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其首次退休金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根据本条规定强制退休的人员可向委员会提交退还其截至退休生效日期的累计缴款的请求,以代替根据本部分应支付的任何其他福利。收到如此提交的请求后,缴款应立即支付给该人员,且该人员无权获得根据本部分应支付的任何其他福利。
成员出资出资返还
Section § 20730
如果某人被强制退休,并且他们尚未收到第一笔退休金,他们可以要求退还他们向退休基金缴纳的所有钱,而不是领取其他退休福利。一旦他们提出退款请求并收到退款,他们就不能再从这个计划中获得任何其他退休福利了。
强制退休 首次退休金 退款请求
Section § 20731
《加州政府法典》的这一节解释了服务年限不足的州雇员离职后,其退休缴款的处理方式。如果此类雇员在六个月内到另一个使用州资金支持公共退休系统的机构工作,他们可以选择将退休缴款保留在系统中,而不是提取。如果他们不主动选择提取,缴款将默认保留在系统中。
雇员之后可以决定取出这些缴款,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能这样做。这包括他们在州政府工作且符合退休会员资格的职位期间,或者他们最近加入了另一个公共退休系统。
一旦某人永久脱离本系统所涵盖的所有服务,如果他们达到一定年龄且不受其他限制,他们可以选择继续服务退休或取出他们的钱。如果他们不作决定或无法联系到,他们的资金将按照另一节的规定进行分配。此外,如果雇员在退休前去世,死亡抚恤金将根据他们离开州服务前的收入计算。
(a)CA 政府 Code § 20731(a)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累计服务年限少于第12章第1条(自第21060节起)规定年限的成员,在离开州服务后六个月内,作为由州资金全部或部分支持的公共退休系统(包括加州大学退休系统)的成员,或作为县退休系统的成员就业的,有权选择将其累计缴款存放在退休基金中。未选择提取累计缴款的,应视为选择将累计缴款存放在退休基金中。本节也适用于受第21076节或第21076.5节约束的成员。
(b)Copy CA 政府 Code § 20731(b)
(1)Copy CA 政府 Code § 20731(b)(1) 允许累计缴款保留在退休基金中的选择,成员可随时撤销,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政府 Code § 20731(b)(1)(A) 成员在州服务中受雇于其不被排除会员资格的职位期间。
(B)CA 政府 Code § 20731(b)(1)(B) 成员作为由州资金全部或部分支持的公共退休系统(包括加州大学退休系统)的成员服务期间。
(C)CA 政府 Code § 20731(b)(1)(C) 成员在停止州服务后六个月内作为县退休系统成员服务期间。
(2)CA 政府 Code § 20731(b)(2) 成员账户中截至撤销时的所有累计缴款,应根据第20735节的选举进行分配。
(3)CA 政府 Code § 20731(b)(3) 永久脱离本系统所涵盖的所有服务、不受第 (1) 款约束且达到《国内税收法》第401(a)(9)节规定年龄前半年年龄的成员,应获得选择提取缴款的权利,或者,如果已归属,则选择申请服务退休或提取缴款的权利。未能在90天内申请服务退休或选择提取缴款的,应视为选择提取缴款。如果该人未能申请服务退休或选择提取缴款,或无法通过合理努力找到,则累计缴款应根据第21500节进行分配。
(c)CA 政府 Code § 20731(c) 根据本节继续保持会员资格的成员,须遵守适用于其他成员的服务退休或残疾退休的相同年龄和残疾要求。在成员因年龄(应为成员有累计服务年限的任何会员类别中适用的最低年龄)或残疾而符合退休资格后,成员有权获得基于其退休时累计缴款和服务年限以及为其持有的雇主缴款计算的退休金,计算方式与其他成员相同,但本部分关于最低服务和残疾退休金的规定不适用于该成员,除非该成员符合最低服务要求。如果成员在退休前死亡,根据第14章第1条(自第21490节起)、第2条(自第21530节起)和第5条(自第21620节起)应支付基本死亡抚恤金,则应使用该服务终止日期前一年的平均年可赚取薪酬,而非死亡前一年的,来计算第14章第1、2和5条下的福利。
本节在1971年6月21日之前的规定,对在该日期根据本节继续保持会员资格的成员继续适用。
退休缴款 公共退休系统 州资金
Section § 20735
如果有人停止为州政府工作或终止其会员资格,他们可以要求取回他们已缴纳的款项,但前提是董事会同意他们已永久离职。然而,如果他们因退休或去世而离职,并且因退休或死亡而应支付福利,他们就不能取回他们的缴款。
国家服务终止 会员资格终止 累计缴款
Section § 20737
如果州杂项或工业养老金计划的会员选择适用某些条款,他们的账户将获得利息,直到做出该选择为止。之后,利率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而改变。他们只能在退休时或永久离开州服务后才能提取其累计资金和利息,利息支付至退休前或他们提交索赔时。此规定不适用于选择第 (21077) 条的会员。
选择受第 (21076) 条或第 (21076.5) 条约束的会员账户,应支付截至该选择生效日期的当年利息,针对其作为州杂项或州工业会员提供的服务。该选择生效日期之后的利息应按董事会确定的利率累计。会员不得在退休时或在永久脱离州服务后提出请求之前,领取其累计缴款加利息。利息应支付至退休前一天或向主计长提交索赔之日。本条不适用于选择受第 (21077) 条约束的会员。
州杂项会员 州工业会员 选择第 (21076) 条