前且在1966年1月1日或之后死亡的成员的幸存者。

Section § 213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加州签约机构地方系统下退休人员的每月退休金应如何调整。如果您是根据1973年4月1日之后生效的合同退休的,您的合同开始年份将被视为计算这些调整的“基准年”。对于合同于1969年12月1日之后终止的机构,有具体的规则来调整并可能减少这些付款。然而,如果合同在1969年12月1日之前终止,退休金将不会有任何调整。

Section § 213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每月津贴每年都会从4月1日开始调整。调整后的金额会在5月份的支付中生效。这些调整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的变化来确定的,具体是比较前一年的CPI和津贴的基准年CPI。但是,这些调整的实施有具体的条件和限制。

每月津贴应每年调整,调整期自4月1日开始,并与自1969年5月1日起每年5月1日定期支付的每月津贴一并生效。调整后的每月津贴应等于基本津贴乘以一个调整系数,该调整系数等于紧接前一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除以受领人基准年的消费者物价指数所获得的比例。这些调整应受限于本条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Section § 21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签约机构选择采纳某项特定退休修正案之前退休或去世的当地安全成员,其每月退休津贴将增加15%。这项增加从机构适用本条之时起生效,直至次年四月。年度调整也将反映这一增长。此外,法律规定这些福利的财务计算应基于合理的精算假设。机构必须为这些福利缴纳更多费用,这些费用根据员工薪酬计算,并可在最长30年内摊销。重要的是,只有在2001年底前选择加入的机构才受本法律约束。

(a)CA 政府 Code § 21317(a) 除了根据第21313条授权和授予的津贴增加之外,并且尽管有第21329条 (b) 款的限制,任何根据除经1971年第96章法规修订的第21362条以外的任何条款计算或受其限制的月津贴,且支付给在签约机构选择受经修订的第21362条约束之日前因服务退休或非因公死亡的当地安全成员,应增加15%。该百分比应适用于本条对签约机构适用之日应支付的津贴,且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起及之后支付,直至适用日期后的第一个四月一日。基本津贴应以相同的百分比进行年度调整,自该年度调整生效之日起。
(b)CA 政府 Code § 21317(b) 就本条而言,所有缴款、负债、精算利率及其他估值因素,应根据总体上合理且结合起来能提供精算师对系统预期经验的最佳估计的精算假设和方法确定。
(c)CA 政府 Code § 21317(c) 本条所要求的额外雇主缴款应按成员薪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在本条加入合同之时所需的额外缴款率,不得低于 (1) 精算正常成本和 (2) 为摊销因根据本条选择的福利而产生的应计负债增加所需的额外缴款之和,摊销期自本条在签约机构合同中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
(d)CA 政府 Code § 21317(d)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及其雇员,除非该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在其与董事会的合同中选择受本条规定约束。

Section § 213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某些在1971年其机构采纳新规定之前退休的当地安全人员,其退休津贴可增加15%。简单来说,如果安全人员在其机构更新规则之前退休或去世,他们的福利会得到提升。

法律还说明了这项增加如何计算,以及在新规定适用于该机构后如何每年调整。此外,缴款、负债和利率等因素必须由精算师合理评估。

雇主必须额外缴款以支付增加的福利,这些缴款按员工工资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并包括正常开支和长期负债等成本。这些变动仅适用于在2001年底前选择采纳此规定的机构。

(a)CA 政府 Code § 21318(a) 除根据第21313条授权和批准的津贴增加外,且不受第21329条 (b) 款限制的规定,任何根据除经1971年第96章法规修订的第21362条以外的任何条款计算或受其限制的月津贴,且支付给在订约机构选择受经修订的第21362条约束之日前,因服务退休或非因公死亡,或被批准因公或非因公伤残退休的当地安全人员的月津贴,应增加15%。该百分比应适用于本条对订约机构适用之日应支付的津贴,且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起及此后支付,直至申请日后的第一个四月一日。基本津贴应以相同的百分比进行年度调整,自该年度调整生效之日起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1318(b) 就本条而言,所有缴款、负债、精算利率及其他估值因素,应根据总体上合理且结合起来能提供精算师对本制度预期经验的最佳估计的精算假设和方法确定。
(c)CA 政府 Code § 21318(c) 根据本条规定的额外雇主缴款,应按成员薪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在本条加入合同之时所需的额外缴款率,不得低于 (1) 精算正常成本和 (2) 为摊销因根据本条选择的福利而产生的应计负债增加所需的额外缴款之和,摊销期自本条在订约机构合同中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
(d)CA 政府 Code § 21318(d)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订约机构及其雇员,除非该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在其与董事会的合同中选择受本条规定约束。

Section § 213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在1971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当地杂项雇员,其每月退休津贴将增加15%。这仅适用于那些退休福利是根据特定公式计算且在此日期之前退休的人员。增加的金额将从本条款对其雇主生效之日起计入其现有津贴,并持续到次年四月。

但是,这项增加仅适用于那些在2001年底前选择受此规定约束的机构的雇员。

(a)CA 政府 Code § 21319(a) 除了根据第21313条授权并授予的津贴增加之外,并且尽管有第21329条 (b) 款的限制,任何根据适用于在1971年7月1日之前退休的当地杂项成员的退休公式计算或受其限制的每月津贴,或适用于那些如此退休后又从退休中复职并在1971年7月1日之后再次退休的当地杂项成员的每月津贴,且其津贴基于此类公式并就其退休或其首次退休或在退休前死亡发生在1971年7月1日之前的当地杂项成员支付的津贴,应增加15%。该百分比应适用于本条对签约机构生效之日应支付的津贴,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期起支付,直至申请日期后的第一个四月一日。基本津贴应以相同的百分比进行年度调整,从该年度调整生效之日起计算。
(b)CA 政府 Code § 21319(b) 本条仅适用于津贴中基于选择受本条约束的雇主处服务的部分。
(c)CA 政府 Code § 21319(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及其雇员,除非该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与董事会的合同中选择受本条规定约束。

Section § 21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去世的州雇员(不包括学校雇员),其每月养老金津贴将增加4%。这项增加从1981年7月1日开始,持续到1982年4月1日。增加额的计算方法是:以1981年7月1日应支付的金额为基础,减去根据其他条款支付的任何扣减。1982年4月1日之后,这个调整后的金额将作为未来年度调整的新基准津贴。

(a)CA 政府 Code § 21320(a) 除根据第21313条授权并授予的津贴增加外,且尽管本条对该等增加施加了限制,对于在1981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州成员(学校成员除外),其每月津贴应增加4%。
(b)CA 政府 Code § 21320(b) 该4%应适用于1981年7月1日应支付的津贴,减去根据第21231条支付的津贴金额,且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期起及之后直至1982年4月1日期间支付。基本津贴应为如此增加的津贴,减去根据第21231条支付的款项,用于自198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年度调整。

Section § 213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第21320条适用于任何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已将该条条款纳入其与委员会协议的签约机构。

第21320条适用于任何已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将其与委员会的合同中纳入该条规定的签约机构。

Section § 21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1974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非学校雇员),其每月养老金将有所增加。有一个附表显示了根据他们退休或去世的时间确定的百分比增幅。例如,如果退休或死亡发生在1965年底之前,增幅为15%;此后每年递减,对于1973年底之前退休或死亡的情况,增幅降至3%。

这项增加从规定对相关机构生效时开始适用,直至下一个4月1日。用于确定年度调整的基准年,取决于增加是在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开始。

为了使这些增加适用于相关机构,这些机构必须在2001年底之前,通过将其纳入与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CalPERS)董事会的合同中来表示同意。

(a)CA 政府 Code § 21325(a) 除根据第21313条规定授权和授予的津贴增加外,并且尽管本条对这些增加规定了限制,对于在1974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地方成员(学校成员除外),其每月津贴应按以下表格中与退休生效或死亡发生期间对应的百分比增加:
退休
或死亡发生期间:
百分比:
1965年12月31日或之前  ........................
15%
截至1966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4%
截至1967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3%
截至1968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2%
截至1969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9%
截至1970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6%
截至1971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5%
截至1972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4%
截至1973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3%
(b)CA 政府 Code § 21325(b) 该百分比应适用于本条对签约机构生效之日应支付的津贴,且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期起及之后支付,直至申请日期后的紧邻的四月一日。基本津贴应为根据本条增加后的津贴。本条所增加津贴的年度调整基准年,如果增加日期在任何日历年的4月1日之后,则为增加年份的前一个 日历年;如果增加日期在任何日历年的4月1日或之前,则为增加年份的前第二个日历年。
(c)CA 政府 Code § 21325(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除非该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与董事会的合同中选择受本条规定约束。

Section § 21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在1974年7月1日之前退休或去世的地方政府退休人员(学校成员除外),其养老金福利将获得增加。增加的金额取决于他们退休或去世的时间。例如,如果他们在1965年12月31日或之前退休或去世,他们的福利将增加7%。这个百分比会根据较晚的退休或去世日期而递减,对于截至1974年6月30日退休或去世的人员,最低为1%。这项增加仅适用于雇主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选择加入的情况。

这项增加适用于该条款对机构生效时的养老金金额,并且变更将持续生效至次年的4月1日。未来年度调整的基准年取决于每年的增加是否在4月1日之前或之后开始。

(a)CA 政府 Code § 21326(a) 除了根据第21313条规定授权和批准的津贴增加外,尽管本条对这些增加施加了限制,对于在1974年7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本地成员(学校成员除外),每月支付的津贴应按照下表中退休生效或死亡发生期间所对应的百分比增加:
退休或死亡发生期间:
百分比:
1965年12月31日或之前  ........................
7%
截至1966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6%
截至1967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5%
截至1968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4%
截至1969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3%
截至1971年6月30日的18个月  ........................
2%
截至1974年6月30日的36个月  ........................
1%
(b)CA 政府 Code § 21326(b) 该百分比应适用于本条对签约机构生效之日应支付的津贴,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期起支付,直至申请日期后的第一个4月1日。基本津贴应为根据本条增加后的津贴。如果增加日期在任何日历年的4月1日之后,则根据本条增加的津贴的年度调整基准年应为增加年份的前一个日历年;如果增加日期在任何日历年的4月1日或之前,则应为增加年份的前第二个日历年。
(c)CA 政府 Code § 21326(c)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除非该机构在2001年12月31日或之前与董事会的合同中选择受本条规定约束。

Section § 21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在1975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去世的州或地方政府退休人员(不包括学校成员),其每月养老金津贴将有所增加。增加的金额根据退休或去世的年份而异,自1980年1月1日或法律适用于该机构之日起生效。增加的津贴每年根据特定的基准年进行调整。然而,这项法律仅在签约机构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选择加入的情况下适用。

除根据第21313条规定授权和批准的津贴增加外,并且尽管本条对这些增加施加了限制,自1980年1月1日起,或自本条适用于签约机构之日起,就1975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州或地方成员(学校成员除外)支付的每月津贴,应按照以下附表所示的退休或死亡年份对应的百分比增加:
退休或死亡发生期间
百分比
截至1967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51
截至1968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26
截至1969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1.86
截至1970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2.55
截至1971年6月30日的6个月  ........................
1.91
截至1971年12月31日的6个月  ........................
7.05
截至1972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6.76
截至1973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
4.45
截至1974年6月30日的6个月  ........................
0.47
截至1974年12月31日的6个月  ........................
1.31

Section § 213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针对在2000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州、地方或学校成员的每月退休金或死亡抚恤金的增加方案。增加的幅度取决于退休或死亡的年份,不同时期适用不同的百分比。例如,对于在1974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人员,将增加6%;而对于较近的日期,增加幅度较小,例如截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为0%。

新的金额将从2000年1月1日之后开始支付,或者从本条款适用于相关机构之日开始支付。然而,此项增加不会影响补充福利的计算。如果一个订约机构希望遵守此规定,它必须通过修改其合同以纳入这些条款来选择执行。

(a)CA 政府 Code § 21328(a) 除根据第21313条授权和批准的津贴增加外,并且尽管本条以及第21337条(b)款或第21337.1条(a)款对该增加施加了限制,自2000年1月1日起生效,或自本条适用于订约机构之日起生效,就2000年1月1日之前退休或死亡的州、地方或学校成员,或自本条适用于订约机构之日起退休或死亡的成员所支付的每月津贴(第14章第3条(自第21570条起)规定的津贴除外),应按照下表所列的退休或死亡年份对应的百分比予以增加:
退休或死亡发生期间:

百分比:
截至1999年12月31日的24个月
0.0%
截至1997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1.0%
截至1996年12月31日的24个月
2.0%
截至1994年12月31日的60个月
3.0%
截至1989年12月31日的60个月
4.0%
截至1984年12月31日的120个月
5.0%
截至1974年12月31日的12个月
 或更早

6.0%
该百分比应适用于2000年1月1日或本条适用于订约机构之日应支付的津贴,并且如此增加的津贴应自该日期起支付,直至紧随申请日期之后的四月一日。基本津贴应为根据本条增加后的津贴。尽管第21337条或第21337.1条另有规定,此项增加不应计入确定根据第21337条或第21337.1条应支付补充福利的初始每月津贴。
(b)CA 政府 Code § 21328(b)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订约机构,除非且直至该机构通过修改其合同(以批准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选择受其规定约束,或者,对于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签订的合同,通过合同中的明确规定使订约机构受本条规定的约束。

Section § 213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调整特定财务津贴的限制。首先,如果调整幅度小于初始津贴的1%或大于6%,则不进行调整。其次,年度增长不得超过自基准年以来每年按2%复利计算的津贴。第三,津贴不得低于初始金额。最后,如果利率低于4.5%,则当年不进行调整。

本条规定的调整受以下限制:
(a)CA 政府 Code § 21329(a) 对于调整幅度小于基本津贴1%的任何年份,不进行调整;且任何年份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基本津贴的6%。
(b)CA 政府 Code § 21329(b) 任何年份的每月津贴不得超过基本津贴的金额,该金额按每年2%的复利增长,复利计算的年数为从基准年年末到进行调整的日历年年初之间的年数。
(c)CA 政府 Code § 21329(c) 任何年份的每月津贴不得低于基本津贴。
(d)CA 政府 Code § 21329(d) 在精算利率低于4.5%的任何年份,不进行调整。

Section § 21330

Explanation
对于第二级(Second Tier)退休计划下的州政府雇员,他们的养老金将在退休两年后开始每年增加。这种增加发生在四月,并体现在他们五月的付款中。增加幅度为每年3%的复利,根据他们退休以来的年数计算。

Section § 213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每月津贴的任何变动,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都将来自雇主的缴款。如果是退休津贴,这项变动将调整当前和以前的服务养老金。

本条规定的每月津贴调整应源自或计入雇主的缴款,且如果该每月津贴是退休津贴,该调整应作为当前和先前服务养老金的增加或减少(视情况而定)予以适用。

Section § 21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养老金调整的计算方式。它指出,如果调整幅度小于原始养老金的1%,则不会进行调整。此外,任何增长每年不得超过3-5%(具体百分比由地方政府选择),但养老金绝不能低于其原始金额。

如果利率低于5.25%,则不会进行任何调整。如果政府机构取消其养老金合同,未来的调整将不会超过合同终止当年所做的调整。

该法律还规定了雇主为支付这些养老金调整需要额外缴纳多少钱的规则,并指出,除非机构在合同中正式同意,否则不受这些规则的约束。

尽管有第21329条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本地成员津贴调整,自签约机构在其合同中指定的日期之后的年度调整日期开始及之后的时间,应受以下限制:
(a)CA 政府 Code § 21335(a) 如果调整幅度小于基本津贴的1%,则任何年份均不得进行调整。
(b)CA 政府 Code § 21335(b) 任何年份的每月津贴不得超过基本津贴,该基本津贴按每年3%、4%或5%的复利增加,复利计算的年数是从基准年结束到进行调整的日历年开始之间的年数。签约机构应指定适用的百分比,并可修改其合同以提高该百分比。
(c)CA 政府 Code § 21335(c) 任何年份的每月津贴均不得低于基本津贴。
(d)CA 政府 Code § 21335(d) 如果精算利率低于5.25%,则任何年份均不得进行调整。
然而,在本条所适用机构的合同终止年份之后的年份中,调整后的津贴不得超过合同终止年份的调整后津贴,或根据第21329条 (b) 款确定的金额,以较高者为准。
就本条而言,所有缴款、负债、精算利率及其他估值因素应根据精算假设和方法确定,这些假设和方法总体上是合理的,并且结合起来,能够提供精算师对本制度下预期经验的最佳估计。
因适用本条而需要的额外雇主缴款应按成员薪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在本条加入合同之时所需的额外缴款率,不得低于 (1) 精算正常成本与 (2) 为摊销因根据本条选择的福利而增加的应计负债所需的额外缴款之和,摊销期自本条在公共机构合同中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0年。
本条不适用于任何签约机构,除非且直至该机构通过按照合同批准规定方式对其合同进行修订,选择受本条约束;或者,对于1975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通过合同中的明示条款使签约机构受本条约束。

Section § 213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年将资金转入专门账户,以帮助维持州立和学校退休员工的购买力。目标是确保他们的养老金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仍能保持其原始价值的75%。转入这些账户的金额不能超过成员缴款的1.1%。购买力调整每年5月计算并支付,一旦完成支付,剩余资金将返还给各自的雇主账户。首次实施年度的调整还包括对前几个月(1月至4月)的调整,这项规定原定于2012年1月前开始实施,但如果需要更多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13年7月。

(a)CA 政府 Code § 21337(a) 董事会应每年将资金转入单独的补充州立和学校账户,分别用于资助州立或学校雇主的退休人员、遗属和受益人的购买力保护津贴。转入的金额应为以下两者中较小者:
(1)CA 政府 Code § 21337(a)(1) 将本系统支付给州立或学校雇主的退休人员、遗属和受益人的所有每月津贴增加到初始每月津贴购买力75%所需的金额。
(2)CA 政府 Code § 21337(a)(2) 州立或学校成员缴款的1.1%,根据第20178节确定。
(b)CA 政府 Code § 21337(b) 转入这两个单独补充账户的资金应用于将本系统支付给州立和学校雇主的退休人员、遗属和受益人的所有每月津贴增加到初始每月津贴购买力的最高75%(由董事会确定),尽管有第21328节规定的福利,这些津贴由每个在每个财政年度末有资格领取任何津贴的退休州立或学校成员或州立或学校成员或退休人员的遗属或受益人领取。在本节规定的福利支付后,州立或学校账户中剩余的资金应转入各自的州立或学校雇主账户。
(c)CA 政府 Code § 21337(c) 购买力保护津贴的年度调整应与每年5月1日定期支付的每月津贴同时生效,但在此款新增法案颁布后的第一年,5月1日支付的每月津贴的购买力保护津贴调整还应反映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调整。董事会应在2012年1月1日或之前实施本款规定,除非董事会确定实施任务无法在较晚日期完成,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应准备在2013年7月1日或之前实施本节规定。

Section § 2133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机构的退休人员及其受益人每年应获得每月福利的增加,以保持原始购买力的80%。这种调整每年随5月份的付款生效。在此规则更改后的第一年,调整还将涵盖1月至4月期间。

此外,还规定了一次性总付,以弥补2000年1月至12月期间购买力调整的不足(如果适用)。这些增加的费用将由用于计算退休人员福利的雇主缴费率的资金支付。

(a)CA 政府 Code § 21337.1(a) 系统支付给签约公共机构退休人员以及这些机构的成员和退休人员的遗属和受益人的所有每月津贴,应每年增加,达到由委员会确定的初始每月津贴购买力的80%。购买力保护津贴的调整应随每年5月1日定期支付的每月津贴生效,但修订本款的法案颁布后的第一年,5月1日支付的每月津贴的购买力保护津贴调整还应反映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的调整。
(b)CA 政府 Code § 21337.1(b) 尽管有(a)款规定,获得本系统支付的每月津贴的签约公共机构退休人员以及这些机构的成员和退休人员的遗属和受益人,还应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后收到一笔一次性总付,金额等于2000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的购买力保护津贴与如果本条在该期间生效本应支付的购买力保护津贴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
(c)CA 政府 Code § 21337.1(c) 根据(a)款和(b)款支付的津贴增加的费用,应从雇主用于确定影响退休人员、遗属或受益人津贴计算的每个记入服务年限的会员类别的每个雇主缴费率的相同资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