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合同成员订约机构财务义务
Section § 20530
本法律规定了当成员加入新退休系统时,资金和证券从地方退休系统转移到新系统的事宜。转移应在合同生效日期进行,但如果立即转移会因现有合同造成困难,则可以延迟。如果发生延迟,董事会将通过计算补偿性利息收入,确保退休基金不会蒙受收益损失。董事会还将确定转入证券的价值,并冲减所购证券的价值,以确保回报达到当前利率水平。地方系统的管理机构必须报告来自成员缴款的资金以及每位成员的缴款金额。
Section § 20530.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政府机构,如果它与员工签订了退休福利合同,可以请求将员工在加入当前系统之前的工作时间计入州立退休系统。如果员工之前是地方退休计划的成员并获得了积分,只要管理员确认可行,这些积分就可以转移。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在合同或其修订生效时为该机构工作的员工。与受影响员工相关的地方退休计划的任何资产都应在生效日期转移到州立系统。
如果立即转移资产或服务年限会造成困难,系统董事会可以安排分阶段转移,且不影响员工的福利。机构需要通过相应地更新其合同来选择遵守此规定。
Section § 20531
本法律条款讨论了地方机构成员的退休基金份额在他们加入更广泛的退休系统时的处理方式。他们的缴款被记入个人账户,并被视为在成员资格期间缴纳的。这些缴款会按特定顺序减少养老金金额:首先影响先前服务养老金,然后是当前服务养老金。
如果有人在他们的机构加入系统之前提取了缴款,他们可以通过重新存入这些缴款来恢复服务年限积分,但需遵循特定条件。“原成员”一词包括那些未在《教育法典》中选择特定选项的人。
Section § 20532
本法律解释了订约机构应如何为其雇员的养老金缴款。这些缴款基于精算师的建议,并须经董事会批准。缴款可以是固定金额,也可以是雇员薪资的百分比,并且必须符合合同条款。
董事会可以调整缴款,以纳入额外的服务年限积分或考虑过去的系统经验。即使在缴款已全额支付后,这些调整也可能发生。
Section § 20533
本法律解释说,雇主缴费率的任何变动都适用于从中扣除缴费的所有员工工资,从费率变动生效后开始。如果雇主需要更正已报告的工资,那么雇主对这些工资的缴费应使用工资最初赚取时有效的费率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