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28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某些根据其他特定条款(自第20300节和第20320节起)明确排除成员资格的人,不受本条规则的约束。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第2条(自第20300节起)和第3条(自第20320节起)明确排除其在本系统中成员资格的人员。

Section § 2028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某个特定变更或事件发生前已是退休金制度的成员,您将继续保持成员资格。加入该制度的机构的新雇员,在其机构的起始日期立即成为成员。其他雇员在开始工作时成为成员。

Section § 202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因为开始一份新的州政府工作而成为退休系统的州杂项或工业成员,那么在受雇满24个月之前,你将无法累积服务年限积分,也无需向退休系统缴纳供款。这项规定不适用于你已经是其他特定退休系统(如法官退休系统或加州大学退休计划)的成员或年金领取者的情况,也不适用于你属于特定类别(如加州州立大学雇员或国民警卫队成员)的情况。重要的是,如果你在24个月的等待期内离职并重新回到州政府工作,等待期将继续计算。为实施本法而制定的任何规定,无需行政法办公室的批准。此外,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在2013年7月1日当日或之后加入的成员。

(a)CA 政府 Code § 20281.5(a) 尽管有第20281条规定,任何在本条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因首次受雇于州政府并符合成员资格而成为本系统州杂项成员或州工业成员的人员,应受本条规定约束。
(b)CA 政府 Code § 20281.5(b) 受本条约束的成员,在成为本系统成员后24个月开始的第一个工资期的第一天之前,不得在本系统内累积服务年限积分,且不得向本系统缴纳雇员供款,包括第20677.4条规定的供款,针对其州政府雇佣。
(c)CA 政府 Code § 20281.5(c) 尽管有 (a) 款规定,本条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20281.5(c)(1) 在首次受雇于州政府时已是本系统成员或年金领取者的人员。
(2)CA 政府 Code § 20281.5(c)(2) 加州州立大学的雇员,或州政府立法或司法部门的雇员。
(3)CA 政府 Code § 20281.5(c)(3) 法官退休系统、法官退休系统II、立法者退休系统、州教师退休系统或加州大学退休计划的成员。
(4)CA 政府 Code § 20281.5(c)(4) 互惠退休系统的成员,且其雇佣关系在本系统成员资格生效前六个月内受互惠退休系统约束的人员。
(5)CA 政府 Code § 20281.5(c)(5) 其服务未纳入联邦系统的人员。
(6)CA 政府 Code § 20281.5(c)(6) 受雇于加州公路巡逻队,作为该部门根据《车辆法典》第2262条设立的培训学校的学生的人员。
(7)CA 政府 Code § 20281.5(c)(7) 根据第20340条或第21075条已不再是成员的人员。
(8)CA 政府 Code § 20281.5(c)(8) 根据第20380.5条规定是国民警卫队成员的人员。
(d)CA 政府 Code § 20281.5(d) 雇佣关系的中断不改变 (b) 款所述的24个月期限。如果成员在该24个月期限内以州杂项成员或州工业成员身份返回州政府雇佣,则其离开州政府雇佣后仍应受本条约束。
(e)CA 政府 Code § 20281.5(e) 委员会为实施本条要求而通过的任何规章,根据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自第11340条开始)的规定,不受行政法办公室的审查和批准。该规章应在提交州务卿备案后立即生效。
(f)CA 政府 Code § 20281.5(f) 本条不适用于在2013年7月1日当日或之后首次成为州杂项成员或州工业成员的任何人。

Section § 20282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军官、准尉或士兵,在1961年10月1日之后开始在加州副官长办公室全职服役,那么在加入退休系统方面,你将被视为与其他州雇员一样。但是,你将不符合《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中规定的退休福利条件。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副官长或助理副官长。

所有在1961年10月1日之后,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142、321、340和551条,或原第167条,被派往副官长办公室全职现役的军官、准尉和士兵,应以与本条适用于其他州雇员相同的方式和条件成为会员。《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的退休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这些人。本节不适用于副官长或助理副官长。

Section § 20283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雇主未能在90天内将符合条件的雇员纳入会员计划,并且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雇员符合资格,那么雇主必须承担所有逾期未缴的会费。此外,雇主还必须为每次漏报的会员支付500美元,作为对系统预算的报销。这些费用不得转嫁给雇员。

(a)CA 政府 Code § 20283(a) 任何雇主,如果未能在雇员符合资格时或在符合资格后的90天内将其纳入会员资格,且雇主知道或理应知道该雇员符合资格,则须支付所有拖欠的会员缴费以及每名会员五百美元 ($500) 的行政费用,作为对本系统当年预算的报销。
(b)CA 政府 Code § 20283(b) 雇主不得将根据 (a) 款评估的任何费用转嫁给雇员。

Section § 20284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州雇员正在从事一个项目或任务,而他们的薪水来自非州政府控制的资金,他们仍然被视为州雇员。这意味着他们在此期间的工作算作州服务,无论他们的薪水来源如何。

当任何属于第20028条含义范围内的州雇员被指派执行某项工作,且其薪酬根据法规或由州或雇佣该人员的州机构签订的经正式授权的合同,从非州直接控制的资金中支付时,该人员在其被指派执行该工作期间,就本部分而言,应继续是州的“雇员”,且其在该指派期间提供的服务应为“州服务”,尽管有关于薪酬支付的第20028条和第20069条的规定。

Section § 20285

Explanation
如果你是一名州雇员,在你的工作职能被移交给市县后,你成为了市县雇员,那么只要你持续受雇且中断时间不超过 (30) 天,你就可以继续保留在原有退休系统中的成员资格。因此,你将不会成为市县退休系统的一部分。你还必须向你原有的退休系统缴纳与你在此期间一直作为成员相同的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