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成员资格选择性成员资格
Section § 20320
这项法律解释说,某些由州长或总检察长等高级州官员任命的人员,除非他们选择加入,否则不会自动成为州退休系统的成员。这些人从任命开始日期起有90天的时间选择加入。如果他们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会员资格的生效日期将是他们实际注册月份的第一天。此外,一旦他们选择成为会员,他们可以在退休前选择支付费用,以获得任何之前未被纳入的州服务工作的积分。
Section § 2032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1961年10月1日之后被任命为军务部长或助理军务部长,他们在成员资格权利方面被视为与州长任命的其他人员相同。然而,他们通常不享有《军事与退伍军人法典》规定的退休福利。例外情况是,如果他们在被任命前已经有权享受军事退休福利,那么在担任新职务期间,他们可以继续领取这些福利。
Section § 20322
如果您是加州的民选官员,通常不会自动加入某个特定的退休系统,除非您选择加入。您需要书面通知委员会您想加入,并且必须在任期开始后的90天内完成,这样才能从当前任期开始生效。如果您错过了90天的期限,那么生效日期将从委员会收到您申请的那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在退休前,您还可以选择补缴供款,以获得您在非成员期间的服务年限积分。
“选举产生的官员”可以指州立法机构、市或县的职位人员,例如市议会或县监事会的成员。然而,某些职位,例如特定的学校和学区官员,如果他们在特定日期之后开始任职,则被排除在成员资格之外。市检察官和助理市检察官如果在特定日期之后被任命,也不被视为“选举产生的官员”。
尽管有其他规定,但对于选举产生的官员的雇主供款,即使是由签约机构支付,也不应被视为额外的薪金或福利。
Section § 20323
这项法律规定,“退伍军人”是指居住在加州退伍军人之家的人。如果一名退伍军人在退伍军人之家工作,他们不会自动成为退休系统的一员,除非他们在收到资格通知后90天内书面选择加入。这种加入的选择必须由在1959年10月1日之前收到通知的退伍军人做出,并且一旦做出,该决定不可更改。
Section § 20324
如果您在加州参议院或众议院工作,并且您的工资来自他们的运营基金,您就被视为“立法雇员”。您不会自动成为退休系统的一部分,除非您选择加入。您需要在开始工作后90天内书面告知他们您的决定,否则您的会员资格将稍后开始。此规定不适用于1963年10月1日已是会员的人。
一旦您成为会员,您可以选择购买您在加入之前工作时间的积分。您可以决定有多少时间计入您的退休金,但您需要根据特定规则支付费用。
Section § 20325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些雇主,如学区、社区大学和签约机构,为其兼职雇员提供选择加入退休计划的选项。如果这些兼职雇员决定加入,他们还可以选择获得之前未达到服务资格要求的任何过往工作的服务年限。然而,要使这些选项可用,雇主必须首先通过修改合同或通过决议来选择采纳这项规定。
此外,如果学区、社区大学区或类似实体选择这项规定,其雇员必须强制性地享受社会保障覆盖,尽管其他实体除非也选择相同规定,否则不会受到影响。这项规定不会自动生效;组织需要通过适当的渠道正式确定其决定。
Section § 20326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国民警卫队的军官和人员,如果他们尚未是州退休金系统的成员,不会自动被纳入该系统。他们必须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来选择加入。此外,军事部门需要向委员会提供这些人员的任何必要信息,以用于行政管理目的。
Section § 20327
加州的国民警卫队成员可以随时通过提交书面取消通知,选择取消他们在退休系统中的成员资格。
一旦取消,他们就不再需要从取消之日起支付某些缴款。每位成员只能使用一次此取消选项。
此选项将一直有效,直到未来的法律修改国民警卫队成员支付雇主缴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