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20636(a) 成员的“可赚取报酬”是指成员的薪资标准和特殊报酬,如(b)、(c)和(g)款所定义,并受第21752.5条的限制。
(b)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b)(1) “薪资标准”是指根据公开的薪资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全职提供服务,以现金支付给同一雇佣类别或组别中情况相似的成员的正常月薪或基本工资。“薪资标准”对于不属于任何组别或类别的成员,是指根据公开的薪资表,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全职提供服务,以现金支付给该成员的月薪或基本工资,但受(e)款第(2)项的限制。
(2)CA 政府 Code § 20636(b)(2) “薪资标准”应包括从成员薪资中扣除的以下任何一项金额:
(A)CA 政府 Code § 20636(b)(2)(A) 参与递延补偿计划。
(B)CA 政府 Code § 20636(b)(2)(B) 为参与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k)节要求的退休计划而支付的款项。
(C)CA 政府 Code § 20636(b)(2)(C) 向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节要求的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和信托支付的款项。
(D)CA 政府 Code § 20636(b)(2)(D) 参与弹性福利计划。
(3)CA 政府 Code § 20636(b)(3) 成员无薪休假的计算应基于成员缺勤开始时的可赚取报酬。
(4)CA 政府 Code § 20636(b)(4) 进入州政府服务之前的时间计算应基于成员在州政府服务中首次担任职位时的可赚取报酬。
(c)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c)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c)(1) 成员的特殊报酬包括因特殊技能、知识、能力、工作任务、工作日或工作时间或其他工作条件而收到的款项。
(2)CA 政府 Code § 20636(c)(2) 特殊报酬应限于成员根据劳动政策或协议或州或联邦法律另有要求,向同一雇佣类别或组别中情况相似的成员支付的、除薪资标准之外的款项。如果个人不属于任何组别或类别,特殊报酬应限于委员会确定的、向最相关的组别或类别中情况相似的成员支付的、除薪资标准之外的款项,但受(e)款第(2)项的限制。
(3)CA 政府 Code § 20636(c)(3) 特殊报酬应为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服务,并且在向委员会报告时,雇主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0636(c)(3)(A) 确定赚取特殊报酬的支付周期。
(B)CA 政府 Code § 20636(c)(3)(B) 确定每项特殊报酬及其所属类别,如委员会根据第(6)项颁布的法规所述,例如,制服津贴项目应在法定项目类别下报告。
(C)CA 政府 Code § 20636(c)(3)(C) 将每项特殊报酬与薪资标准分开报告。
(4)CA 政府 Code § 20636(c)(4) 如果雇主的劳动政策或协议明确规定将正常缴款纳入可赚取报酬,特殊报酬可包括雇主代表成员并根据第20691条向委员会支付的正常缴款的全部货币价值。
(5)CA 政府 Code § 20636(c)(5) 雇主向成员提供的服务或非现金福利的货币价值,除非本部分明确具体规定,否则不属于特殊报酬,除非委员会颁布的法规明确认定该价值为“特殊报酬”。
(6)CA 政府 Code § 20636(c)(6) 委员会应颁布法规,更具体、更明确地界定本节所使用的“特殊报酬”的构成。制服津贴、雇主提供的制服的货币价值、假日工资,以及在正常排定或常规工作时间内工作,但超出《美国法典》第29篇第201节及后续条款适用于雇员的法定最长工作周或工作期的加班费,应作为特殊报酬纳入并在这些法规中适当界定。
(7)CA 政府 Code § 20636(c)(7) 特殊报酬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20636(c)(7)(A) 最终和解金。
(B)CA 政府 Code § 20636(c)(7)(B) 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的额外服务所支付的款项,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其他方式。
(C)CA 政府 Code § 20636(c)(7)(C) 委员会尚未明确认定为特殊报酬的其他款项。
(d)CA 政府 Code § 20636(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薪资标准和特殊报酬表、条例或类似文件应为可供公众查阅的公共记录。
(e)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e)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e)(1) 在本部分中,“雇佣群体或类别”指因在工作职责、工作地点、集体谈判单位或其他合理的与工作相关的分组方面具有相似性而被视为一个整体的雇员群体。单个雇员不构成一个群体或类别。
(2)CA 政府 Code § 20636(e)(2) 授予不属于某个群体或类别的雇员的可赚取薪酬的增长,在适用于雇员的最终薪酬期内以及紧接最终薪酬期之前的两年内,应限于雇主报告的同期内所有属于相同会员分类的雇员的可赚取薪酬的平均增长,除非董事会根据其通过的、确立授予例外情况的合理标准的规定另有决定。
(f)CA 政府 Code § 20636(f) 在本部分中,“最终结算薪酬”指超出可赚取薪酬的雇员福利的薪酬或现金转换,这些薪酬或转换是与离职相关或预计离职时授予或支付给会员的。董事会应颁布规定,更具体地界定何为最终结算薪酬。
(g)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g)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636(g)(1) 尽管有(a)款规定,州政府会员的“可赚取薪酬”指董事会根据同一雇佣群体或类别的会员投入的平均时间以及相同的薪酬率确定的平均月薪酬,并由会员的薪资率和特殊薪酬组成。会员缺勤的计算应基于会员缺勤开始时的可赚取薪酬;对于进入州政府服务之前的时间,应基于会员在该州政府服务中首次担任职位时的可赚取薪酬。
(2)CA 政府 Code § 20636(g)(2) 尽管有(b)款规定,州政府会员的“薪资率”指雇主根据公开的薪酬表,从其支付的资金中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同一雇佣群体或类别中情况相似的会员的平均月报酬,作为会员服务的报酬,或作为会员因节假日、病假、年假、补休或请假而免于工作期间的报酬。州政府会员的“薪资率”应包括:
(A)CA 政府 Code § 20636(g)(2)(A) 从会员薪资中扣除的用于以下任何一项的金额:
(i)CA 政府 Code § 20636(g)(2)(A)(i) 参与根据第2.6部分第4章(自第19993条起)设立的递延薪酬计划。
(ii)CA 政府 Code § 20636(g)(2)(A)(ii) 为参与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k)条要求的退休计划而支付的款项。
(iii)CA 政府 Code § 20636(g)(2)(A)(iii) 缴费至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1(a)条要求的货币购买养老金计划和信托。
(iv)CA 政府 Code § 20636(g)(2)(A)(iv) 参与弹性福利计划。
(B)CA 政府 Code § 20636(g)(2)(B) 会员雇主以现金形式支付给非雇员的款项,用于根据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03(b)条要求的年金计划为会员购买年金合同。
(C)CA 政府 Code § 20636(g)(2)(C) 雇主“代缴”符合《美国法典》第26篇第414(h)(2)条要求的会员缴费。
(D)CA 政府 Code § 20636(g)(2)(D) 根据《劳动法典》第4800条支付给安全类会员的残疾或工伤赔偿金。
(E)CA 政府 Code § 20636(g)(2)(E) 根据第2.6部分第2.5章第4条(自第19869条起)支付的临时工伤残疾津贴。
(F)CA 政府 Code § 20636(g)(2)(F) 董事会可能认定属于“薪资率”范围内的其他款项。
(3)CA 政府 Code § 20636(g)(3) 尽管有(c)款规定,州政府会员的“特殊薪酬”应指以下所有各项:
(A)CA 政府 Code § 20636(g)(3)(A) 董事会确定的,雇主为会员服务而提供给会员的住房、膳食、住宿、燃料、洗衣以及任何性质的其他福利的货币价值。
(B)CA 政府 Code § 20636(g)(3)(B) 履行正常职责的薪酬,例如节假日薪酬、奖金(针对在正常工作班次中履行的职责)、教育激励薪酬、维护费和非现金支付、超出职级薪酬、射击津贴、危险津贴、摩托车津贴、急救护理人员津贴、紧急医疗技术员津贴、治安官标准与培训(POST)证书津贴以及分班津贴。
(C)CA 政府 Code § 20636(g)(3)(C) 制服薪酬,除非第20632条另有规定。
(D)CA 政府 Code § 20636(g)(3)(D) 董事会可能认定属于“特殊薪酬”范围内的其他款项。
(4)CA 政府 Code § 20636(g)(4) 州政府会员的“薪资率”和“特殊薪酬”不包括以下任何一项:
(B)CA 政府 Code § 20636(g)(4)(B) 尽管有分段(A)的规定,人力资源部应确定由州雇主支付的哪些款项和津贴应被视为退休目的的报酬,适用于以下员工:要么被排除在第3513条规定的州雇员定义之外,要么是政府行政部门的非选举产生的官员或雇员,且不属于公务员系统成员。
(C)CA 政府 Code § 20636(g)(4)(C) 尽管有分段(A)的规定,加州州立大学董事会应确定由董事会支付的哪些款项和津贴应被视为退休目的的报酬,适用于第3562条所定义的管理人员,或第3580.3条所定义的监督人员。
(7)CA 政府 Code § 20636(g)(7) 尽管有分部(c)的规定,州雇主在报告工资率和特殊报酬时,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20636(g)(7)(A) 明确特殊报酬的赚取工资期。
(B)CA 政府 Code § 20636(g)(7)(B) 明确特殊报酬的每个项目,如根据第(3)和(5)段所允许的。
(C)CA 政府 Code § 20636(g)(7)(C) 将特殊报酬的每个项目与工资率分开报告。
(h)CA 政府 Code § 20636(h) 本节不适用于第7522.04条所定义的新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