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690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补充医疗保险费”定义为退休人员在以下情况下支付的额外费用:如果他们的退休金不足以支付其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而该医疗保险根据特定条款由其前雇主部分补贴。

Section § 2169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退休人员,如果他们的医疗保险费部分由另一条款(第21264条)支付,但津贴不足以支付剩余部分,他们可以继续享有医疗保险。他们可以通过直接向委员会支付未付保费和行政费用来实现。

退休人员需要提前按季度支付这些款项。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没有义务告知退休人员他们是否符合此类计划的资格。

根据这些规定收取的款项将存入公职人员应急储备基金。

(a)CA 政府 Code § 21691(a) 任何退休成员,其医疗保险费根据第21264条支付,且其津贴不足以支付其雇主提供的医疗福利计划覆盖的缴款时,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支付所欠保费余额以及由委员会确定的行政费用来继续该覆盖。
(b)CA 政府 Code § 21691(b) 退休成员应通过提前按季度向委员会汇款的方式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
(c)CA 政府 Code § 21691(c) 委员会没有义务识别、查找或通知任何可能符合本章设立的计划资格的退休成员。
(d)CA 政府 Code § 21691(d) 根据本章收到的所有款项应存入根据第22910条设立的公职人员应急储备基金。

Section § 216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向参与医疗保险计划的退休会员收取一次性设置费和每月维护费,这些费用是确保计划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此外,所有开发和管理该计划的费用都必须由退休会员自行承担。

(a)CA 政府 Code § 21692(a) 董事会可以向每位选择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参与退休会员收取一次性设置费和每月维护费,其金额应足以确保该计划的持续支持。
(b)CA 政府 Code § 21692(b) 该计划的所有开发和管理费用应由参与的退休会员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