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成员资格成员资格排除
Section § 20300
本节列出了哪些人没有资格成为某个特定系统(很可能是一个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成员。它包括了各种类别,例如工作并获得报酬的囚犯、独立承包商、担任特定职务的学生工、教师助理、加州环保队(不包括其职员)的成员、参与联邦资助项目的人员,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根据班级注册人数确定报酬的大学推广服务)的教师。
它还排除了已经加入教师退休系统的人员、在特定指定职位之外向市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以及特定研究员计划的参与者。最后,它豁免了州立赔偿保险基金的董事会成员。
Section § 20301
本节规定了大学员工自1963年10月1日起的退休系统成员资格规则。已加入大学退休系统的员工或在此日期之后加入的员工不能加入其他系统。
如果大学员工被裁员后又被重新雇佣,他们有30天时间选择加入大学的系统或州的退休系统。
转入大学系统的警察和消防部门员工保留其州服务身份,但更改其退休成员资格。此举不被视为完全脱离州服务。
Section § 20303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个人已从其他养老金或退休计划中获得积分时,哪些人将被排除在特定退休制度之外。如果您已经参与了其他政府支持的退休制度,并因该服务获得积分,那么您将不会因同一服务而被纳入本制度。
然而,如果您正在领取养老金、参与递延补偿计划,或参与某些类型的合格养老金计划,根据本法律,您不被视为其他退休制度的成员。某些计划必须满足涉及美国国税局资格的详细条件,才能不使您失去本制度的资格。此外,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在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服役不被视为属于其他制度的成员。
Section § 20304
Section § 20305
本法律规定了哪些人被纳入或排除在特定雇佣系统之外,主要关注临时工、兼职员工和其他非全职员工的资格。通常,合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短期雇员会被排除在外,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已是成员,或在规定期限内从事兼职或不定期工作。例如,工作超过六个月或满足特定工时要求的雇员可以成为成员。临时教职员工和某些州政府职位有独特的资格标准,而某些排除条款适用于非全职员工,除非另有规定。1975年1月1日或之后雇佣的季节性和临时雇员均受这些规则约束,1981年之后签订的合同不得排除不定期雇员,除非第20502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20306
这项加州法规规定了州服务年限不足五年的州雇员参与替代退休计划的规则。如果雇员参与了由县学区总监或公共机构设立的计划,他们就可能符合资格。如果他们有工会代表,其资格和条款将由工会和雇主之间的谈判决定。如果他们没有工会代表,则由公共机构决定。在特定日期之后受雇且可选择现有计划的雇员必须选择他们的计划,并有选择截止日期,否则他们将被默认纳入替代计划。雇主有责任确保雇员获得所有关于其选择的必要信息,并负责保存选择记录。当雇员的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时,他们可以重新加入原退休制度。学区可以处理相关的行政事务并分担所涉及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20309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员工,如果他们将转到由州教师退休计划覆盖的新职位,可以选择保留他们现有的退休系统。为此,他们必须在新工作开始后的60天内提交书面选择。如果他们选择此选项,他们将被视为该退休系统下的学校成员。
此选项适用于近期曾在学校、社区学院或州教育局工作,或在该系统中有至少五年记入服务年限的员工。该选择自新工作的第一天起生效。一个例外情况是,提供紧急教学服务的员工也可以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做出此选择,而无需满足常规要求。
Section § 20309.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是加州州教师退休计划的成员,但在1991年7月1日之后开始了一份需要加入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工作,你可以选择让你的州政府工作继续受教师退休计划的覆盖。这意味着你的退休储蓄将不会成为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的一部分。
一旦你做出这个选择,公共雇员退休系统必须将必要的资金转入教师退休基金。转账金额反映了你从1991年7月1日开始,直到你选择加入教师计划为止,从你的州政府工作中获得的退休福利。转账金额是根据最新的财务计算,评估这些福利的价值来确定的。
Section § 20309.7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2018年1月1日前受雇的学校员工的退休计划选择,这些员工的工作职责符合特定教育法典规定的退休积分资格。如果他们的服务尚未被州教师退休计划覆盖,他们将继续在现有系统下获得服务积分,除非他们另作选择。尚未退休的学校员工可以选择将其退休保障转至州教师退休系统,前提是他们未被该系统排除在外。此选择是最终决定,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书面记录。法律还明确,如果员工涉及养老金改革,这些改革将适用于他们选择的新退休系统。值得注意的是,委员会没有义务告知员工这些选择,并且任何选择都是永久性的。此外,2018年1月1日之后担任新职位的员工,除非符合条件,否则不能转移其退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